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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租赁合同范本(范文3篇)

2022-11-18 1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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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_______吨位:_______车牌号:_______颜色: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行驶证号:_______纳税证号:_______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_______方向情况:_______灯光情况:_______车辆成新度:_______车辆外观:_______随车工具: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2、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计_______日。

(2)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_______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3、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4、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5、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6、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7、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8、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10、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12、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二篇: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1、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_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3、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4、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 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________牌车_________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天时,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________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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