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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_______市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租用期限____月。
第二条
每月租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第一次付____个月租金合计_____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一个月支付,租期满不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第三条
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他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或经营,并负责物业费,包烧费的支付,市内的水、电、煤气、卫生、电话、治安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房屋、等费用押金人民币___元,还房时,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_____元,如欠费用则由乙方补充或在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
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房屋的权利(概不退还乙方交付的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返还已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违约。
第七条
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七天之后,甲方可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并应补交所有拖欠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1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电表指数:民用表:________公用表:________煤气指数:_________水表指数:________
第十条
退房时,乙方应将承租方的室内(外)恢复原样。
第十一条
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路,位于第_____层,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一)水、电费;
(二)煤气费;
(三)供暖费;
(四)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二)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三)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床铺一个、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丁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一、甲、乙双方20__年1月10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__字第0110),约定甲方将其依法所有的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新油职工疗养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租赁物”)租给乙方,乙方无偿将租赁物给丙方使用。
二、 年 月 日,丙方与 银行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约定丙方向 银行贷款 万元(以下简称“该笔贷款”),由丁方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经各方协商决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乙方基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由丁方承接。
四、甲方同意,丁方成为承租人后,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选定。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四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变更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自丁方为丙方代偿该笔贷款之日(下称“交割日”)起,《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乙方基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由丁方承接。
二、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归属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租赁物内的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均归丁方所有,所有权自交割日起转移。
(二)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详单见附件。
三、租赁物用途及租金支付
(一)《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甲方同意丁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给任意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选定,甲、乙、丙三方应无条件配合丁方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二)《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租赁物的用途不限于餐饮住宿,丁方有权用于其他用途。
(三)《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甲方仍按《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__字第0110)约定的金额(即48万元/年,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年)向丁方收取租金,租金收取的具体方式、时间,届时由甲、丁方协商确定。
(四)租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和丙方应无条件配合丁方,在交割日后 日内向丁方交付与租赁物及其相关的资料和实物,并于交割日后 日内搬出租赁物。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物质量合格,甲方的所有权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抵押,不存在第三人向甲方和丁方主张权利的情形。
(七)若乙方在交割日前已支付当年租金的,视为丁方已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甲方不得再向丁方收取当年租金。
五、违约责任
(一)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丙方未能及时搬出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按 元/天的标准向丁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丁方为丙方代偿该笔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丁各 份,公证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约定与《租赁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居室出租给乙方,并保证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3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4条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每年人民币 );
第5条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租金,共计: 元;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6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消,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7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8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9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再承租该房屋,甲方应将剩余时间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1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做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退还租金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2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3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4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15条甲方应承担对房屋进行的修缮的所有费用。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6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
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17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10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18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所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行为,甲方应退回乙方未履行租期的房租。
第20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2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褪房,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下次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
第23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4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期间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25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7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8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
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9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0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1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32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3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部分合同生效
第34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