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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装载机一台,从事生产拌合料作业。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租用日期为:__________年__月__日,截止日期为:_____月_____日。
二、租金及工作时间:
乙方按______元/月(每台)支付租金,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因乙方原因或自然条件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达不到当日商定工作时间不予弥补。乙方不得扣除甲方的月租费,租赁时间以内甲方负责对机器正常保养和更换零件及添加机油和黄油。乙方要给于一定的时间保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____日前付清当月租金,不能超过当月月底。
四、设备材料
装载机所耗柴油由乙方承担(不计入机械租赁费),若因柴油质量问题造成机器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所耽误时间作为甲方正常工作时间。
五、装载机驾驶员吃住由乙方负责,安排和乙方工作人员同吃同住。合同期内在绝对安全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在不是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强行甲方工作,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时间:
乙方必须保证___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未达到___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乙方承担甲方误工费_____万元。
七、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作业,超过____小时无法恢复正常作业,按时间给予扣除月租金的平均租金,其它任何条件的影响都不得扣除甲方的租金。
八、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销售、转让、抵押、转租及其它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强行甲方施工而造成的事故(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由乙方承担。若有地下管线或其它地下物品,乙方必须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需要更换施工工地,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人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
九、合同期内装载机被盗或其它任何外界条件的影响对装载机不利的情况都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停机并收回出租设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合同期满后,需再使用,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___天另立合同,另立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即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各设备租金按照机备【20xx】15号文件执行。
2.租金支付: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所有设备首月租金30%,并且完全支付进场费用和返程运费押金35万元。返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20xx年8月10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挖掘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100万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其它相关事宜
1.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50小时,超出部分按8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4.设备保养:乙方每月因提供2天正常设备保养时间,超出正常保养时间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2天(维修时累计20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特殊原因除外,如机器配件缺少等)。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使用地点:码头街225号
工程情况:本地块内原厂房及设备基础地坑等建筑物的清除,便于勘察及打桩。
二、承租方式及相关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购买时间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加油时间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机手应提前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需修理好,如在4小时内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必须调入其他机械进行施工。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直至施工完毕,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的工程价款。
6、乙方必须保护周边现有建筑及构筑物,如有损坏造成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金价格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按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租用。
大挖机:225元/小时
大推土机:225元/小时
小挖机:120元/小时
该费用包括了机械设备运转所需的油耗、维修、操作指挥人工等。
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结算方法:合同总价=实际用时×所用机械的单价该价款已包含机械运转施工的所有费用,不在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每工作时间完成300个小时,甲方支付乙方5万元作为机械施工进度款,待工程施工完毕结算后,乙方提供全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完好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确保能够根据甲方要求高效率的施工。
2、乙方驾驶员应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前要熟悉了解周边的环境。
3、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经济损失。
4、乙方现场必须有指挥员进行现场调配与指挥。
5、乙方人员施工期间如发现地下管线、构造物、文物等应进行保护,并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共同商讨施工方案后再进行施工。
6、乙方现场指挥员及驾驶员需服从甲方的调配和指挥。
7、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进行同时提供一台或多台机械设备。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已知的地下障碍物、管线及施工总平面图。
2、甲方及时处理障碍物的施工方案。
3、按约定支付乙方的施工机械费。
六、验收要求
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满意后方可退场。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 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项目地点:
三、 资质保证:
1、 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 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1、 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 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 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六、 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 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 租赁期从 起至 止,暂计 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 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300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4、 每天工作限额10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 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10小时限额)不超过 小时。
5、 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24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 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为准。超出包月费的租赁费用,除双方另行签署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结算文件外,现场签证单即是结算付款依据和债权债务凭据。
七、 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人民币大写: );
2、包月费单价: 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 );
3、日单价: 元/日(人民币大写:每日 );
4、小时单价: 元/小时(人民币大写:每小时 );
八、 使用方式:
1、 随机随人使用(每台车2-3名吊车司机,不少于2名);
2、 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须合格,并达到当地气候条件的使用要求。由于燃油不足、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吊车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货)车、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
