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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出租房屋情况及用途
第一条 路 房屋产权人为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合同甲方。
第二条 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或“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壹 层;房屋结构为 框剪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办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该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和出租权。如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因出租房屋产权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并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承租权不受影响。同时,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租期和交房
第一条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陆 年,即自20xx年 1 月 1 日到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交房时间:由于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除公共部分外均为毛坯,甲方将给予乙方 60 天的装修期,故甲方于 20xx 年 11 月 1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若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租赁期限按推迟的时间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条 交房要求: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出租房屋交给乙方,由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甲方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乙方予以支持、配合,发生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出租人、承租人分别承担。
三、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一条 租金标准及递增
1、租金:每月按人民币 23.00 元/平方米(大写: 贰拾叁 元/平方米)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 ¥19,941.00 元(大写: 壹万玖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239,292.00 元(大写: 贰拾叁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
2、递增: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即从20xx年1月1日起,在前三年租金基础上按10%递增计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19,941.00元/月×1.1=21,935.10元/月(大写: 贰万壹仟玖佰叁拾伍元壹角整 ),年租金为:21,935.10元/月×12月=263,221.20元(大写: 贰拾陆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整 );
3、车位租金:甲方配租乙方使用固定车位数为5个,暂按120.00元/月/个计租,乙方按月支付甲方车位租金 ¥600.00 元(大写: 陆佰元整 ),年车位租金为 ¥7,200.00 元(大写: 柒仟贰佰元整 )。车位租金将在租赁期满三年时视市场行情作出调整。此后,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情况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 租金交纳方式:
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从计租日起每三个月为一计租季度)交纳,首季租金¥ 59,823.00元(大写: 伍万玖仟捌佰贰拾叁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此后,乙方应于前一季度末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乙方季交租金按届时递增标准执行。租期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按期所交租金的银行进账单及时提供房租发票。
第三条 费用
1、合同保证金
乙方在交纳第一季房租同时,应向甲方交纳¥ 21,000.00 元(大写: 贰万壹仟元整 )作为合同保证金,待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且乙方未出现违约、欠款时,甲方在终止合同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本金。
2、 物业管理及其他
⑴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所租房屋及车库已由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故在租期内:
①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所租房屋按每月 2.4 元/平方米(大写:贰元肆角 /平方米)计交物业管理费。月物业管理费为¥ 2,080.80 元(大写: 贰仟零捌拾元捌角整 ),年物业管理费合计为: ¥24,969.6 元(大写: 贰万肆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②车位物业管理费
使用车位则按每月 50 元/车位(大写:伍拾元 /车位)计交物业管理费。月车位管理费为¥250.00 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年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3,000 .00元(大写:叁仟元整);
③ 办公用房及车位物管费年合计为: ¥27,969.6 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⑵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办公用房物管费与租金同期为季交,甲方向乙方代收(季度)物管费为 ¥6,242.4 元(大写:陆仟贰佰肆拾贰元肆角整);车位物管费于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按季代收,季收车位物管费为¥750.00 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 )。租期内,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另有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计费。
⑶ 其他
租期内,乙方应按月足额交纳水、电、气及其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四、房屋装修
第一条 乙方的装修应遵循“保护房屋主体结构”的原则,装修前乙方应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甲方审定同意。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修、装及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建筑垃圾乙方自行处理。
第二条 房屋装修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影响或破坏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办公、生产的良好秩序与环境。乙方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发生矛盾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的行为给相邻个人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房屋原有装修及附属设施应予妥善保留,若乙方不使用可拆卸部分,甲方可拆除、运走,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乙方需留用可拆卸部分,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备案。乙方造成房屋不可修复的损坏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规范,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装修竣工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含消防)备案、竣工资料及装修图纸一份,以便甲方存档备查。甲方对乙方所提交图纸应予行业保密。
第五条 乙方自行办理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手续并承担费用,并按规定自行负责所租面积内消防及治安问题。
第六条 乙方根据需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安装、调整及维护租赁房屋的供水、供电、消防设施,因乙方原因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或其他租户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
第一条 乙方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符合本行业的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需另行安装消防设备的,应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乙方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因乙方的消防设施损坏后影响甲方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修缮责任。
第二条 所租房屋内的公共消防通道为相邻区域使用人共同使用。严禁乙方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乙方堵塞消防通道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经营场地、库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设施要求,并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乙方发布广告的内容及形式、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方及物业管理方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办理发布室外广告的相关手续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广告不得影响出租房屋的整体形象及美观;乙方所做室外广告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费用负担
第一条 租赁期间,由乙方按期承担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且应当按其总表与各分表的水、电用量分摊损耗的水、电费用。水、电费按当地供水、供电部门用水用电的性质价格计算。对服务行业用水用电需独立设置计量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条 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交房时甲方提供详细设施设备清单)。
第三条 本合同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收取,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如有新的项目需收取,应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七、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交纳保证金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房屋损坏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造成甲方壹万元以上损失的。
4、连续拖欠租金达30日的。
5、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超过1个月拒付租金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
7、利用承租房屋开展违法活动或被经公安、工商等机关查处停业的。
8、无正当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搬迁并交回房屋,乙方预交款项不予退还。若因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已如期交纳保证金,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
2、甲方与其他承租人的合同约定侵犯乙方权益又拒绝改正的。
3、因甲方的房屋结构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因乙方装修或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质量安全问题除外),危害乙方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
