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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合集)

2022-11-06 1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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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商铺位于____县罗阳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铺共二层,实用面积560平方。租期为___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范围包括:安装好的楼梯扶手、门、铺好地板砖、广场打好水泥)。商铺门前的广场全部归乙方使用,商铺首层后门甲方不准摆卖,由乙方使用。水平墙体广告位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年____月前将商铺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装修。如超过年____月____日仍未交付乙方装修:交付日期在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装修期延长一个月,即租金应自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交付日期在年____月____日后,甲方需双倍煺加乙方押金,即甲方煺回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3天内,由乙方付给甲方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同甲方返还给乙方。该商铺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的月租为人民币8000元整。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每年租金递增5%。第________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400元整。第________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800元整。第________年月租为人民币9300元整。第________年月租金为人民币9800元整。第________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0000元整。每月在 0号前交清商铺月租金。若乙方逾期____日未交租金,每天应加收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作废,押金不煺

第三条:甲方负责该商铺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用一寸水管,供水设施安装到各楼层卫生间,供电设施必须安装到该商铺外墙)。用电负荷为80千伏安,接入电压为380伏。建筑消防设施(水表,电表)交给乙方使用,房屋出租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因产权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国家征用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煺回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整。

第五条: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出,乙甲方有权不煺回押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定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时间:

第二篇:商场招商招租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备的文件,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

3、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若需变更商品品种及范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2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并编码后方可销售。

4、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计

天。共计

天,免租期内的管理费、营销促销费、公共事业费等不予减免,照期支付。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1)不能破坏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3)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的装修及附加在甲方商场上的设备、设施。

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甲方所在地。如拖延,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函催告三十天,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处理封存物品。

第三条

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的商铺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包含保安、保洁、物业费用)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综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与租金同期支付。

3、出于总体经营推广需要,乙方需支付甲方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广告营销促销费单价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营销促销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与租金同期支付。乙方需在商场范围内增设广告的,需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租赁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以先付后用为原则,支付方式为

付,首付于合同签定当日付清,以后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上次支付的费用使用到期前的15天,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列表如下(双方对租期、收费另有约定的,约定条款附后):

5、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凡享受免租优惠的,在免租期内,乙方经营的商品应给予适当优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与。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则不得享受免租优惠,原免去的租金甲方于乙方撤场前全额收回。

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商誉保证金贰仟元并交纳综合保证金人民币

元。支付的商誉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营业员行为规范的约束。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待合同终止费用结清、并在以后的十二个月内无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及债务纠纷的,甲方即把上述两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7、凡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法定节假日,乙方支付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概不减免。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为商场提供保安服务和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保洁卫生服务,为商铺提供用电、用水、电话线路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商场范围内的广告用电,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根据商场整体管理要求自定、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商品布局需要,甲方有权对商铺面积、位置作适当调整。

5、甲方每天对商场进行巡回检查,随时纠正商场内一切不利于经营的行为,确保商场运行正常、有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并主动办理进场后的工商、税务登记及装修前的消防审批等需要向当地机关、单位办理的手续。

2、乙方应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如乙方所经营的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质量、服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品牌,不得在店面内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违法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从事经营业务以外的活动,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向有关部门按章交纳的各种税费,如:税务、工商等,按甲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并按时自觉交纳。甲方应收取的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等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的滞纳金。

5、甲方寄发给乙方的各类函信应在甲方寄发之日七天内予以答复,对征求意见类的,若逾期未作答复,视作乙方对甲方征询事宜无异议;对提出不合理经营行为的,若逾期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变更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通知甲方,遇消费者投诉或债务纠纷等,导致甲方信函无法送达,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租赁店面及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经营场所的整洁、完好,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如乙方在使用中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公共设备的损坏,须承担相应赔偿。

8、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先行赔付”的承诺执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认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

9、为制定行之有效的经营策略,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商场商品销售清单,并有义务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正确的营业额数据提供给甲方。以作为甲方对下月制定营销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装修规范管理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包括地面地坪、门窗、墙面以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场所现状,确保在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完好无损。

2、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装修规定,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必须将设计的商铺装修方案先提交甲方审核,并将装修方案报区消防部门审批并经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装修,并服从甲方对整个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

3、自签约之日起,乙方有

天的免租期用于装修,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按租赁面积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装修押金和每平方米15元的垃圾清运费。

4、乙方在装修布置时不得影响周边商铺的正常营业,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原有结构,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和改变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线路,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需在租赁场所内自行增加广告设施,如张贴广告宣传画、灯箱、广告牌等,必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乙方装修及装潢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六条

派驻人员管理

1、乙方委派

名营业员进驻租赁场所,指定

为商铺经营管理负责人,上述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处理在销售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应是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监督管理,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管理的营业员,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加强教育、建议换人、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罚。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及时补足。

4、营业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商铺工作半年以上,可参加甲方明星营业员和表扬营业员评比。具体评选办法由甲方制定,对顾客反映差、考核不及格的营业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七条

商品价格管理

1、商品的零售价(包括变更价)按甲方所在地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属厂方自行定价的商品,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商品销售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并按甲方要求统一编码销售,严格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以及不正当竞争。

