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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数量、单价及相关约定事项
1、租赁物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借)给第三方,不得用于变卖、抵押、还债及其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用途。
2、乙方在承租时应当面检查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外形是否整体完好等甲乙双方有可能产生异议的内容;如有问题需在本合同第四条备注一栏书面注明,否则即表示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齐全、外形整体完好、没有其他任何问题。
3、乙方在租赁期间物资由乙方自行负责运送、上卸车、搭设、保管。乙方在将租赁物资返还给甲方时,应将租赁物质上附着的水泥等污物清理干净,并将物资运送、卸载至甲方指定的存放处。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甲方无关。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物资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______天。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相关约定事项
1、总租金为(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应在乙方归还甲方物资时全额付清。
2、承租人必须交纳身份证明(原件)或押金,押金为物资总价值的百分之_____,押金为(小写):¥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押金,并可视具体违约情况,向乙方要求其他赔偿。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物品不被损坏,不被丢失;乙方在将租赁物资返还给甲方时,甲方应对租赁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有损坏、丢失甲方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情况,乙方应按照门架框150元/片、踏板150元/块、拉杆90元/支、轮子90元/个、连接头30元/个、拉杆销15元/个、支撑销15元/个对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在归还物资时,应按协议规定付清相关费用,租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租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押金、赔偿金,甲方可每日按照其(租金、押金、赔偿金的) 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如乙方因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延期租赁甲方物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5日内,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逾期未重新签订合同,从超期的第五天开始乙方除需要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外,另需每天向甲方支付总租金2%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所有物资并要求乙方付清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区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涂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日期为租赁截止日期,乙方合同如有丢失,按甲方一份为主。
出租方(甲方)代表(签字): 承租方(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本着平等、公平、自愿合理利用原则签订如下租赁合同,细节如下:
一、租用材料:甲方根据乙方工程需要向乙方出租门式架及配件,工
程名称地点: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该工程 6m 标高约 2500 O;总建筑面积约为 17500 O。提供门式架及配件应满足建筑面积 6000O 的需用量。
二、租用时间,总租期为 90 天(即由供货时间开始计租)超过所定期限,按所超时间另计租金,组建计租单价为:1930门架 元/月,914门架 元/月,拉杆 元/月,上下托 元/月,230接肖 元/月。(以上价钱为每件单价)
三、租金计算,以上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租即每平方米为 ¥ 元(按图纸实搭面积为准)。约 O,总租金约为 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收到甲方三车货物(即约门式架3000个)时,向甲方预付租金 ¥ 元,当本工程所需的门式架及配件全部配齐时,乙方再预付甲方租金 ¥ 元。在租赁期满时,办理结算,如有丢失,在赔偿清款项后多退少补。如超期租金及材料赔偿在于清退后一个月内结算,不能超过期限,逾期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五、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全部运费及装卸车费;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或丢失甲方货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此赔偿给甲方。1930门架 元/个,914门架 元/个, 780上托 元/个,780下托 元/个,2198拉杆 元/付,1928拉杆 元/付,230接肖 元/个。
六、甲方在接到乙方退货通知(电话、传真件、邮件均可)的次日(退货量满足1车),甲方应组织将货物退回,否则,如有丢失,乙方不负责赔偿责任,且不计租金。
七、甲方应保证出租的货物完整无损、质量无缺陷。
八、在施工的过程中如发生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如手续或其他问题导致停工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所有货物,乙方承担相应租金及丢失货物的赔偿责任。
九、租赁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乙方需求及时把货物送到乙方现场,如因甲方送货不及时而导致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出租的物品转租,借用,抵押其行为无效,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利收回货物,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手指模后生效。当乙方全部租赁物归还及双方结清租金、材料遗失赔偿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钢管、扣件及配件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承建中煤三建宿州汴北安置区(二期)工程,承租甲方钢管、扣件及配件。
二、实际承租数量及时间以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材料出库单、入库单为准。
三、乙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施工地点:中煤三建宿州汴北安置区(二期)工程。
四、乙方负责租赁物资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转借或转到其他地点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钢管的长度,归还时应完好无损,符合验收标准。损坏的材料如乙方交甲方维修,乙方必须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材料丢失,应在双方确定赔偿后五日内结清,否则租金计算至付清之日。赔偿标准:按结算时的市场价。
