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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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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场地内进行合同约定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场地租赁合同:
(1)租赁位置:
甲方同意将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层圆弧区之______场地,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场地",其位置见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用途)交付给乙方以作商品展示及销售之用。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考察场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确认场地现状。
(2)租赁期限及布场和撤场时间:
1、租赁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10:00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22:00止。
2、乙方布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开始前8小时之内。
3、乙方撤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结束后8小时之内。
(3)使用用途:
上述场地用于乙方及其招租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附件二《乙方招租商户名单》)开展品牌推广及销售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乙方须具备经营上述类别品牌或举办上述推广活动的一切有关的合法经营手续(附件三《进场商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甲方书面审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用途之外使用该场地,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可根据需要于该场地内摆放乙方活动所需并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有权使用的临时性设施,包括音响设备,展架,展品(以下简称"临时设施")。
(4)租金,其它费用及其支付
1、上述场地的使用为收费活动,采取以下计取模式:
合同租赁期限:
租金总额:
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本活动后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场地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票据。
乙方逾期支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无需得到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合同及将场地另行出租予第三方,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3、乙方另需按以下约定支付如下费用:
本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__________元(租赁保证金为现金支付)。该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抵扣租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同时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书面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3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并支付予甲方。
4、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该笔租赁保证金即转为商品销售的质量保证金。但如有消费者投诉乙方所出售的商品或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乙方不能如期妥善解决,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作有关的赔偿。
乙方按合同约定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后,甲方在租用期满后10天内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而尚未支付的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消费者赔偿金(如有)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时乙方需携带活动期间产生费用的缴纳收据或发票,甲方在核对乙方已缴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后退还租赁保证金。
5、如乙方需要在租赁范围外扩租或需延长租赁期间则乙方需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取。如乙方需租赁甲方之设备,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6、结算: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地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该场地,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须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该场地从事的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该场地;
4、乙方组织不力,现场混乱,给甲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乙方对其雇佣员工或委托的人员在场地的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在活动期间需严格按照活动流程进行,甲方有权对活动期间乙方物品摆放,活动流程,现场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7、乙方在租赁场地上拟添加的设施,场地布置,活动组织和方案以及招租商户名单需在租赁起始日前10日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8、乙方须自行提供所需物品,布置该场地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场地的布置图和展示产品种类,并须由甲方认可及符合甲方的标准。
9、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持有可进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展示及销售产品活动之有效营业执照及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在甲方将该场地交付予乙方前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资质。
10、场地内所销售商品由乙方自行收款。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按有关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实现"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还须就以该场地从事的经营活动向应向购买者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据(含发票)及按照中国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交纳所有税费。非西单大悦城既有商户的,须在租赁起始日前10天内制定"活动结束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并在举行活动时在展位明显处公示并提请购买者注意。
11、乙方委托的人员在布场,活动期间和撤场期间的安全问题及对应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上述过程中乙方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在该场地的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2、如因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食品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投诉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乙方其招租商户应负责与消费者或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赔偿消费者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向政府机关和消费者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3、乙方在场地活动过程中应维护场地的现有设备及装修,如有任何损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部将依据《场地验收单》进行估价,乙方应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差额部分。
14、乙方商品保管和看护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商场及甲方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
16、合同约定期满,乙方应在租用期的最后一日负责拆除该场地的布置及有关附属设施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恢复至甲方交付时的原状并退还甲方,若拆除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有关的费用。如乙方在租用期满后仍未将该场地的物品撤走及将场地的布置拆除,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等物品及布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拆除有关布置及撤走该等物品的开支及费用。
17、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合同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场地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租赁场地活动行为规范(见附件四)。
如因安全,工程或政府原因,需变更租赁时间,场地范围或位置,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活动时间或地点,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8、乙方对其招租的商户资质,销售的食品及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在租赁场地内的全部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不可抗力
若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不允许开展本合同项下形式的宣传活动),未能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则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避免对方所遭受之损失扩大,并且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予对方,此为依据上一款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之前提。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则对方遭受之损失因此而扩大之部分应由该方予以承担。
(7)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举行活动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场地,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场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作出下述任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活动,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可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甲方经济损失高于赔偿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不足部份: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场地使用用途或将本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附件二之外的第三方并在得到书面通知后仍不予改正的;
5、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乙方举办的活动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止或取消等处罚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6、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解除。
