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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甲方不在续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自行修理因甲方租赁期间损坏之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签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
四、甲方应尽义务:
(1)按照甲方所找维修施工队报价清单,给予乙方赔付工程维修费: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2)甲方考虑到乙方维修房屋及恢复室内装修需要工期约一个月时间,故给予乙方赔付房屋租金:人民币75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租赁期间,将乙方水井填埋,故赔偿乙方水井清理费:人民币25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据此协议甲方已经尽到房屋维修义务,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已此理由要求甲方赔偿。
六、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七、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湾里区冯翊小区栋单元室的私有住房租给乙方作为租赁住房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和爱护原房屋结构和房内设施,因擅自拆除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违约犯纪及违法犯罪行为,自负其责;
4、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费及卫生费应如数付给相关部门,逾期欠缴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5、房屋租金每月为仟佰拾元人民币,乙方需在每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付给甲方(押金不可替代租金)。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6、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7、付款方式:首期乙方一次性缴纳元,押金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后期房租交付约定每个月交付一次,金额_________元,乙方应在当期房租到期前_________天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合同签订后即刻生效;
8、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甲方如不租、转租或乙方续租都必须提前天通知对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未违反上述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退回押金给乙方,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上述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同是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2、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__度;
(2)电表现为:_________度;
(3)煤气表现为:_________度;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缴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1)安装好前后防盗窗,配置煤气灶、油烟机、燃气热水器、洗脸台,入户大门钥匙把;
(2)沙发一张、茶几一个、电视柜一个、餐桌一张、餐凳四个、衣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卧床一张。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4)乙方应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及有效联系方式。
1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乡________村之库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金为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4.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
4.3支付方式为年付,协议生效后,第一个月为互相试租期,
_____年_月_日支付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整)____年_月_日支付剩余的租金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仓库使用
5.1甲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的安全,
5.2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经营责任
6.1如发生货物被盗、丢失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6.2乙方不得以租赁物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终止合同
7.1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因经营、整体规划需要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款项,并经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房主):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一、甲方将________市_____路__号楼__单元___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使用。
二、租期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___年__月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支付现金___元(计大写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___。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守法纪,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以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4、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任何的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乙方对租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者转借他人,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水、电、暖、气、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水、电、暖、气、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到期时,需由双方确定无拖欠水、电、暖、,电视、物业管理等款项。以上条件为甲方退给乙方押金条件之一。
六、有关退租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的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回收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退租、转让以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的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以及有关物品,如果租房内的所有物品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七、有关退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提增,提增幅度根据市场因素情况确定,一般在________%到________%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凡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屋内设施包括基本房屋自带的水、电、暖、气设施、另出租屋中家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家电均为房主所有,暂交承租人使用,请务必小心爱护使用,不得将家中物品以出租外借等形式挪作他用。租期到期之时,在房主确认屋内房主自有物品完好之情况下退还押金。以上物品如有损坏残缺,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款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超过押金额度的,房主有权追讨。
十一、本协议一式__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出租房屋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三圣路71号一单_____元5楼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个月。室内附属设施有电视一台,洗衣机一个,冰箱一台,空调一台。
第三条租金每月人民币750_____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的租金合计2250_____元整;以后应在每季度到期的前10日内付清下季度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_____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燃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出租人)(承租人)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否必须具有产权证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对此问题究竟该如何认定?小编整理了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欢迎借鉴参考。
目录●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哪几种●
●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几年●
●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件是什么●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A2.J873
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合同效力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2月10日审判委员会第40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无法领取产权证书的除外。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1]41号)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办理了合法的报建手续,房屋已经建成并经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在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前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可认定有效。城镇私有房屋不要求验收的,前款出租的房屋可不受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的限制。
1.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非必须具有产权证书——甘肃省水利厅与甘肃省嘉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买卖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出售属于自己(产权没有争议)的房屋,是其行使对所有物收益、处分权的行为。在产权无争议的情况下,其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所有权人于缔约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无效。
案号:(1999)民终字第152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民事卷一1999年卷),肖扬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出版
2.出租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不足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河南富康医药超市有限公司诉许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出租人业已取得房屋使用权,其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并不影响承租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履行交纳租赁费用等义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
案号: (2012)郑民四终字第1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朱树英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出版
1.关于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
原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上述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在对租赁合同进行定义时,将出租人限定为所有人。故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进行出租。许多法院据此也认为,无产权证的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但是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该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强调的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并不要求出租人必须是租赁物所有权人或已取得产权证。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合同法》允许转租的规定也可以印证出租人并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权人。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及使用收益。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也有权出租房屋。因此,现实生活中应分情况认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出租问题,在出租人为房产合法占有人的情况下,虽然出租人未取得房产证,但仍然有权出租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此处虽然将房屋出租人解释为“房屋所有权人”,但一是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二是对租赁合同出租人的限定过窄,并不符合立法原意。最为显著的例子是国有房屋的出租,并非所有权人行使,而是由有管理权的人行使。出租人显然不应限于所有人。三是没有房屋产权证并不必然就不是产权人。在工程未竣工之前,开发商虽未取得房产证,但是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人,其当然有权将在建工程对外出租。
有些人认为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需注意该办法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因此,未领取房产证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开发商可以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同样,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房屋标的已确定,也可以对外签订租赁合同。
(摘自《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作者:朱树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出版)
2.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合同效力
目前,多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在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时,仅仅要求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产权没有争议)或者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而没有一律要求出租人证明其持有产权证。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1999年1月1日实施的《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给城市房屋租赁下了定义,即: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以此为依据,主张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必须是所有权人,否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首先,且不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合同法》,而且《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内容的本身并不属于法律关于城市房屋租赁的禁止性规定,该条并没有规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必须对合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否则合同无效。
按照民法理论,有权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人,不仅仅有所有权人,还包括合法占有人。即使是出租他人之物,其中既包括擅自出租他人之物,也包括承租人于租赁期内或者租赁期届满后擅自转租他人之物的,是否要一概认定这些租赁合同无效,不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也仍然做法不一。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倾向于认为,虽然合同的效力属于人民法院主动审查的范畴,但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必须对合同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经所有权人授权,否则合同无效。因此不能认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必须具有所有权或者其出租行为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授权。
(摘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作者:孔祥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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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哪几种(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
(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
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
(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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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几年房屋房屋后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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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除违约责任的,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