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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______,甲方同意租借。因此,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规定。
二、租赁品种、租赁价格及修理赔偿费用以合同附件为准。所租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租赁日期以双方签收送货单位或提货单为准。
三、租赁期限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_日止。如果租用时间不足按约定时间,延长按送货租用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期限需在__个月以上,不足__个月,按__个月租赁收费,租赁物资退完前合同一直有效,租费持续计算。
四、甲方必须按乙方供货计划提供设备,如期保证质量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产品。
五、租费每季度按实际租借数量结算一次,并结清租赁费用,押金当抵作租费处理,甲方开出结算单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欠租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变作抵押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一方承担。
七、乙方租甲的租赁物到甲方租赁站提货或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退货单由双方签字生效,乙方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将物品送到甲主租赁站,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方便甲方及时清点验收。
八、如发现质量、规格有误可拒收,所用的费用自负,包括装卸费、车运费、修理费、赔偿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价格等费用,均不含税。
型号及规格单位单价/元押金(元)
损坏赔偿修理费用合计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或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各执数份,本合同履行地在.十一、乙方指定材料员负责提货及租金结算等相关手续的签收确认。
甲方:乙方:
20__年x月x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
三、资质保证:
1、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1、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六、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租赁期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暂计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300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4、每天工作限额10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10小时限额)不超过小时。
5、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24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为准。超出包月费的租赁费用,除双方另行签署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结算文件外,现场签证单即是结算付款依据和债权债务凭据。
七、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包月费单价:_________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_________);
3、日单价:_________元/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每日);
4、小时单价:_________元/小时(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每小时);
八、使用方式:
1、随机随人使用(每台车2—3名吊车司机,不少于2名);
2、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须合格,并达到当地气候条件的使用要求。由于燃油不足、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吊车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货)车、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
4、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每月有1天的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期间乙方照常收费,但乙方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5、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但修理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1天,否则其耽搁的多余时间甲方不支付租赁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6、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变工况,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技术指导;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7、甲方免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
9、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九、进退场
1、吊车进退场的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风险,购买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进出场费”中;吊车进场首次组装和退场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吊车使用地的运输道路条件,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3、进场完毕后,在甲方现场发生的因吊车组装、拆除及装卸车(运输车辆)工作所需的辅助吊机及相关场地、道路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1、进出场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全额支付进出场费。超过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组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
3、吊车退租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回复确认的退租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计费的结束时间。
4、吊车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吊车租赁每满一个月,甲方支付一次费用。满月后由乙方提供该月租费汇总表交甲方办理备查手续。甲方支付时间为使用满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期间甲方未收到月租费汇总表的,可凭留底签证单自行计算,不影响费用支付。
5、月付租赁费外的其余结算余款在吊车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付清。
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否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停止期间,租赁关系任然持续,租赁费照常计算;甲方拖欠费用持续达到30天或累计达到30天后,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车设备,并按合同总租金(以合同第六条暂计租赁月数算)的20%违约金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出吊车。租赁结束后,甲方拖欠费用的,按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额外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应付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费用以转帐、支票、汇票或其他方式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8、双方应根据本企业的规定各自主动按期办理费用支付和结算手续,需对方提供证明或其他手续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为借口而拖延付款期。
9、甲方应提供本企业税号。
十一、续用和提前退租
1、合同期满,若甲方欲继续使用吊车,乙方应优先供甲方使用,但甲方应提前通知。
2、乙方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提出吊车续用要求及续用时间的,则乙方可对该吊车做下一步经营计划。合同期满以后,乙方撤出吊车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吊车出场。
3、合同期未满,若甲方需提前退租,甲方应在退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租的日期征得乙方同意。
十二、双方职责
㈠、甲方职权
1、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若需要进行物件高空拆除作业,所拆除的物件实际重量不得大于理论计算重量,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裕量,并且有避免发生冲击载荷和侧向载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若双机抬吊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余量规定。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所需工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工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合同吊车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电源等,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甲方应保证乙方吊车行走道路和作业站位场地的坚实、平整和可靠,符合该吊车的地面耐压要求。作业中路基板或厚钢板的铺设由甲方作业人员负责。对因地下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工作结束后未关好门窗等设施而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甲方在使用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不得擅自改装、转移吊车或将其转借给其它单位使用。如在乙方许可情况下发生的转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8、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合同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和业主的联系工作。
9、甲方负责提供每日的风力预告,负责吊车防大风、台风措施的实施,并保证留有足够的紧急放杆场地。
10、负责现场签证、使用时间的确认和费用的结算。
11、负责现场运输并承担相关责任。
㈡、乙方职权
1、乙方负责吊车的安装、拆除、出场运输、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
2、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吊车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吊车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吊车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检验报告,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技术工况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按甲方要求办理必要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资料。
5、乙方配备的专职作业人员每天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随时均能取得有效联系。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作业人员。乙方须严禁操作人员刁难甲方和索取小费或物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结算时按索取价值的2倍扣款。
6、乙方提供吊车安装、拆除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索具和专用材料。
十二、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3、期间双方若需更换联系人或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合同的租赁月,以该月当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为一个月。
2、签证单上除填选项外,其他书写的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xx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XX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式挖掘机_______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_____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吨位(每吨_____元)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_______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马圣维
乙方:赵洪康
因甲方在达州市宣汉县黄金镇承建达陕高速D12合同段工程,需租赁乙方神钢SK250型挖掘机(以下简称机械设备)壹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暂定五个月(即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如果租赁期满,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还需租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继续租用。
二、租赁方式及单价:采用月租方式,每月保底工作时间为240小时(计时以机械电脑计时器为准,当月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月租金为33000元,超出月租保底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小时150元计算(以上租金不含税费)。乙方机械设备完好,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应按满月计算租金。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造成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乙方应按月补足240小时。
三、机械设备进场费120xx元由甲方承担,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机械设备进场费120xx元,在乙方机械进场后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机械设备月租金按当月结算,每月支付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科学合理的使用机械设备;
2、确保机械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如机械设备的损坏(灾害、爆破飞石、塌方、人为等因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
3、提供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清洁柴油及操作手的食宿;
4、如果乙方操作手在工作中不遵守或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手;
5、机械设备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擅自将机械设备转租、转让、出借、抵押、变卖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保证机械设备的出勤率在80%以上;
2、提供操作手,且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调动。但若有危及机械设备安全或超出合同范围的,操作人有权拒绝;
3、原则上,乙方机械设备由乙方操作手操作,做到安全作业。若因乙方操作手自身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
4、乙方承担操作手工资;
5、乙方承担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附属油和易耗品的供应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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