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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铺位租赁合同

2023-02-05 19: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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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场铺位租赁合同

甲方: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受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业主方)委托,对地处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博园路1号的本市场内的营业房(摊位)实施市场运营管理权。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促进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管理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同《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房(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若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签的,以续期的日期为准。

二、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一)、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大写) 元整,(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二)、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保证金不计息,在《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离场后三个月确定乙方无违反以下第(三)(四)(五)项的情形时归还。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治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进行支付。

(四)甲方按规定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后,乙方必须在15日内予以补足,若乙方逾期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证金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五)《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甲方统一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及市场整体形象宣传。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综合广告、管理、服务等费用人民币(大 写) 元整,(小写) 元。综合广告、管理、服务等费用按年度交纳,在前一年度终了前一个月向市场交纳下一年度的费用。水、电费按实每月结算。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支付该项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证金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发展需要扩建或调整布局,由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密切配合,并服从统一安排与调整。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整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方单方提前收回营业房(摊位),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签订合同后如需装饰装修营业房,装饰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变动和改变房屋结构及水、电管线。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拆除附和或未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无条件归属甲方。乙方在承租期间有责任保持商位设施及供电、消防等系统的完好,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乙方应积极办好工商、税收、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手续,亮照经营、文明经商,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市场管理服务费、税等有关费用。乙方在承租期间须遵守市场管理规定,若乙方不良经营行为损害市场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建议业主方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营业房(摊位)如需转租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好有关手续,并向甲方缴纳服务等费用 元/间。

八、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若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实际损失时,还应按发生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况,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且甲方有权代表业主方收回营业房(摊位):

(1)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商位交付后 天内未开业的,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

(4)一年内擅自连续停业7 天以上或累计停业15天以上或擅自转租商位,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 乙方(盖章):

地址: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博园路1号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71—88750028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第二篇:购物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意向如下:

1、甲方提供观光园内土地面积 亩,由乙方自行投资开发游乐项目(包括游乐设备及游乐场内冷饮、食品店)。

2、双方合作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协定)起至 年 月 日止。

3,场地租赁费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每亩每年 元,一年一交,水电费以园内实际电价为准。

4、在双方合作期间,游乐设备投入资金由乙方承担,应根据游客需要逐步完善游乐设施,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资游乐项目(甲方现有游乐项目除外)。

5、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通和场地平整,乙方所需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水电需求),项目间的通路、绿化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整体对外宣传中,要把乙方的项目一并做好对外宣传(包括网站宣传、折页宣传、营销宣传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提供的场地为园区内部招租,乙方每年所交租赁费为全部费用不再负担其它费用(如工商、税务等)。

8、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所安装的游乐设备均为国家相应机关检验合格产品。

(2)乙方在游乐项目的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场内所有游乐设备要配专业人员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规程操作,爱护园内公共设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如不按时交纳费用所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本合同经营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如乙方不继续合作经营,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清空游乐园,乙方所投入的游乐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0、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或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议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场铺位租赁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商场场地临时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土地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经营汽车维修(主营:小型车辆维修)。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空地及房屋位于贵烟路平寨鼎泰花园右侧100米处,临时房屋面积约316平方米,空地约110平方米,水电由乙方自行安装分表,按表计费,价格由有关部门收取。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及临时房屋(除甲方现已居住的三层楼房外)租赁给乙方。

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负责,之外产生任何义务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土地权证范围外的土地是1999年政府向农户征用的土地,由于闲置未用,被征地农户又继续种地。甲方于20xx年向农户租用并修建围墙,这块空地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农户不干涉。乙方使用时,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拆出归还,损坏由乙方自付。

五、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只能用于经营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必须争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乙方可以在所租甲方土地内安装漆房,但不得使用,如乙方在漆房内进行车辆喷漆等作业,乙方将无条件搬出所租土地,厂房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内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21点,如晚上21点以后乙方还在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将无条件搬出所租土地,厂房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八、 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不得转租不得转让。

九、租赁时间为5年,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租金每年七万元人民币,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房租为八万元人民币,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房租为九万元人民币。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如需出租,乙方应有优先权。房租一年一交,乙方必须在每年9月1日前交清房租,逾期不交将视为乙方违约。

十、乙方对所租赁空地及临时房屋进行合理改建装修时,甲方不得与任何借口干涩。

十一、甲方应确保土地及临时房屋租赁的合法性,以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如甲方因抵押债务、产权纠纷等不能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则每日赔偿乙方损失费壹仟元,累计计算。因政府部门规划占用不允许及开发除外。

十二、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除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政府部门规划及开发商统一开发等),如有违约,违约方将一次性赔偿对方违约金四十万元。

