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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胜农贸市场号摊位,面积平方米,用于咸菜零售。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__年10月1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凭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凭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凭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3000元,实行一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组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不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宣传。
8.租凭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或活动的。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盖字): 授权代表人(盖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顺西巷2号
承租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号。
本合同双方鉴于:
(一)根据双方2006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约定;
(二)甲方已根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租用房屋技术设计要求、建造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设,达到《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约定竣工交付验收条件;
(三)
;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文本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本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房屋租赁合同》。行文中如果称:本合同第几条,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条文编号;
(二)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定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乙方;
(五)合作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国成都市签署的关于建筑物建造与租赁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3);
(六)商业广场:即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在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 )号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即使该楼房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街道名称变更,或者甲方改变楼宇(群)名称,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规划文件所确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称商业广场。
(七)百货超市:是指在下述经营范围的商业销售、服务行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含小家电);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日用杂货;中西餐饮;食品;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常用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
(八)本出租楼:是指商业广场百货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部分;
(九)租赁物: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设施及关联权益,即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独立占用控制,用于营业、加工、储存、办公、生活福利等经营活动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独立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占用部分的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和不受对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技术条件:即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万达项目IY设计要件及注意事项》(附件
4),《万达项目IY装修、设备标准及工程划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商定修改后的这些技术条件要求(文件、图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十四)准备期:乙方在进入租用房屋后,为开店准备的期间;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双方约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价款; (十六)物管费: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包括乙方在内的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乙方为此支付的价款;
(十七)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租金、物管费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由合同一方或双方负担的开支;
(十八)转租:承租人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以出租人的名义租赁给第三人使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十九)保证金: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担保;
(二十)翻修: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进行的全面综合性修缮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装修、结构调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文件和图纸;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当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而合作协议或者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协议、纪要等)能够解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依据。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释顺序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译本,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中国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章 租赁物
第四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是甲方商业广场约定区域的房屋、设施及相关权利,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2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604.5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约129平方米;公用面积约274.71平方米;以上面积合计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紧急疏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占用面积(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一)。
(2)专用卸货场,共计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层乙方租用房屋(货场)进出口处(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二)。
(3)员工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含一个约500平方米的夹层,按250平方米计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层(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三),最终按照1250平方米计算租金。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甲方计收租金的面积依据,但无论任何测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楼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计入面积,不收租金。在实测建筑面积测出之前,依据上述原则以图测建筑面积为依据计收租金。
2、不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各一个乙方店招位及外墙四个外立面广告位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广告位(附件7《万达项目IY广告分布及面积示意图》)。
店招具体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础上)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结果为准(附件8《万达项目IY店招设计示意图》)
(2)租用房屋乙方一楼商场出入口专用促销活动场地,面积分别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图所示,附件9《万达项目IY专用促销活动场地分布图》)。
乙方专用促销活动场地的面积是指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搭建舞台、陈列商品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不包含顾客、流动人员的占用面积。
(3)甲方将在商业广场内为乙方设置形象标志(鸽子塔);(具体尺寸、位置、布局见附件11《万达项目IY鸽子塔设计图》)。
(4)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分别布置、安装的乙方鸽子标志形象广告小灯箱(具体分布位置、布局、大小尺寸见附件12《万达项目IY鸽子灯箱分布图》《万达项目IY鸽子
设计图》)。
(5)本出租楼乙方专用设施,租用房屋内部所有设施、墙面、空间,租用房屋外部门框、门眉、门房通道。
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正当行使租赁权,乙方享有与承租权有关的下列物用权
(一)本出租楼设施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出租楼的排污、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空调、计算机线路、设施、设备。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商业广场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通道及设施等)以及它们和甲方专用货场与本出租楼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出租楼的屋面、楼梯井、墙面及其空间的使用权。