4、如因政府对房屋的拆迁、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控制,不能预见预防或不可避免的事故)造成乙方停业,甲方不同意免收停业期间租赁费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或其它政府行为需拆除出租房屋,或者因出租房屋涉及拆迁的,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非因乙方原因致使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
第四条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并退还保证金。如因政府征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房屋时,届时可按相关征收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八、安全责任和维修责任
第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内外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并积极配合和遵守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火灾、失盗等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房屋发生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维修。
第三条 对乙方装修改造房屋,须符合国家对经营用房安全的相关标准,且作防水、渗水处理,若租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问题或因水或其它原因给相邻用户和结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合理装修改造或保管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供水、供电、消防设备等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甲方负责租赁房屋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
九、续租及返还
第一条 租赁期届满前,乙方有意继续租赁,应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确定是否续租,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条 合同租期届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空返还所租赁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如因下述情形,乙方未按时归还房屋的,自逾期返还房屋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房租,直至返还出租房屋为止。
1、合同租期届满10个工作日后,乙方继续占用出租房屋的;
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项第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限期还房后,乙方继续占用出租房屋的。
第三条 乙方返还房屋时,乙方装修部分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置,但拆除该物件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对乙方添置的不可分离附着物及设施设备应完好、无偿交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出租前的结构原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转租、抵押和转让
第一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 合同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方仍有保障乙方使用权、协调受让人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约的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一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年度须向对方支付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5%的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造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赔偿款。
十二、其他条款
第一条 因乙方责任发生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追究第三方的责任。
第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条款或协议、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及履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签章后乙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租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租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________平方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_____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条 租借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_________计算利息。
第五条 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
第六条 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七条 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八条 乙方延迟两个月末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九条 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 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电话:
甲、乙在平等 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办公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位置及面积
1、该房屋位于 2层 室。
2、使用面积为: 152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的该房屋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宿舍。
2、乙方使用承租房产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10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免租装修期为 3 个月,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租金为 3 元/平方米,共计 13680.00 元/每月(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 );租金发票由甲方负责。
2、租金支付方式为每3个月预付一次,每一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每一期的租金计: 41040.00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肆佰贰拾元整 )。第一期的租金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
内支付。
五.房屋装修
1、乙方在承租房产装饰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由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进行装修改建。
2、甲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乙方承租房的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确保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合法的转租权,如有抵押或债务纠纷应向乙方明示。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权利证明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使用房产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4、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5、甲方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6、负责乙方承租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日常修缮、维护等费用。
7、甲方承担乙方承租房产的物业费、供暖费、热水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2、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3、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4、甲方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5、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负责做好租赁房间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网络费、电话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②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追收所欠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6、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房屋使用权或出租的属证明
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中国北京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大厦(下称“大厦”)之租赁单元作为营业用房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单元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将大厦写字楼的第 层 室(以下简称“租赁单元”)出租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承租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平面图所示(该图仅供确定其位置之用,阴影部分表示该租赁单元位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单元仅可作为乙方办公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计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届满。
第四条 改造、装修及改造装修期
1.改造及装修
1.1 如果乙方需要对租赁单元或大厦其他单元的结构或设施进行改造及装修(以下称“改造及装修” ),应提前将改造及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在获得乙方全部改造及装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改造及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明确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就其改造及装修给大厦造成的现实或潜在的危害及威胁对甲方负有告知义务。
1.2 乙方有权使用自己的装修商,但该装修商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从业资质或许可。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及其装修商从政府部门得到进场装修的相关许可证明。空调消防系统工程及公共区域机电工程须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商进行。
1.3 乙方进行改造及装修的费用 (包括甲方为配合乙方的改造及装修而对大厦的设施设备或其它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4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负责腾空并将租赁单元恢复至承租时的原状,或在甲方完成恢复原状工作的情况下,对甲方为完成该项工作所支付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2.装修改造期
