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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区 街 胡同 号
房 屋
状 况房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
装修设备另附保管单
月租金 元 角 分 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附 记
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 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设备保管单:
名称单位数量现状备注
纱窗块
门窗玻璃扇
电灯个
光灯份
水龙头个
蹲布池个
大便池个
水箱(背吊)个
门锁把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租赁使用的坐落在本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2―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2.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3―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3―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3.该房屋押金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3―4.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出租方:北京康川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房屋租赁许可证》编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总楼层为 层)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月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
第八条 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其使用的第一个月由甲方先行垫支,乙方在使用满一个月后的十天内交还给甲方。以后的费用应提前预交。预交标准为前一月份已经支付的数额,预交时间为每月 日(每季第 个月 日)前。前次预交款项在下次预交时结算。甲方给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有关凭证。乙方不预交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乙方欠款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允许保证金担保。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 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金的 ‰。
第二十二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币(港币) 元(大写)。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任选一种,并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文本为副本。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 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月日年 年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电话:
以下简称甲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房租给乙方 使用。
二、租期暂定 (月、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 元。每 一付。合计人民币: 元。先付后租,租金到月后,提前三十日付 月的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缴纳租金,到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也不得以其他理由改变租金。如需收回房屋应经乙方同意方可,如强行收回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承租期满后有权收回房屋。
五、乙方入住后不得随意改造房屋结构,不得私自转租或抵押卖出,如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租金不退。
六、乙方在租期内应遵纪守法,不能违法乱纪,一旦发现,后果自负。
七、乙方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中途可退房,但租金不退。乙方如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八、乙方期满后,应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如果到期不交钥匙、不打招呼,三天后甲方有权撬门而入,并不负法律责任。
九、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搬出,租金按天计算。并且乙方不享受任何拆迁待遇。
十、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经营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检查房屋结构及家俱、家用电器、水电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使用及交费情况。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也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房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续租优先,但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并补交租房款。
十三、中介方一旦促成本合同订立,不论甲乙双方是否违约,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中介方支付该房屋年租金的 5 %作为中介费,如不按时、不按约定支付,则违约方应向中介方支付房屋年租金20%的违约金。
十四、租期终止,乙方应将房屋设施等物件完好交给甲方。如有损坏财产行为,应照价赔偿。
注:1、甲方房内设施:
2、有线电视费不在租金内,乙方自付。乙方付甲方水电费、租房保证金等人民币 元(以上条款乙方如有违约,保证金不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_______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_______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___,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租赁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租/转让房屋,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转租的手续费。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留置物品统统搬走,若逾期滞留屋内,在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遭受损失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4、租赁期满,若房屋设施与设备均未出现损坏,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六、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或出售房屋,若甲方强行终止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剩余房租以及全部押金。
(3)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上门查房、检查房屋需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商议合适日期后前往检查。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随意进出房屋,若甲方强行进出房屋,导致乙方个人隐私被侵犯,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赔偿。
(5)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支付相关设备的赔偿金额,具体费用可根据设施的损坏程度以及维修评估价。
(6)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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