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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优秀范文六篇)

2023-01-22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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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篇: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第三篇: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办理依据:

《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81号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第四篇: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0xx年12月xx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第五篇: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第六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细则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市房管局网站还提供了一份合同备案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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