7、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场地于良好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场地而致该场地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8、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并获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经营许可。如因乙方的经营活动违法而给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全部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事宜使甲方遭受第三人追索,并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则在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9、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款项,乙方应另行支付其拖欠金额0.5%的违约金/天至实际支付日止。
10、如乙方举办的活动内容应须有关部门批准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因乙方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或合法授权,甲方因此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当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所有因仲裁案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9)其他
1、乙方应保证其在该活动期间,在该场地内的经营行为或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商品商标(包括其图形或文字),企业名称或商号及活动图片等拥有合法使用权(以下简称"信息资料"),甲方有权在活动期间将该信息资料无偿用于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的活动报告,商场资讯,新闻宣传稿等各种宣传推广形式。如因此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该场地的活动如涉及舞台表演及音响较大之活动,若因乙方的音响过大,致使周边店铺的正常营业受到严重影响,乙方应负责与周边店铺友好协商解决或停止相关活动。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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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场地内进行合同约定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场地租赁合同:
(1)租赁位置:
甲方同意将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层圆弧区之______场地,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场地",其位置见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用途)交付给乙方以作商品展示及销售之用。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考察场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确认场地现状。
(2)租赁期限及布场和撤场时间:
1、租赁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10:00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22:00止。
2、乙方布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开始前8小时之内。
3、乙方撤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结束后8小时之内。
(3)使用用途:
上述场地用于乙方及其招租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附件二《乙方招租商户名单》)开展品牌推广及销售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乙方须具备经营上述类别品牌或举办上述推广活动的一切有关的合法经营手续(附件三《进场商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甲方书面审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用途之外使用该场地,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可根据需要于该场地内摆放乙方活动所需并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有权使用的临时性设施,包括音响设备,展架,展品(以下简称"临时设施")。
(4)租金,其它费用及其支付
1、上述场地的使用为收费活动,采取以下计取模式:
合同租赁期限:
租金总额:
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本活动后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场地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票据。
乙方逾期支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无需得到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合同及将场地另行出租予第三方,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3、乙方另需按以下约定支付如下费用:
本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__________元(租赁保证金为现金支付)。该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抵扣租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同时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书面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3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并支付予甲方。
4、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该笔租赁保证金即转为商品销售的质量保证金。但如有消费者投诉乙方所出售的商品或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乙方不能如期妥善解决,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作有关的赔偿。
乙方按合同约定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后,甲方在租用期满后10天内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而尚未支付的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消费者赔偿金(如有)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时乙方需携带活动期间产生费用的缴纳收据或发票,甲方在核对乙方已缴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后退还租赁保证金。
5、如乙方需要在租赁范围外扩租或需延长租赁期间则乙方需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取。如乙方需租赁甲方之设备,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6、结算: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地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该场地,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须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该场地从事的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该场地;
4、乙方组织不力,现场混乱,给甲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乙方对其雇佣员工或委托的人员在场地的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在活动期间需严格按照活动流程进行,甲方有权对活动期间乙方物品摆放,活动流程,现场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7、乙方在租赁场地上拟添加的设施,场地布置,活动组织和方案以及招租商户名单需在租赁起始日前10日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8、乙方须自行提供所需物品,布置该场地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场地的布置图和展示产品种类,并须由甲方认可及符合甲方的标准。
9、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持有可进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展示及销售产品活动之有效营业执照及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在甲方将该场地交付予乙方前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资质。
10、场地内所销售商品由乙方自行收款。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按有关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实现"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还须就以该场地从事的经营活动向应向购买者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据(含发票)及按照中国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交纳所有税费。非西单大悦城既有商户的,须在租赁起始日前10天内制定"活动结束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并在举行活动时在展位明显处公示并提请购买者注意。
11、乙方委托的人员在布场,活动期间和撤场期间的安全问题及对应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上述过程中乙方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在该场地的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2、如因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食品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投诉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乙方其招租商户应负责与消费者或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赔偿消费者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向政府机关和消费者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3、乙方在场地活动过程中应维护场地的现有设备及装修,如有任何损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部将依据《场地验收单》进行估价,乙方应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差额部分。
14、乙方商品保管和看护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商场及甲方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
16、合同约定期满,乙方应在租用期的最后一日负责拆除该场地的布置及有关附属设施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恢复至甲方交付时的原状并退还甲方,若拆除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有关的费用。如乙方在租用期满后仍未将该场地的物品撤走及将场地的布置拆除,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等物品及布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拆除有关布置及撤走该等物品的开支及费用。
17、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合同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场地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租赁场地活动行为规范(见附件四)。
如因安全,工程或政府原因,需变更租赁时间,场地范围或位置,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活动时间或地点,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8、乙方对其招租的商户资质,销售的食品及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在租赁场地内的全部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不可抗力
若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不允许开展本合同项下形式的宣传活动),未能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则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避免对方所遭受之损失扩大,并且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予对方,此为依据上一款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之前提。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则对方遭受之损失因此而扩大之部分应由该方予以承担。
