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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催收租金通知书
魏信群女士(承租方):
你好!我与你于2007年1月15日签定贰份经番禺区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分别约定将位于番禺区桥南街南堤东路566号、568号、570号首层(房地产权*号3029533)面积共208平方米出租给你作商铺使用,租期自2007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以下简称[商铺合同");将位于番禺区桥南街陇枕社区汇景大道德宝花园北区十六街一座一梯201、301房(房地产权*号3029533)面积共384平方米出租给你作住宅用途,租期自2007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以下简称[住宅合同")。自2011年2月至今,你已连续拖欠涉租物业租金长达6个月,经我方多次催收仍拒绝支付,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属严重违约行为。根据规定、第六条出租方权利义务第1项[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第1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2%向*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第1项[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第1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2%向*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我方现通知你自2011年8月15日起同时解除双方签定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收回房屋。限你自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内属于你的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视作你放弃财物所有权及其他处分权利,我方
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同时,限你在本通知书寄出之日起7日内缴清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特此通知。
出租方:
日期: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居住之用。
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乙方因_________自身原因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________年7月13日搬离。
三、 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和丙方于年月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协商,乙方同意提前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与丙方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其和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其租赁丙方的房屋。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各种费用共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其中包括乙方支付给丙方的____年12月至____年9月的房租费用3万元,乙方新住所装修费4万元和补偿金2万元),并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办理与丙方的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因此而与其他人发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房手续并完成搬迁工作,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因业务调整于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违约金的承担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根据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七款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两项冲抵,剩余人民币________元,该剩余部分将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三约定的复原费用后返还。
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后,于________年7月1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当日,乙方搬离该租赁房屋。
三、复原费用乙方同意在撤离该租赁房屋时向甲方支付复原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逾期支付该费用的,每拖欠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百分之二(2%)的金额作为逾期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年月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商业用房(以下简称“本商铺”),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提出解除上述《租房协议》。经双方友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解除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房协议》。
二、由甲方返还乙方剩余租赁期的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三、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租金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装修、转让等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乙方于年月日前(含)以交付大门钥匙的方式将本商铺返还甲方。
五、乙方承诺未拖欠《租房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向甲方出示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已结清的证明。如事后查明乙方拖欠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截至前,乙方应:
1.将自己存放在本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
2.在搬离过程中,不得对本商铺原有的以及改造后的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商铺的装修和其他添附)进行拆除、破坏。
3.通知甲方共同对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七、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租金的返还方式: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元);
2.经双方验收后,乙方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返还本商铺的,由甲方于返还本商铺之日向乙方支付余下租金人民币元(¥元)。
八、乙方逾期返还本商铺的,按人民币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行为的,即便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前将钥匙交付给甲方,也不视为乙方按约定期限履行了返还本商铺的义务。
十、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