乙方享有______天的装修改造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此期间内占用租赁单元不计租金。但须支付租赁单元装修改造期的物业管理费、其它杂费和与装修有关的费用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或委托的装修公司未能按时将租赁单元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北京消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报批,或改造及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消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不符合大厦物业管理规定,或因隐患可能给大厦造成现实或潜在的危害,或未能将前述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改造及装修期的延误,改造及装修期将不顺延。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租赁单元的正式移交手续后方可开始装修。自正式移交日起,租赁单元的一切法律责任、保险、杂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其它各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1 租赁单元租金标准为每日历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______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首期租金的计算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2 首期租金届满后,乙方应于每月的首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的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租金。
2.租金调整: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进行租金调整。
3.保证金:
3.1 乙方应于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另向甲方缴付相当于______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3.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抵偿
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3.1款约定的数额。
3.3 当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全部缴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归还了甲方所租单元,甲方应当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交付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4.公证费、印花税及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与租赁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5.付款方式:
5.1 乙方应将有关租金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以人民币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
5.2 乙方应以人民币支付所有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6.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6.1 大厦的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机构”)负责或自行负责。
6.2 租赁单元的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日历月人民币______元,即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因运营成本变化而相应调整相关费用,该种价格上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时的市场行情。
6.3 乙方同意遵守管理机构所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在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支付______个月管理费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 元,及首期______个月管理费,计人民币______元,首期管理费的计算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4 首期管理费届满后,乙方应在支付当月租金的同时按时支付当月的管理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管理费。
6.5 乙方应在管理机构发出付款通知书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机构所定的收费标准和付费方法按时将每月的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交予管理机构。
6.6 当本合同期限届满而乙方不愿再续租,若乙方全部缴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归还了甲方所租单元,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管理费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租赁单元内的保安
1.对租赁单元内发生的非由甲方保安人员故意或严重过失而发生的任何失窃及抢劫事件而给乙方或乙方的顾客、合作伙伴、代理人或其他租赁单元内的人员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租赁单元内发生保安方面的问题后,在乙方通知管理机构时须即时做出反应,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对乙方的损害。
2.乙方为加强租赁单元内的保安及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为配合乙方加强针对租赁单元的保安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乙方应将其已知或应当知悉的可能导致客户人数大量超出平常人数的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形的事件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通知管理机构,以便管理机构维持正常办公秩序。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的约定,或因其它过失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全额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A.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1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维持所有公共部分的设备及系统处于良好、正常的运行状态,保持公共地方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使乙方有一个适宜的办公环境。
1.2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承担大厦公用面积的绿化、治安联防等管理工作及费用。
1.3 除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因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以外,甲方保证乙方自合同起租日起提供租赁单元内的电、照明(照明灯具除外)、空调、通讯等服务处于良好状态并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1.4 提供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办公层)租赁单元内的空调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加时空调服务,应在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1.5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为乙方在大厦大堂中在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设置大厦统一标准的公司标牌(标牌使用的名称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名称为准)。
1.6 甲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乙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1.7 履行国家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 权利:
2.1 甲方享有大厦所有通道或公共区域的进出权。
2.2 甲方享有所有设备、系统、管道的检查、维修及装置权。
2.3 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租赁单元或大厦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租赁单元,但甲方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可以立刻进入租赁单元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但在事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租赁单元。
2.4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连同本合同出租的单元将大厦全部或大厦的一部分转让于第三方,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承担甲方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承诺及权力。
2.5 甲方独家拥有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一切位于大厦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权力。
2.6 甲方有权更改大厦的名称而无需征询乙方的同意。
2.7 甲方保留对大厦的重新发展、拆卸包括大厦内单元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权利,但甲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才得以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应当保证向乙方退还管理费保证金。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其余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如甲方的该种行为致使乙方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8 在本合同期限终止前______个月期间,甲方或其授权人在预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带人进入视察楼宇,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9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大厦包括租赁单元或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10 甲方不负责并非由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11 甲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甲方的任何弃权;甲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其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及其相应的补救措施。
B.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1 如期足额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2 如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占用部分公用区域,则其所占用的公用区域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或杂费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后,改造及装修期开始前,向管理机构提交一切室内改造及装修图纸。乙方需遵守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所制订的《装修手册》之相关规定及限制及北京消防部门书面批准的改造及装修图纸和规格对租赁单元进行改造及装修。
1.4 合同期内乙方若进行改造及装修工作,均需事先通知甲方及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并取得书面同意。
1.5 负责赔偿因自身原因给甲方、其他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 合理使用租赁单元内甲方提供的装置及大厦公用装置/系统/设备(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人为破坏。
1.7 乙方所租赁单元若有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修复损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单元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非乙方原因,租赁单元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管理机构。
1.9 因乙方的疏忽或过错而给租赁单元结构性部分造成任何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租赁单元修复至完好状态。
1.10 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1.11 同意管理机构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入租赁单元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1.12 未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楼宇内的设备、间隔及安装、摆放任何超越楼层负重标准的物品。