十三、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对租赁的土地及临时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如果租赁期满不能续约,所有改建装修的房屋无偿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间由于政府部门的规划占用或开发商的统一开发等,要求拆迁,乙方不得干涉,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能向甲方追究经济损失。所有赔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四、乙方租赁甲方土地,须交保证金两千元人民币,如乙方不再租赁甲方土地,在租赁期间没有拖欠水电费或其他费用,甲方将退还乙方两千元保证金。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其解决办法依法次为: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商场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将韶关市新华南路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商铺或/柜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以自己的名誉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甲方在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条 专柜位置与面积

租赁的专柜位于 路世纪新城商业群楼 楼 号铺位,商铺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所示)。

第二条 经营与管理

1、乙方在其承租的新华南路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商铺内经营商品品种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为 ;或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经营为商品品牌是 (乙方已获授权代理),其品牌中文注册商标为 ,英文注册商标为 。

2、乙方在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销售的商品以确认范围为限。如需增加或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经营资料,需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000元/单品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时改正。

3、乙方销售的商品是代理经销的商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或授权证件。如因代理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须在其销售的商品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按“ 省(市)有关产品标识管理方法”标贴具体标识,标识内容需用中文填写。

6、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在提供件前用~表示)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3)外销许可证(甲方为境内非本市企业)

4)商标注册证、当地工商部门受理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5)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商品出厂合格证

8)报关清单(复印件)

9)进口完税单(含增值税单)

10)商检证明

11)卫生检测报告、合格证、计量标准号

1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13)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乙方提供在甲方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销售的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本地区其他销售网点同种(类)商品的零售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将该种(类)商品零售价降至与其他商场相同,并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管理细则》。

10、乙方在甲方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推出的一切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裁决,乙方保证服从甲方裁决决定,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租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所承租专柜的租金从 年 月 日(以此为计租日) 到 年 月 日止,优惠为 元/月(大写);

从 年 月 日起,专柜的月租金开始为 元(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所承租专柜的租金按(年、季、月)支付,乙方应于每(年、季、月)的第一个月的5号前支付当(年、季、月)的租金,每推后一天,乙方要承担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罚金,如拖欠租金至一个月时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还将承担两个月月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进场开业保证金

进场开业保证金: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缴纳贰仟元的进场开业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按时开业营业,甲方则不再退还;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进场开业保证金。

在乙方进场后,进场开业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质量保证金

为做好商品质量检验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根据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的面积,乙方应交纳的质保金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在终止协议后(国家规定的本类商品质保期质保完毕),如乙方售出的货品被确认再无质量投诉,甲方则将此项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发生顾客质量投诉事件,质量保证金用于赔付投诉,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第六条 促销

1、甲方在每年重大节日或销售转季都将举行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合作,并分摊其费用,促销活动的方案及大致费用,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2、乙方如需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批准,如需使用甲方场地或设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使用费用。其活动不得影响其他客户的正常营业。

第七条 费用

1、综合管理费:指用于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统一管理和用于保安、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各项费用支出。乙方同意管理公司收取综合管理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月计算,并于每月前5日内按月向管理公司上缴。

2、水电费:自用电费按实际用电千瓦数进行计费,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建筑面积据实分摊。乙方不得随意私拉乱接水电管线。

3、广告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月计算,并于每月前5日内按月向管理公司上缴。本广告费只是日常统一宣传、布置所需,含重大节假日、店庆。竞争对手的针对性促销以及销售转季举行大型促销而产生的费用另计(使用情况张榜公开)。

第八条 乙方进场与营业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乙方保证营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的义务:

遵守甲方《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商品经营的品牌或品种;

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所有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范围。

必须将经营证照交由甲方列管。

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中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必须爱护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的所有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商业街内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遵守商业群楼内的安全消防规定,自觉维护商业群楼内的卫生。

5、乙方所有合法、合约经营活动,均不受甲方干预。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备的条件。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处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含超合同规定,改变或增加经营品牌、品种);

B、擅自改变商铺的建筑结构及装潢设施;

C、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D、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E、乙方严重违反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的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而又不接受处罚的。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合法、合约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管理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应平等对待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所有经营客户,并为各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道具与装潢

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原有的装潢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权、保管权。乙方自带入场的道具,合同结束后应在当日自带离场,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放弃权力,甲方即可自行处理。乙方进场如需二次装潢的,必须先行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有不可移动的装潢部分(含不可移动的道具),乙方在离场时必须保持原样。

第十二条 工商、税收

甲方、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交费、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续签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期限为 月,于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续租请求。

