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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
承租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___,结构等级_________,完损等级___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月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副本____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租赁关系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根据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宅租赁合同,一类是工商用房租赁合同。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租赁有期限限制,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重要区别。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即租赁价格。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议定。对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有更为详细的规定: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及付款方式:每月 元人民币;交纳三个月房租总计 元,另付一个月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未满三个月乙方离开的,不退押金。租期到期时,乙方若要续租,必须提前7天续费。
3.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缴纳。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达 7 天
(4)乙方在出租房内开展非法活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转租或加价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若有人为损坏,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五、其它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