(7)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举行活动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场地,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场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作出下述任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活动,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可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甲方经济损失高于赔偿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不足部份: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场地使用用途或将本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附件二之外的第三方并在得到书面通知后仍不予改正的;
5、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乙方举办的活动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止或取消等处罚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6、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解除。
7、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场地于良好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场地而致该场地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8、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并获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经营许可。如因乙方的经营活动违法而给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全部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事宜使甲方遭受第三人追索,并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则在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9、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款项,乙方应另行支付其拖欠金额0.5%的违约金/天至实际支付日止。
10、如乙方举办的活动内容应须有关部门批准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因乙方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或合法授权,甲方因此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当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所有因仲裁案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9)其他
1、乙方应保证其在该活动期间,在该场地内的经营行为或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商品商标(包括其图形或文字),企业名称或商号及活动图片等拥有合法使用权(以下简称"信息资料"),甲方有权在活动期间将该信息资料无偿用于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的活动报告,商场资讯,新闻宣传稿等各种宣传推广形式。如因此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该场地的活动如涉及舞台表演及音响较大之活动,若因乙方的音响过大,致使周边店铺的正常营业受到严重影响,乙方应负责与周边店铺友好协商解决或停止相关活动。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 承包经营事项:
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 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 ,建筑面积:O,(该面积如遇调整,最终以发包人拥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资产金额(即商品房价款)元。发包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
2、承包经营期限:期限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承包经营的资产金额元的10%作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2)承包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经营期开始时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类推。三个月的承包金额为:资产金额元×10%÷12个月×3个月=元。
二、 约定事项
1、为确保酒店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或自营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模式承包经营酒店,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因签订本合同引起的税费。
4、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按期、足额收取承包金的权利。
2、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主张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干涉乙方独自承包经营酒店的权利。
3、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该房屋的有限处分权,即甲方可以转让房屋,但甲方必须在第三方书面向乙方承诺承认并履行该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甲方处分该房屋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享有合同期内承包经营权,则对乙方没有约束力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使用权。
4、 甲方转让该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进行抵押或继承,但必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为前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继承人必须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负有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义务。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经营权、管理等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在不损害建筑结果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权在外墙、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广告牌,广告灯箱。
4、根据酒店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承包楼层进行平面布局调整,但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获得利益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及费用。
2、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保证该房屋的正常状态。
九、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 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 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 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以下简称:>)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天中都市花园 小区 3 号楼 层 号房屋,该房屋合同约定面积为 平方米。
甲方购买该房的付款方式为: 【 】一次性 【 】分期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包括二次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但要在不破坏房屋主体框架结构和保障房屋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三、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快捷酒店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的使用用途。
四、租金、支付方式、期限与房屋交付日期
1、该房屋租赁期为 15 年,起始日以乙方第一次支付租金之日起计算。
2、租期为 20xx 年 2 月 1 日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
20xx 年 2 月 1 日至 20xx 年 1 月31 日租金为房款 元的 6 %计算,即每月 元;
20xx 年 2 月 1 日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租金为房款 元的 7 %计算,即每月 元;
20xx 年 2 月 1日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租金为房款 yyyy 元的 8 %计算,即每月 元。
3、租金支付方式为预先支付:乙方每 3 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 20xx 年 5 月 1 日,此后乙方每 3 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
4、甲方应于开发商交房后即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至房屋交付之日起生效。
五、房屋装修改造事宜
1、乙方接收房屋后应对房间进行装修装饰,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设施设备费用合并按照房间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300 元。
2、乙方接收房屋并进行装修装饰后应配置相应的家具电器,配置的家具电器的费用合并按照房间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300 元。乙方配置的家具电器家具电器主要包括:家具、床及床垫、沙发、液晶电视、热水器、空调等。
六、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和返还状态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及租赁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时,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破坏性改造。
4、乙方返还该房屋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中央空调等公共部分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亦应符合正常可使用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与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因政府因素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租期内平均年租金的 1.5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3、租赁期间,甲方或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违约方赔偿无过错方包干装修费用( 600 元/O)的 1.5 倍。
八、其它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每年 7 天的免费入住权,节假日除外,甲方应当提前 3 天告知乙方安排入住;该入住权不可折抵现金,不累计计算,甲方每年 7 天之外的入住价格,享有优惠权,优惠幅度有乙方决定。
2、租赁期间,甲方对外出售或抵押该房屋,必须通知乙方,若出售给第三方,则甲方必须同意本协议法律效力随产权一并转移给购房者,且购房者继续履行本协议;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经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5、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 2 份,其中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5.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6.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9.1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则
10.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