4、 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每月有1天的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期间乙方照常收费,但乙方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5、 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但修理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1天,否则其耽搁的多余时间甲方不支付租赁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6、 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变工况,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技术指导;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7、 甲方免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 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
9、 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九、 进退场
1、 吊车进退场的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风险,购买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进出场费”中;吊车进场首次组装和退场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提供吊车使用地的运输道路条件,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3、 进场完毕后,在甲方现场发生的因吊车组装、拆除及装卸车(运输车辆)工作所需的辅助吊机及相关场地、道路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1、 进出场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全额支付进出场费。超过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终止。
2、 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组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
3、 吊车退租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回复确认的退租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计费的结束时间。
4、 吊车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吊车租赁每满一个月,甲方支付一次费用。满月后由乙方提供该月租费汇总表交甲方办理备查手续。甲方支付时间为使用满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期间甲方未收到月租费汇总表的,可凭留底签证单自行计算,不影响费用支付。
5、 月付租赁费外的其余结算余款在吊车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付清。
6、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否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停止期间,租赁关系任然持续,租赁费照常计算;甲方拖欠费用持续达到30天或累计达到30天后,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车设备,并按合同总租金(以合同第六条暂计租赁月数算)的20%违约金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出吊车。租赁结束后,甲方拖欠费用的,按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额外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应付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 费用以转帐、支票、汇票或其他方式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8、 双方应根据本企业的规定各自主动按期办理费用支付和结算手续,需对方提供证明或其他手续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为借口而拖延付款期。
9、 甲方应提供本企业税号。
十一、续用和提前退租
1、 合同期满,若甲方欲继续使用吊车,乙方应优先供甲方使用,但甲方应提前通知。
2、 乙方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提出吊车续用要求及续用时间的,则乙方可对该吊车做下一步经营计划。合同期满以后,乙方撤出吊车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吊车出场。
3、 合同期未满,若甲方需提前退租,甲方应在退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租的日期征得乙方同意。
十二、双方职责
㈠、甲方职权
1、 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若需要进行物件高空拆除作业,所拆除的物件实际重量不得大于理论计算重量,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裕量,并且有避免发生冲击载荷和侧向载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若双机抬吊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余量规定。
2、 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 施工所需工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工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4、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合同吊车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电源等,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甲方应保证乙方吊车行走道路和作业站位场地的坚实、平整和可靠,符合该吊车的地面耐压要求。作业中路基板或厚钢板的铺设由甲方作业人员负责。对因地下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 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工作结束后未关好门窗等设施而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 甲方在使用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不得擅自改装、转移吊车或将其转借给其它单位使用。如在乙方许可情况下发生的转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 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8、 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合同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和业主的联系工作。
9、 甲方负责提供每日的风力预告,负责吊车防大风、台风措施的实施,并保证留有足够的紧急放杆场地。
10、 负责现场签证、使用时间的确认和费用的结算。
11、 负责现场运输并承担相关责任。
㈡、乙方职权
1、 乙方负责吊车的安装、拆除、出场运输、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
2、 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吊车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吊车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吊车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检验报告,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技术工况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按甲方要求办理必要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资料。
5、 乙方配备的专职作业人员每天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随时均能取得有效联系。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作业人员。乙方须严禁操作人员刁难甲方和索取小费或物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结算时按索取价值的2倍扣款。
6、 乙方提供吊车安装、拆除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索具和专用材料。
十一、 安全
1、 吊车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纳入甲方的安全管理和考核范围。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在发现不安全或有悖国家等安全规定的,要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 甲乙双方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精心合作,确保有关人员、吊车和其它设施的安全。
3、 在吊装作业前,甲方应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夜间不得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在照明状况良好的前提下例外)。
5、 在吊车使用期间,若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经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判。事故责任分析结果为甲方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等连带责任;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下(绳索、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和履带以下(道路、地基)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和履带以上由乙方负责。
