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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 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 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
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
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住所: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
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Z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Z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 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 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Z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Z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
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证机关:
(章)鉴证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定金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_____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山场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 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 ;南: ; 西: ;北: 。
三、租期为30年,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一次性将三十年租金付清给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付给山场相关权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赁甲方山场用于中药材、等农林种植开发,不得用于与农林种植开发无关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山场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如乙方进行林业种植开发,乙方有自主挖掘、采伐权,挖掘林木时可带走保湿泥球。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场提出任何异议,如果有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得阻断乙方种植生产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赁地界内所建之蓄水库归乙方管理。同时,在租赁期内,乙方种的农作物甲方不能破坏,并且不能套种,如甲方造成乙方的农作物损坏,由甲方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使用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山场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该地块在乙方租赁种植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地面作物补偿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山场,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建固定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协议,应将山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委托给甲方,并在本协议的附表上签字(后附附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附地形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 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 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计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9、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11、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12、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3、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14、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