五、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乙方承租物的提货,返还地点均为甲方仓库。甲方承担出库装车费及入库的.卸车费。其它费用有乙方承担。
六、计算租金。租金结算凭据: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租赁材料出库单、入库单为结算凭据。
七、租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租金每季结清一次,结清日为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拖欠租金金额每日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脚手架落完后,三个月内结清全部余款。否则按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施工进度要求,不得延误工期。若甲方不能及时供货。乙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处以延迟一天进行5000元罚款。乙方须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甲方只保证正常规格的钢管使用量,异型规格除外。甲方现有钢管规格如下:1米、1.2米、1.5米、1.8米、2米、2.2米、2.5米、2.7米、3米、3.3米、3.4米、3.5米、3.7米、4米、4.2米、4.5米、5米、5.4米、6米),每种规格上下相差50mm。
九、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架管和扣件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钢管规格应为φ48×3.2,实际壁厚原则上不能低于2.75mm。
十、丢失租赁物赔偿未付清前,租金继续计算,至赔偿款付清日止。
十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卡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证明、产品标识。
十二、租用时请甲、乙双方监尺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检查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和要求的,乙方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返还租赁物,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赁建筑架料,用于 工程。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 条款签定本合同:
1、租赁费用:
①、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验收和退还租赁物。
②、进出库房的运输和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向乙方收取上车费用每吨 元,下车费每吨 元;乙方需要甲方代为运输的,甲方向乙方收取运输费。
2.支付方式:
①、乙方在租赁前需先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 元。租赁结束,租赁费用付清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押金。
②结算的依据和标准:以双方的合同依据,以双方认可(或指定)人员的检尺、计数码单为准。租赁时间计算:自租赁当日起算,至租赁物归还之日止。(不足30天,按30天起租)
③结算时间:租用和归还数量均以双方认可(或指定)人员签字的检尺、计数码单为准,每月26日乙方派人到甲方结算一次租赁费;若乙方未按时结算,以甲方的租金结算表数据为准,乙方视为默认。
3、结算期限:
双方在结算后三日内付清当月租赁费。
三、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归还全部租赁物资,双方结清财务手续后自动解除。
四、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不得转租租赁物;如第三方需租用,应与甲方另行签定租赁合同。
2、双方签定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委托书(法定代表及负责人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指定经办人为 等人,如有变动应向甲方书面通知。
3、乙方负责所租材料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不得做切割、打孔等破坏性使用。租赁期满时,乙方负责如数按承租时甲方交付的原物、原状态归还甲方。
4、乙方必须提前7天交租赁物资计划,否则责任自负。
5、租赁物因不能修复而报废及灭失由乙方按结算时市场价格赔偿,并在两天内付清,否则继续计租。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甲方费用。若乙方超过约定支付期限三日未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因此产生的拆卸、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按应付款 %承担违约金。
2、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直接向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结清全部价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执一份。本合同附件发货单、月结算表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如乙方另有租赁需求,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天津市森易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脚手架及配件出租给乙方使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脚手架给乙方,甲方搭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损失、损坏脚手架材料,如有遗失或者损坏按甲乙方协商价格赔偿。
二、合同租期、租金、计租方式:
租赁期自 20xx 年 3 月 17 日至 20xx 年 5 月 16 日,租赁期为 61 天, 租金按 15 元/m2计算(含运输、搭设、拆除),总价按实际搭设面积进行结算。 沿街若采用架子管搭设,租金按 26 元/m2计算(含剪刀撑及刷漆);沿街若采用门架搭设,租金按 17 元/m2计算(含剪刀撑及刷漆);如超期使用一周内不记费用,一周以外每天按 0.15 元/m2计算。
三、运输和搭拆方式:
甲方负责将脚手架运送到乙方工地,并按乙方要求搭设,工地完工后由甲方自行拆除并运回。
四、付款方式:承租方应与架体搭设完毕后付合同价款 30 %的租金,施工完架体拆除完毕付至合同价款 70 %,余款在总包方全额付款后付清。
五、甲乙方约定租用的脚手架数量:详见送货单(数量规格应满足工程使用需求)。
六、甲方出租的脚手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安全系数,其搭建方式符合安全施工标准。
七、甲方在搭建及拆除脚手架过程中,由甲方承担搭拆人员、路人及住户财产安全的责任,出现事故或赔偿问题与乙方无关。
八、如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脚手架的,每日按乙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无故中止、解除合同的,乙方同意支付合同约定的总租金给甲方作为合同违约金。
九、本工地租用的脚手架材料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其转移其它工地使用,不得用于抵押,还债及其它不符合同的用途。
十、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都视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同意签名或盖章即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