1.13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大厦其他租户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会损害大厦形象的营业或行为。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非法活动。
1.14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存放任何对大厦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1.15 除乙方业务所必需的适量的食品及原料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储存或制造其它物品;除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饲养任何动物,不论其具体用途。
1.16 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导致大厦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使甲方需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时,则甲方需支付或额外支付的保险费以及其它有关开支,应由乙方立即补偿甲方。
1.17 乙方不得在大厦的公用区域,如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对大厦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
1.18 未经甲方及大厦管理机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门窗内外或大厦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
1.19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同时遵守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所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1.20 乙方保证在租赁单元内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它类似文件。
1.21 合同期届满后,乙方须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可无偿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装修予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1.22 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须在本合同终止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1.23 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商誉的事情,甲方对乙方与其顾客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24 乙方不得通过转让本合同而允许任何他方使用租赁单元,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单元或其一部分。
1.25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规定所需缴付的费用。
1.26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营业名称中包含有中文或英文______或______或相近似之字词,但乙方作为其地址而使用的情况除外。
1.27 乙方如需在所租赁单元内安装任何自用空调设备,需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8 乙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1.29 乙方应自担费用独立负责租赁单元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1.30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1.31 无论甲方对乙方曾有何种承诺或有何种形式的关联,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的与乙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均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有义务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其规定。
1.32 乙方承诺,如租赁单元是提供日后新设机构使用的,一旦新设机构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则乙方同意在新设公司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颁发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新设机构,并由新设机构与甲方在保持本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三方协议。
1.33 乙方承诺,使用租赁单元新设机构将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并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4 乙方同意,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设机构未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5 履行国家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权利:
2.1 乙方在合同期内可自行合法使用租赁单元。
2.2 乙方对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在不损害大厦及其他租户利益的前提下应尽快进行合理改善。
2.3 乙方有权使用大厦所提供的公共设施。
2.4 乙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乙方的弃权;乙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由于本合同第十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由于政府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
2.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甲方的书面终止通知自发出后立即生效。
2.1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2.2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租赁单元的用途。
2.3 擅自将租赁单元或其部分转租或转让予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
2.4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各项费用且收到甲方首次书面通知后未支付达______日。
第九条 违约和赔偿责任
1.若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于______日内缴清该款项。如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______日内仍未能缴付该等款项,甲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致的损失及滞纳金。
2.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根据延迟支付的实际天数向乙方收取应付款项______‰/天的滞纳金,上述滞纳金自该款项到期之日起计,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的本金、利息和其它相关的费用。此滞纳金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甲方任何其它权利和相应的补救措施。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租赁单元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改正。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并无须返还乙方已付的保证金。
4.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若乙方将本合同租赁单元转租或分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权利的影响。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应当最迟在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或本合同终止日当日腾空并搬离租赁单元,此期间乙方须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并且应自担费用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同时应归还所租赁单元的全部钥匙。
6.若乙方未按规定归还所租赁单元时,则甲方享有将乙方租赁单元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的权利,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所租单元、将所租单元恢复原状以及将乙方租赁单元内物品存放在它处的保管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在甲方未开始行使前述权利前,且乙方仍继续占用租赁单元期间,乙方就此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向甲方缴纳占用租赁单元的租金。
7.当乙方搬离租赁单元并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后,应通知甲方对租赁单元进行验收,双方就验收时的现状签署《归还交接单》,除非该交接单明确标明甲方同意接受租赁单元,否则,该交接单只说明乙方归还时租赁单元的现状,并不视为甲方已同意其退租并接受租赁单元。乙方在解决《归还交接单》中存在的问题期间,仍视为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归还租赁单元。
8.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完毕租期的应交租金。若乙方的提前终止合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未履行租期的应交租金,乙方应就此超过的部分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就租赁单元另行订立租赁合同,以减少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2.若租赁单元因为发生火灾、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灾难以致不能使用或导致物业封闭租赁单元的,或基于非甲方所能控制及非归责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原因而被政府当局宣布为危险建筑,则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将依照租赁单元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扣除,直到租赁单元可重新使用为止,但甲方既无责任恢复租赁单元原状,亦无责任就上述租赁单元于不适使用期间而向乙方支付赔偿。若租赁单元连续[3]个月不适使用,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但双方在此之前的权利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十一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租赁单元或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如果附件三所述地址变更致使甲方送达不到的,甲方将通知送达至租赁单元即为送达。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期间,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3.若本合同的规定与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xx市路号房。
2、用途:。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xx平方米,内含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内设备有:电表xx个,检漏开关xx个,电话线xx条,电话机台,(号码:),洗手盆xx个,抽水马桶xx个,淋浴器xx个,光管支,插座xx个。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小写:xx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xx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小写:xx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xx元(小写:xx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xx元(小写:)(国际长途:xx元/部;国内长途:xx元/部;市内:/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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