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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
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第一、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20xx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xx
(2) 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城市客运需要,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丹阳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置计价器、防护装置、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挂靠甲方的车辆行驶证,挂靠甲方城市客运证,挂靠甲方交通道路运输证等一切出租营运续,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车辆营运证权归甲方所有。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营到期后下一轮如何经营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省以及本市经营权的法律和政策协商执行。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挂靠期间国家,省,各级地方政府受益政策性收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关于出租车营运性的各项规费,税金,工本费,检测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挂靠期间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在挂靠期间经营期间的车辆保险及保险标准必须按甲方公司规定统一办理,其中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必须投保万,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还将交纳规定保险费,甲方单方有权扣车停运,并解除合同。直至乙方在全额交纳规定保险费用后方可营运。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聘用副驾驶员,需经乙方公司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须协助公司管理好自己聘用的副驾驶员。
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驾驶员,在挂靠经营期内,不享受本公司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医疗费、独生子女、病产假等待遇。
五、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3、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及客运资格转让给第三者。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元,违约金不足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九、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及客运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共计元(大写:)押金:元(大写:)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三、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
四、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五、起始地点:返还地。
六、甲方的权利: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八、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义务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范本)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十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十四、其他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吨位: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全年共计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促进_________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时间
车型日租(元/天)协议价押金(元/天)接送机接送机备注5天内5天以上_____市至_____机场协议价_____市至_____机场协议价租车:1)6小时以内按半天收费2)日租24小时,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数3)燃油费自理接机:费用已含燃油费及司机费 注:
(1)_________市内、_________市内指机场_________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_________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_________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__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_________市区←→_________机场、_________市区←→_________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