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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凭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
一、房屋位于_________。
二、租期:暂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议定每年元,租金由房主向租主收取,并在租房时一次交清。
四、费用:水,电,煤气费以表记数,冬季取暖费,有线显示费,物业管理费等从入住之日起由租主负担,并一笔交清。
五、要求:租住期间,室内原有设备,物品不得拆改损坏,否则照价赔偿,为保证双方诚信,租住期间房主向租主收取租房押金元。
六、租主搬走前,要通知房主验收,原房屋,设施并结清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等费用做好交接,房主并将押金如数退还租主。
七、租期内,原则上不准违约,如遇城市规划等特殊情况房主收房应按期退还剩余租金;租主退房不退租金,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房主。如若期满租主提出续租,双方重新订立续约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备注:室内物品:
水表指数:电表指数:
房主:租主:(附租主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
年月日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在此期间该租赁合同标的物尚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程消防、环境等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未做验收。
律师意见:从法律行为的理论分析,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但这种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法》、《消防法》的规定,在该租赁业务中,租赁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出租,同时该房屋尚处于施工建设中不符合建筑法和消防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内容显属非法。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印花税征税范围规定第一项:经济合同。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收。甲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依法订立。故该合同的印花税按税法规定可以不用交纳印花税。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的印花税是否缴纳?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书立财产租赁合同时就缴纳印花税。法规并未明确无效财产租赁合同不缴印花税。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
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
2、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二、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所缴纳税费比率: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
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
6、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时,N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时,N为租金的20%。
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有关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明确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缴印花税。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78号)规定,自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就储备仓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负责人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4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
针对纳税人提出“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该负责人明确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xx]10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的餐饮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因此,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