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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5篇)

2022-12-20 22: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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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武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 ;位于第_____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1个月内,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有维修义务,所有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或跟换。

租赁期间1个月以后,乙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有维修义务,所有人为损坏或消耗品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维修。

租赁期完成后,甲方有权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由于人为损坏或需跟换维修的部分,乙方有维修责任,乙方需进行自行维护或承担甲方维护的费用。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垃圾清理费; 4.宽带费;5.有线电视费

电费可持电费单到中百超市或武商量贩进行支付。水费和垃圾清理费由甲方先行垫付,合同终止后,乙方按照水费开销及垃圾清理费总额支付给甲方。有线电视费由乙方支付一年的费用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出示有线电视费用发票。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千元整 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2张(一大一小)、(6)电视一台(带机体盒一台)、(7)洗衣机一台、(8)冰箱一台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 (2)电表现为: 度;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武汉市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新港城福晟一区37栋D08店面承租给乙方经营,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门面出租协议:

一、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二、合同签定后,中途不允许将门面退还甲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

三、门面租金为每年_______元,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房租以每年10%递增。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搞好综合治理,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工商管理费、税金、水电费、设施维修费、卫生费(如到收费厕所大小便)等费用一律自理。从事餐饮业的`业主,应注意搞好环境卫生,特别是要保证下水道的畅通,如下水道堵塞则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发生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打墙、开门、开窗等),如需对门面进行外观装修,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没收押金。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门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到期后,甲方对门面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下列房屋租赁条约,供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房屋证号:____________

二、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租赁期限由二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零_____年____月_____日。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支付下次租金须提前____天。如逾期____天不支付,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元作为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的抵押金。乙方租赁期满后,在结清相关费用时,甲方须退还给乙方此项押金。

3、如须向有关部门登记,则登记费由____方支付。

三、乙方须爱护房屋及设施,有任何结构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房屋及设施如因自然原因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或赔偿。从乙方入住之日起,乙方即对房屋安全负责,除因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其它因水、电、火、煤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从乙方入住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前期费用由甲方负责。水表止码;电表止码;煤气表止码。

五、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解约赔偿。

六、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要出售此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愿购买,则购买的第三方自然成为本合同的甲方,承担甲方义务,行使甲方权利。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此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此房屋,并保留索赔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售此房屋。

八、争议与仲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中介方应及时协调,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中介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二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篇:武汉市租赁住房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共 层 第 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第五篇:武汉市租赁住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籍农业转移人口或籍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二)承租人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6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2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四)租赁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承租人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交纳租金。

第六条 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承担的维修项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租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本合同附件2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5、其它:。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其它:。

(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色彩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五)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六)出租人对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它: 。 第十条 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应安全、节能、环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

(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

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承租人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需要继续租赁的,应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其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8、其它: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一)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

(一)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其它: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份,承

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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