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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场地租赁用途、时间和地点
(一)场地租赁用途:甲方租用乙方场地用于 停放车辆 。 (二)场地租赁地点:。
(三)场地租赁时间:
第二条 场地租金及支付
(一)场地租金
1.甲方按照人民币5元/平方米/月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二)场地租金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车辆于 月日开始进入乙方场地。进场前,甲方须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场地押金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及当月的场租费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于每月1日之前付清当月场租费,乙方为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2.甲方如未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包括终止合同、留置现场财物,向法院起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乙方账户
户 名:开 户 行:
账 号:
第三条 管理要求
(一)甲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停放在乙方场地内的车辆符合消防规范,如油箱内的汽油应保持在最低限度等。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此而对乙方场地、设备设施及人员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注意维护乙方场地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否则甲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车辆停放应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在规定范围内,否则,乙方将相应扣除甲方押金。
(四)如遇展会而需要使用展馆时,乙方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时将车辆转移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甲方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甲方应自行负责停放车辆的安全,任何车辆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六)甲方保证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停进及提取车辆过程中不出现危险系数高的项目(如车辆飘移等),并且保证车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内。
(七)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合同生效后,不得转租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八)如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场租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房屋倒塌、战争、罢工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房屋押金 ( 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每月1日前一个礼拜支付下一月租金。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出租房为所有,无其他关系人,由于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承租人无关,若由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房屋交付使用时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门、窗完好,上、下水通畅,供电正常,太阳能设备能正常使用,歌华有线(电视信号)正常使用。
在甲方同意下,乙方可视居住情况对房屋内非承重隔墙增加或减少,对院内隔墙进行拆除。合同终止前根据甲方要求是否恢复原样。
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小区卫生费、液化气费由乙方自付,液化气由甲方平价提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资产名称与地点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的场地(详见双方核对的图纸),含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年,出租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每年计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元),每期支付六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先付六个月的租金,自第七个月开始支付第二期租金,以此类推。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保养
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财产,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不包括水泥场地),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若因租赁物自然原因而损坏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收回租赁物,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搞好玉林市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地商一致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愿意把位于名山安定堂武馆前面鱼塘前(即蛇头前面) 队的田地租给乙方开发使用,面积约1.5亩
二、租用期限为壹拾伍年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7000元/亩,每满五年增加约500元亩。
三、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贰仟元整(¥20xx元),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反本合同情况则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押金退回给乙方。
四、乙方所付给甲方的租金是按年度计付。规定必须在使用场地前三天先效足一年度租金后乙方才能使用,否则按应交租金总额5%收取乙方滞纳金,如果逾期三个月不向甲方缴交租金,甲方则不经终(停)止执行此合同,乙方在甲方地场上所有全部投资建设归甲方所有,作为对乙方违约处理。对于乙方在甲方的各种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前要同时搞好周边的排污、排水设施。不能影响周边的农户、农田排灌水。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如遇有界线纠纷时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由甲方及时解决并减免相应租金。
六、甲方所收乙方的租金为纯收金额,对于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所发有各种费用开支包括甲方应向国家应纳税收全部由乙方负,甲方一律不承担此责任。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由于政府行为,国家要征用该场地时,地上的建筑物及经济损失赔偿妆乙方所有,但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于合同终止后,
八、违约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擅自终止使用合同,不将场地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在该场地上的所有投资及各种设施折损失。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则有权终止合同使用并同时没收乙方在甲方场地所有投资的各种设施,和押金归甲方全部所有。
九、乙方在合同租用期限间可部转租,甲方无权干涉,但甲乙双方合同不变。
十、合同期限满后,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租的,租金双方另义再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租用,如乙方不再续租,在租用场地上的投资建筑物(动产除外)归甲方所有。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场地作为经济抵押。否则按违约合同处理。
十二、上述合同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表各执贰份。并报名山村委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已进行了实地查验和了解,自愿承租。
二、房屋用途
双方确定该房屋只作为乙方办公使用。
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 年 月零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签订验收交接手续。
四、租金、保证金
4.1、该房屋年租金人民币 整(小写: 元),日租金按“年租金/365日”计算,并以此计算最后一期租金应付金额。。
4.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整(小写: 元)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作为租金、违约金。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合同到期日,甲方如数返还乙方(没有利息)。若甲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约,则需要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约的,应赔付违约金 整(小写: 元)。
五、付租方式
5.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 整(小写: )。
5.2、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 整(小写: )。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一个月付租。
5.3、甲方按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租金数额,给乙方出具国家正规收款(房屋租赁)发票。
5.4、本合同项下租金、违约金、滞纳金等资金往来,均以双方在合同尾部所留“开户行、账号”周转,如需使用其他银行账号,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六、甲方承诺
6.1、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至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前,未设立抵押担保。甲方有权出租该房屋和签订本合同。
6.2、甲方如要在出租期间查看房屋情况,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未经乙方许可,不会随意查看。
6.3、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七、乙方承诺
7.1、乙方保证向甲方所出具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其他文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7.2、租赁期间该房屋由乙方负责修缮。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若要装修应取得甲方同意。如乙方使用不当损坏该房屋及室内家具,应负责修缮或照价赔偿。
7.3、乙方保证不以转租、转借、调换等任何方式将该房屋交给他人使用。保证不利用该房屋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八、保管责任
8.1、租赁期间该房屋的防火、防盗等损毁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该房屋或他人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8.2、租赁房产正常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税费
9.1、本次租赁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9.2、租赁期间该房屋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电、宽带、固定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十、房屋处置
10.1、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该房屋转让、抵押、出资,上述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上述行为使乙方不能使用该房屋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及时消除致损原因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影响在7日内不能消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 整(小写: 元)。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乙方办公使用的,则需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金、保证金,且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 整(小写: )。
1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乙方的保证金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解除
12.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12.2、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然解除。乙方应按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生效
15.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公章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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