第十四条 提前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方必须在解除本合同的二个月前提出,并支付对方双倍月租金的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订立合同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甲、乙方如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篇:商场租赁合同

出租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顺西巷2号

承租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号。

本合同双方鉴于:

(一)根据双方2006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约定;

(二)甲方已根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租用房屋技术设计要求、建造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设,达到《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约定竣工交付验收条件;

(三)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文本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本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房屋租赁合同》。行文中如果称:本合同第几条,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条文编号;

(二)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定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乙方;

(五)合作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国成都市签署的关于建筑物建造与租赁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3);

(六)商业广场:即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在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 )号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即使该楼房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街道名称变更,或者甲方改变楼宇(群)名称,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规划文件所确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称商业广场。

(七)百货超市:是指在下述经营范围的商业销售、服务行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含小家电);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日用杂货;中西餐饮;食品;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常用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

(八)本出租楼:是指商业广场百货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部分;

(九)租赁物: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设施及关联权益,即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独立占用控制,用于营业、加工、储存、办公、生活福利等经营活动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独立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占用部分的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和不受对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技术条件:即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万达项目IY设计要件及注意事项》(附件

4),《万达项目IY装修、设备标准及工程划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商定修改后的这些技术条件要求(文件、图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十四)准备期:乙方在进入租用房屋后,为开店准备的期间;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双方约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价款; (十六)物管费: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包括乙方在内的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乙方为此支付的价款;

(十七)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租金、物管费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由合同一方或双方负担的开支;

(十八)转租:承租人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以出租人的名义租赁给第三人使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十九)保证金: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担保;

(二十)翻修: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进行的全面综合性修缮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装修、结构调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文件和图纸;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当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而合作协议或者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协议、纪要等)能够解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依据。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释顺序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译本,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中国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章 租赁物

第四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是甲方商业广场约定区域的房屋、设施及相关权利,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2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604.5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约129平方米;公用面积约274.71平方米;以上面积合计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紧急疏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占用面积(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一)。

(2)专用卸货场,共计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层乙方租用房屋(货场)进出口处(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二)。

(3)员工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含一个约500平方米的夹层,按250平方米计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层(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三),最终按照1250平方米计算租金。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甲方计收租金的面积依据,但无论任何测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楼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计入面积,不收租金。在实测建筑面积测出之前,依据上述原则以图测建筑面积为依据计收租金。

2、不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各一个乙方店招位及外墙四个外立面广告位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广告位(附件7《万达项目IY广告分布及面积示意图》)。

店招具体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础上)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结果为准(附件8《万达项目IY店招设计示意图》)

(2)租用房屋乙方一楼商场出入口专用促销活动场地,面积分别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图所示,附件9《万达项目IY专用促销活动场地分布图》)。

乙方专用促销活动场地的面积是指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搭建舞台、陈列商品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不包含顾客、流动人员的占用面积。

(3)甲方将在商业广场内为乙方设置形象标志(鸽子塔);(具体尺寸、位置、布局见附件11《万达项目IY鸽子塔设计图》)。

(4)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分别布置、安装的乙方鸽子标志形象广告小灯箱(具体分布位置、布局、大小尺寸见附件12《万达项目IY鸽子灯箱分布图》《万达项目IY鸽子

设计图》)。

(5)本出租楼乙方专用设施,租用房屋内部所有设施、墙面、空间,租用房屋外部门框、门眉、门房通道。

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正当行使租赁权,乙方享有与承租权有关的下列物用权

(一)本出租楼设施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出租楼的排污、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空调、计算机线路、设施、设备。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商业广场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通道及设施等)以及它们和甲方专用货场与本出租楼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出租楼的屋面、楼梯井、墙面及其空间的使用权。

(四)在不妨碍商业广场内的其它商家对商业广场公共部分按照该设施本身的设计功能或用途正当使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优惠利用本出租楼及商业广场的空地、空间和设施进行商品促销、商业宣传或者广告活动的权利。

(五)其他设施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赁权而应当享有的本出租楼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风、通行;租用房屋水电、空调、通讯线路设施的维护保养的通行、用道权利。

第三章 交接、进入、验收、租赁期限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本出租楼的建造工程已经按照技术条件要求(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项外)施工完毕,乙方可以合法并安全的进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员已经撤离现场;

(2)租赁物及其相关联部分的内外装修与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规格及其他一切约定条件均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能够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楼的建筑商必要的监管和个别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没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限制与妨碍可以自由进入本出租楼。

(4)甲方在商业广场与乙方租赁物相邻物的建设活动,不存在影响乙方进驻、装修与经营的事实与行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项: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项,甲方及施工单位工程建设人员全部离开,所有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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