6、 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不包括工地施工设备上产生的)坠落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7、 因吊车使用现场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事故波及导致吊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其他按照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和吊车等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十二、 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 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3、期间双方若需更换联系人或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它
1、 本合同的租赁月,以该月当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为一个月。
2、 签证单上除填选项外,其他书写的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无效。
3、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4、 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公路段公里的工程施工任务,因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乙方自备机械设备,经双方协商按租赁对待,现双方签订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明确和维护双方责、权、利,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质量,使机械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机械性能必须达到施工的技术要求。机械设备每月有累计3天的正常保养维修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工地情况安排),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3天)内恢复正常施工状态,否则,每超过一天甲方扣一个台班的费用,超过限定期限(一周)仍不能恢复正常施工状态,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且乙方要赔偿因停工造成对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施工地点:公路段
三、工作内容:(填入机械设备需完成的土方、石方、混凝土、砂浆、桥涵、供料以及等具体内容)。
四、租赁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机械设备进场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机械设备离场。
五、租赁费用(含税金):
1、计价方式:按台班费计价,每月每台工作时间为不低于330小时,不足时间要下月加班补齐,次月补不齐扣除相应台班费;
2、租赁费用的计量办法:以有甲、乙双方签字的甲方施工派工单为计量依据,(以工作台班×单价)。
3、租赁费用的支付:经计量结算后,租赁费按月结算给乙方的价款,剩余的%最后工程结算同时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机械设备撤走或转包他人使用。否则,结算时甲方按实际完成劳务工程量约定结算方式的60%结算费用。
4、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用: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在工地正常工作占合同工期3/5以上时间的条件下,甲方承担单趟进场费用,不符合条件的,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六、工程质量责任
(1)甲方委托项目部管理租赁机械在施工中的使用并派技术人员对机械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把好施工放样、工序操作、自检验收等质量关,避免乙方劳务工作的返工。
(2)若甲方不派技术人员指导乙方施工或放弃现场管理,甲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完成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时,乙方必须返工。属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属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双方责任的按协商比例分担。
(3)因甲方管理失误或指挥不当造成的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计划管理,现场调度,负责乙方施工作业的技术工作,对其人员和机械设备实施行政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现场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质量管理,对己完成的工作进行签认,对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乙方的机械设备完好情况进行考察,达不到完好率要求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
(5)甲方有义务加强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注意并教育乙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由于乙方违规作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为按时完成和不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根据额定耗油量,乙方的燃油由甲方保障供给,乙方不得超出额定耗油量,超出部分从结算款中按供应价递增%扣除费用。
乙方
(1)服从甲方管理,按规定时间进场,主动配合甲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汽、柴油不得超出机械额定耗油量,不得倒卖油料。月底甲方核算时,发现乙方机械耗油量与工作时间不符,超出机械额定耗油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给甲方赔偿5倍数的超出油量费用,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甲方不再结算费用。
(3)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润滑油料等各种费用,负责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税费、机械设备的保险和人身保险等各项工作。
(4)加强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违规作业,因操作不当损坏国家主要设施、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人身伤亡、其他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导致环保不符合要求等,其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机械操作人员不属于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劳务人员,其报酬和伤、病、残以及医疗、劳保、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
(6)租赁期内,乙方人员的伙食费、生活用具及其他用品等均由乙方自理。
(7)对机械车辆、维修时,前后50米分别放置警示标志。
八、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因雨、雪等自然原因不能施工,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以双方签字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
2、本合同履行期满,因客观原因需要继续使用机械设备时,由项目部按工程需要通知机运材料科续签,费用由项目部结算。
九、本合同签订程序按劳务合同签订程序履行。工程完工并结清账务后自行失效。
十、甲、乙双方应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不产生口头约定。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位置:
第二条房屋租赁范围:
前楼;
后楼除壹间外其余由乙方承租;
前院、后院;
门房。
第三条附属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租赁期限:拾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租金总额: 万元整,即壹年租金为 万元整。
第六条合同履行顺序:乙方先予履行。
第七条租金交纳时间,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在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两年租金,即伍拾陆万元整,从第三年,每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第八条租赁物交付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租赁物交付期间。
第九条租赁房屋用途:乙方可用于合法经营。
第十条房产税:在租赁期间,房产税乙方每年承担 元整。
第十一条租赁物转租: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房屋装修及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租赁物的保护:乙方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不得损毁,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租赁物的`安全:乙方要特别注意防火,杜绝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对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水、电、暖、税等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水、电、暖、税等费用。
第十六条设施设备的购置:在租赁期间乙方可购置新设施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补偿问题:租赁期届满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不予补偿。乙方购置的新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届满后,可移动的乙方带走,但不得影响原来的整体性、完整性、功能性,不可移动的,影响原来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
第十八条特别约定: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承担叁拾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承担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约定管辖:若进行诉讼,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