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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诚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湖北省武汉市杨汊湖华苑小区红玫苑2号楼 室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生活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间为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租金按季结算,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壹个月房间为押金。甲方收款付据,乙方不得拖欠或拒交租金。
(四)乙方必须提前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逾期未付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住房自行处理房内物品。如租赁期未情况下,乙方不愿继续租赁,需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退还押金。如特殊原因,在双方同意下,可酌情协商。
(五)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抵押上述出租房屋,须提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中途交租金不租住,甲方不退租金。若甲方无故将出租房屋不愿租给乙方,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租金时,则甲方不足退回租金外,需另向乙方赔偿壹个月租金,以上因特殊情况,由双方酌情协商解决。
(六)乙方于租赁期满时,除经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外,应将所租房屋按原装腾出交还甲方。
(七)租赁期间,房屋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提前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转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和受转租方按原租赁合同(甲方与乙方)和转租合同(乙方与转租方)的约定承担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十)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乙方私自违反该条条约产生的各种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间,就乙方关于水、电、煤气、热水器等使用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甲方保证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租赁期限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武汉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区 ,房屋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元/月,按 (□月/□季/□半年/□年)支付。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房屋押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拖欠租金累计达十五日;
(4)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 )暖气费、( )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章: 出租人(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武汉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区 ,房屋建筑(计租)面积平方米,该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元/月,按 (□月/□季/□半年/□年)支付。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房屋押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拖欠租金累计达十五日;
(4)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 )暖气费、( )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章: 出租人(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______市______区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______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______元整,并于每个月的______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结构为 。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房屋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
(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乙方有同等优先权。
四、租赁、支付方式和期限
1/月,按季度付款,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双方按旁边门面市场行情涨跌进行调整。
2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 (甲方/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他人承租他人,必须事先经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十、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赁条款。
2、因乙方示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更改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 乙主(签章):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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