(四)在不妨碍商业广场内的其它商家对商业广场公共部分按照该设施本身的设计功能或用途正当使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优惠利用本出租楼及商业广场的空地、空间和设施进行商品促销、商业宣传或者广告活动的权利。
(五)其他设施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赁权而应当享有的本出租楼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风、通行;租用房屋水电、空调、通讯线路设施的维护保养的通行、用道权利。
第三章 交接、进入、验收、租赁期限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本出租楼的建造工程已经按照技术条件要求(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项外)施工完毕,乙方可以合法并安全的进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员已经撤离现场;
(2)租赁物及其相关联部分的内外装修与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规格及其他一切约定条件均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能够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楼的建筑商必要的监管和个别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没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限制与妨碍可以自由进入本出租楼。
(4)甲方在商业广场与乙方租赁物相邻物的建设活动,不存在影响乙方进驻、装修与经营的事实与行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项: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项,甲方及施工单位工程建设人员全部离开,所有因建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是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下称“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鉴于前述情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附图)。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 或其他经营用途。
二、租期和开业
1、本合同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下称“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即毛坯房的方式)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即俗称免租装修期)。
3、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需交纳物业服务费,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该商铺所在商场的物业服务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预付。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租赁税及乙方经营产生的费用。
2、租金支付期限:
(1)双方约定,每壹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个计租期的租金。
(2)其中第一个计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4、本条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其中应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项或费用的账户由管理公司另行书面指定。
5、甲方收款帐户为:开户行: ;户名: ; 帐号: 。
四、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费、冬季采暖费和能源费
1、乙方保证遵守管理公司对万达广场及该商铺的《经营管理公约》,遵守《经营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与管理公司达成的“租户手册” 中的物业管理内容。
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管理公司交纳该商铺的物业服务费。该商铺的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米8元人民币,即每月物业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如日后物业管理费递增或减少,由乙方自理。物业服务费每3个月为一个计费期。乙方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15日前向管理公司交纳下一个计费期的物业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实行分户计量),水、电费实行电卡充值。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租金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经营质量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整)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罚,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7日内补足租金保证金;逾期未予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商铺交还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在经营期间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诉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3、合同终止时,双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10日内,由甲方及物管公司将租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30日后,管理公司将经营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3‰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该商铺的使用
1、该商铺的装修:乙方就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装修方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万达广场有关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公司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
前述甲方和管理公司的审查同意行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导致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对乙方装修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他方损害的应予赔偿。
3、乙方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万达广场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自行修复或给予赔偿。
4、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按期足额向甲方付清租金的情况下,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乙方有权转租或分租。届时,租金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相关转让费由乙方与丙方协商。
5、乙方承诺: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八、该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除外)交还甲方。乙方应在撤离该商铺时将商铺内自属物品清理完毕,逾期作为放弃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应付款项或费用。
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该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占用费。
九、优先购买权、承租权
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转卖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转卖条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在30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该商铺转卖给第三人,则甲方保证本合同内容得到受让人知晓并继续适用受让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税费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租金不含任何税费。
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
1、如甲乙任意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违约,双方自行协商以书面形式拟定赔偿条款。
2、如乙方违法经营或危害社会秩序,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 日 前与甲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5、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为了万达广场商业步行街商铺整体经营效益,甲方授权管理公司对需要合并经营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2、商铺使用人应自行取得在该商铺进行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如需甲方提供协助的(如提供房产权证等权属证明的),甲方无条件予以协助,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如乙方同时承租该商铺相邻商铺,乙方应另行与该相邻商铺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将商铺间隔墙拆除以合并经营区域,但乙方应在该商铺交还前恢复间隔墙。
4、乙方应知悉并遵守《经营管理规约》,守法经营,与邻友好,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合理规定。如因乙方不遵守上述约定产生的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结业前须将营业执照等与该商铺相关证件全部撤销处理,若未处理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管理公司地位和身份
管理公司作为该商铺所在商场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不影响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相关权利义务,不因此为甲方或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同意管理公司有权援引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十六、通知
1、甲、乙双方按照下列内容送达通知或文件,可视为送达:
(1)甲方住址:
邮编:
(2)乙方住址: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