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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房租租赁(合集)

2023-04-10 2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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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通用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

乙方(承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 区 路 号( ) 号楼 单元 户 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付款方式为 付。在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甲方保证此房产权清晰,无产权及债务纠纷。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合同终止前,无论是否续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续租,应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二、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转租;②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③改变房屋结构,损害房屋内设施;④拖欠房租超过五天的。

三、乙方居住期间:水、电、煤气、天然气、电器等设施如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者火灾,有乙方修复或承担。

四、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起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中介费不退)。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高房租或者收回房屋。如房屋结构出现漏水、漏雨等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缮。若遇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甲方退还乙方余期租金。

五、租赁期内:水、电、煤气、暖气、数字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1)水、煤、电、房屋设施押金 元 ,合同终止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否则甲方从押金中扣除,剩余押金返还乙方。

2)房屋入住时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 、煤气底数 。

七、房屋设施:

八、特别约定:

九、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今收到乙方 房租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押金 元,数字电视费(22元 个月) 元,暖气费 元,共计 元。 (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整),甲方签收: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中介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通用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XXXX县XXXX镇XXXX路XX小区XX号楼XX室(一小套)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房屋充分了解、考虑,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无产权纠纷和债务。

第三条乙方保证承租房屋仅作居住宿舍使用,不从事违法和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双方协定上述房屋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月一付,由乙方在出租房屋内交给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乙方每次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房租交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若同时有第三方提出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等费用,及时按卡支付。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

第十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必须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门前三包、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卫生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法条

房屋租赁合同法条

1999年3月15日第九界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百一十二条到第二百三十六条属于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相容如下: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

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质使用。

第二百一*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质使用

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n

bsp; 第二百二*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

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篇:房屋通用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完全属于其所有权的 幢 单元 号房屋,面积为 O,

楼 室 厅,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并附设施(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太阳能、 )。

二、乙方的租房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月)。

三、租金每月 元,按 支付,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每次缴纳租金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主动缴纳。

乙方交纳租金押金 元,待乙方退房时,如房屋无人为损坏并已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将不计息的押金全额退还,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及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四、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费用,其中包括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元/月,有线电视费 元/月,乙方须按时交纳以上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滞纳金或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房屋及相关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原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结构,乙方如须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待租约到期时则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办理。

六、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双方的合法租用权,不得单方违约,如甲方违约除退还剩余租金外,并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

七、乙方不得将房屋作违法经营场所或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按第六条执行。甲方所有房内物品和配套设施一并租赁费乙方使用,乙方应尽到定期保养和维修的义务,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在租房期将满时,若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并交清租金;若乙方不再续租,须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并退还甲方房屋钥匙和交清所有手续,如不按此办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在租期满五天后,自行打开房屋另行出租和使用,房内的一切物品按无主物处理,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补充协议:

十、交房确认:水表数:冷: 吨、热 吨;电表数 度;煤气 立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反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出租房屋补充协议

根据甲方(出租方) 及乙方(承租方) 于 签订的“租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房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东新村20号院3单元509室

1、乙方承诺遵守物管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租赁期任何时段);

3、居住者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岁;

4、乙方不得将房屋作为仓库或库房,不得用于文体娱乐、体育活动、教学教育等经营性活动;

5、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不将房屋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如若违反,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租住期间,应保持房屋及设施用具的完备和清洁卫生;

7、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前,必须经得甲方和房屋物管公司同意。如因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时,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租住期间,如房屋、家具、家电发生损害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费用(正常拆旧的除外);

9、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水路、用水设施、电路、煤气设施、设施用具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复原并赔偿损失;如因此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掌握房屋内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租住期间,如因所租房屋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而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

13、退租前,乙方应将房屋打扫干净,清理屋内垃圾及杂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4、甲方将乙方所租赁的房间门钥匙全部交予乙方保管,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财物均自行妥当保管,发生遗失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妥善保管好房门钥匙,若乙方发生进户门钥匙遗失,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换锁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遗失租赁的房间钥匙,须自行更换锁具并承担费用,且不得损坏户内门,由此造成甲方及房东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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