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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xx)。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 ┌──────────────┬─────────────┬─────────────┬──────────┐ │承租方 │ │电话 │ │ ├──────────────┴─────────────┼─────────────┴──────────┤ │住 址/地 址 │ │ ├─┬─┬──┬──┬──┬──┬──┬─┬─┬─┬──┬┴─┬─┬──┬──┬─┬──┬──┬─┬─┬──┤ │证│ │证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 │电话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证人 │ │电话 │ │ ├─────────────┴────────────┼──────────────┴───────────┤ │住 址/地 址 │ │ ├─────────────┬────────────┼──────────────┬───────────┤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 ├─────────────┴────────────┴──────────────┴───────────┤ │ │ ├─────────────────────────────────────────────────────┤ │ │ ├─────────────────────────────────────────────────────┤ │ │ ├────────┬───────┬─────────┬──────────┬─────────┬─────┤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 ├────────┴───────┴─────────┴──────────┴─────────┴─────┤ │ │ ├─────────────────────────────────────────────────────┤ │ │ ├─────────────┬────────────┬──────────────┬───────────┤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 ├─────────────┼────────────┼──────────────┼───────────┤ │ │ │ │ │ ├───────────┬─┴───────┬────┴───────┬──────┴──┬────────┤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变更记│ │ │录 │ │ ├─────┼───────────────────────────────────────────────┤ │特别约定 │ │ ├─────┴───────────────────────────────────────────────┤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 ├────────────────┬────────────────────┬───────────────┤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保证方(签章): │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0居间合同(超市管理咨询服务)
实习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车型,车牌号码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围:只限海南省内使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_______________车_____号
第二条租赁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_____个月,合计_____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签名/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x牌汽车xx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x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xx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xx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甲方(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类型:
二、合同期内车辆租赁总费用费用为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负责在租赁期间进行正常保养,按期进行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甲方。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车船使用费和车船使用税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二)乙方负责车辆年检,车辆保险;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吊装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配合甲方吊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地点及车型、内容
1、租用吊车类型及数量8吨汽车吊
2、施工地点:马鞍山
3、施工内容:吊装
4、租车时间:年月—年月止,初计贰个月。
二、租金和费用计算方式
1、租鑫定万贰仟元/月(进出场费壹仟元),超小时按时另计收费。
2、白天必须按八小时制作业计算,晚上加班按月租计时收费。
3、乙方提供驾驶员壹人(上下车均会操作)。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十不吊”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甲方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5、路途安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按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所欠金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伙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领导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车辆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配件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5、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天,原则
上在无作业时保养。
6、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之日或设备离开乙方公司基地之日起计算租金,退场租金支付完毕之日停止计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2、设备到场日或设备离开公司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乙方提供有效票据,税金由甲方承担,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汇总的方式均可。
3、甲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吊车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车辆所需燃油由甲方无偿提供。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