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汽车租赁合同解除》,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汽车租赁合同解除》。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__轿车一辆,载人数为______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2、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_____________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______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______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6、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原告诉称,2009年1月6日,被告将其所有的豫r****号出租车租赁给原告经营,同时收取原告20000元租车押金,并约定到期返还原告。但合同到期后,被告并未返还原告押金。因原告欠被告6000元,请求被告返还14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实,原告不是从被告手中接的车,原告欠被告的是8000元,返还原告14000元没有依据,且包车日期未到,原告即将车放到被告处,是原告违约在先。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6日,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并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出租车租包协议,落款日期为2009年1月6日,协议约定: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豫rt7104号出租车。第四条约定:“1、租赁期限自2009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6止,费用的缴纳,乙方每月6日前交租费贰仟元(2000元)先交后行。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纳押金贰万元(20000元)现金,合同到期后押金凭押金条退还。4、*、乙双方若单方违约,违约方现金叁万元(3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从2009年3月6日起开始租车,并交纳租金,至2009年6月6日,2009年8月份原告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向原告要回出租车,原告于2009年9月2日,向被告出具了欠条6-9月份租金的欠条,计8000元。
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签订出租车租包协议、收条、押金、欠条、*人*言及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予以*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出租车租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原告实际租车是从2009年3月6日开始,故原告应从2009年3月6日起缴纳租金。实际履行过程中,原告分别在2009年4月、5月、6月三个月内缴纳2009年3月、4月、5月的租金,被告未提异议,予以接受,应视为对原告行为的认可。原告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延迟缴纳了6—9月共8000元的租金,且出具了欠条,应视为被告对原告延期缴纳租金行为的认可,放弃了向原告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被告向原告收取的20000元押金,依法应当退还原告。原告欠缴的8000元租金,应当依法补缴。故此,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12000元,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50元,由被告胡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