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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租赁合同(范文3篇)

2023-02-27 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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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生产设备租赁合同通用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 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 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日期:

第二篇: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调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

二、设备租赁情况:

三、设备的所有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租赁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应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若需夜间施工或24小时施工,甲方应该准备足够的驾驶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另行商定)。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章施工。

4、若因甲方原因(如操作工疲劳驾驶,不听从乙方指挥人员擅自操作,或交于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驾驶野蛮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伤及第三者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作业。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时间:自时开始计算租赁费,直到乙方宣布工程结束,签证为止。

2、结算方式:租金在甲方设备出场前结至50%,余款待旋挖桩基出场时全部结清。(甲方所有收入为税后收入,以现金结算,不再提供任何发票)

3、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不得疲劳驾驶。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维修的工作。

6、设备因故障停工,甲方需及时修理并通知乙方做好相应措施,如有必要,甲方应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以满足乙方施工。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相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三篇:生产设备租赁合同通用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X年 X 月 X 日

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为承租单位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制订如下租赁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电动磁力钻(WA-3500) 、钢刀具(26__35)、发电机组(10KW)、发电机组(12KW)、电子经纬仪(DJD2C)、水准仪(DZS3-1)、标识尺。

二、租赁设备的单位、数量(台/套):

电动磁力钻(WA-3500)2台 、钢刀具(26__35)2个、发电机组(10KW)1套、发电机组(12KW)1套、电子经纬仪(DJD2C)1台、水准仪(DZS3-1)1台、标识尺1套。

三、设备使用地点:(承租方工地)

四、租赁时间:

设备租期从设备进入合同约定的场地经承租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运行之日算起。拟定期限12个月。承租方如果停止或继续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五、租赁方式:

1.采用月结算方式(日结算方式),价格为电动磁力钻(WA-3500)( 5 元/日) 、钢刀具(26__35)( 1 元/日)、发电机组(10KW)( 2 元/日)、发电机组(12KW)( 2 元/日)、电子经纬仪(DJD2C)( 3 元/日)、水准仪(DZS3-1)( 1 元/日)、标识尺 ( 1 元/日)。以月结算方式租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至少不少于 8 小时;以日结算方式租赁,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8 小时。

2.租费计算从设备进场并提供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开始,到设备停租为止。组车和拆车应分别在4小时内完成。若超过4小时,在8小时以内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日租金的50%(月租金的折算成日租金),超过8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一天的日租金,如果组、拆时间超过24小时的,承租方有权退租,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9.2条的约定支付承租方相应的违约金。

3.无进出场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在此条款后的空白处协商约定。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租赁价款的结算以承租方经授权的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任务单》为依据(任务单格式附后),其它设备签证单或本项目没有经书面授权备案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任务单均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2.若工程由于施工进度加快或出现设计变更,承租方提前完成租赁任务,其租赁费用应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付款时间:承租方在出租方设备使用后每月25日结算一次,根据实际结算额支付租金80%,剩余款项设备出场后一年内付清,出租方开具正式发票。

七、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设备进厂时应确保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其质量状况由承租单位进行验收认可。租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由出租方负责,处理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期间承租单位不支付租赁费用,导致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设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如超过一天以上的,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故障给承租方带来的相应损失,按照本合同9.2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三天以上设备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承租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租赁合同。

2.出租方应对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并根据设备的操作要求,配置经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并有出租单位书面委派协议的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单位的指导调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3.出租方在出租设备的同时至少配备两名机组人员,配备的机组人员与出租方具有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应积极配合承租方,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自伤的,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第三方或承租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引起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由出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所用的燃料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费用,如果出租方欠付上述费用,承租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可先行确认所欠数额,从出租方的租金中代扣支付。

6、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正常、安全运行。如果出租方不按时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工程施工,承租方按照9.2收取赔偿。

7、出租方应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不被查封和转让,如果出现被查封和转让的情况给承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享有留置优先受偿权。

8、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及时收回设备,若不及时收回,承租方可按租赁时的日租金标准按日收取管理费用,如果超过三个月出租方的设备仍未收回,承租方有权将设备拍卖 ,拍卖款可以抵缴设备保管费。

八、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有调度权,并应保证安全使用设备,为其提供适宜的设备运行环境,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2.承租方确保提供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和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承租方负责水电费用,并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

4.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指挥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租赁,若租期延长,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出租方补签合同,否则应承担逾期的日租金的费用。

2.出租方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进场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否则承租方将按日租金的双倍计收逾期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为承租方提供生产服务而使承租方蒙受损失的,出租方应按9.2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出租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租赁地或承租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

出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

承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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