2、乙方应保证同期在其他商场售出的商品价格不低于在甲方销售同一商品的价格,若有降价等促销活动时,在甲方销售的商品应比照降价,如乙方未遵守本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除有特殊规定外,凡甲方核准的活动积分卡、会员卡、团购卡、商铺卡等各种卡类,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具体规则以甲方另行公布的使用办法为准。

4、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或消费信贷卡,不得向持卡人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返还额外征收持卡人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交易款额三倍的违约金。如顾客持卡消费发生退货,则银行手续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管理

1、乙方对经营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并提供商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有效的质检报告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商品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属代理的,还须提供被代理商的商标、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编码,不得擅自上柜销售。

2、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有关部门检测后认定的不合格产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除提前终止合同外,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售出商品如发生包括本条第2款在内的质量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如消费者提出退货,乙方应在售出三十天内无条件退货。当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办理。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乙方售出商品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乙方应当场解决,如需上门维修或调换商品的,必须在三天内答复,七天内解决。如乙方逾期不解决,则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实行先行赔偿,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按合同约定将保证金差额补足。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服务投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场解决,如乙方未按时到场,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综合保证金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有债务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应填写甲方统一制作的售后服务送货单,并交甲方总服务台,以便甲方协助解决投诉。

第九条

物业、消防及治安管理

1、乙方不得在商场内街、外街、通道、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占用防火设备和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除按甲方管理规定处罚外,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确保消防通道设施的通畅和完好。

2、乙方负责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物业管理,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部位设摊,保持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环境卫生。做好对租赁场所内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治安及消防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商场内使用电加热器,包括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微波炉等;不得在商场内吸烟,不得在商场内使用明火。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对商铺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租赁场所发生的治安事件、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一经发现乙方有违规现象和行为的,乙方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迅速、及时整改。

5、乙方派驻租赁场所的经营负责人及营业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

6、乙方撤离租赁场地,应当将租赁场地清理干净后恢复原样,不得损坏原有设施,包括地面、地坪、墙面、门窗以及其他固定的设施,其标准按乙方进场时与甲方签署的交接单为准。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7、商场内属于甲方的财产及商品,由甲方自行投保;属于乙方的财产及商品,乙方必须自行投保有关险种。

8、消费者在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市政工程及政府的原因而导致商铺终止营业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结清在营业终止前按合同应向对方支付的费用,损失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2、除上述第1款原因外,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正常经营无过失的情况下需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属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付清已发生的水电费、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相关的制度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受损的。

(2)乙方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经营,经指出仍不予更正的。

(3)乙方在经营销售的商品超越所在区域经营范围的,经查实后仍不予更正的。

(4)拖欠合同规定应付款项,经催讨仍不予支付、累计拖欠时间达30天的。

(5)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6)乙方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经查处情况属实的。

(7)乙方出于某种目的,聚众寻事、闹事,干扰并影响他人经营,影响商场名誉,经劝告仍不改的。

(8)乙方营业员屡次违反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质量差,有坑害消费者行为,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店主又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的。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人员、商品或停止营业(可明确归责甲方之原因的除外),经甲方劝告并书面发函之日起5日,仍未恢复营业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之约定的(包含单方面中途解除合同),均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损失(合同及附件中对处罚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任何一点,除甲方单方面可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当两个月(按61天计算)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3、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1)、(5)、(6)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剩余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收取的商誉保证金、综合保证金概不退还,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名誉损失。

4、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4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还应向甲方交纳逾期滞纳金。按合同交费时间,每逾期一天,除交足逾期天数应交的费用外(包括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等),还要加交10%的滞纳金作为对乙方逾期不缴的惩罚。

5、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1、2、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年

附件:

商场管理规范

第一章

甲方管理服务基本规范

1、甲方管理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应贯彻“首问责任制”。即在碰到问题时,管理人员能够解决的,由其负责解决,管理人员不能解决的则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2、甲方管理人员应向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项,对未能办理的应及时向乙方解释。

3、甲方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工作。

4、甲方管理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应使用规范用语。

5、甲方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的营业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甲方管理部门应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乙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

7、甲方管理人员有义务向乙方详尽宣传、解释市场的有关规定。

8、甲方管理人员不得借助管理者身份欺压乙方、压价购物、收取乙方财物或向乙方索要财物。

9、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甲方管理人员,乙方可向甲方反诉,甲方应在调查确认后,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入驻客商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1、乙方派驻甲方商场人员应是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一定商业知识的成年公民。

2、乙方营业员需要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上级发给上岗证,并在甲方备案。

3、营业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其所在商铺工作半年以上,可以参加甲方明星营业员评比。具体评选办法由甲方制定。

4、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必须遵守甲方商场管理规定,遵守劳动纪律,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营业员,甲方有权作出包括加强教育、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并予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理,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

5、乙方营业员因违规受到甲方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复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的,视作接受处理。如乙方提出复议,甲方应认真对待,并在三天内给予最终结论。

6、乙方所聘请的营业员不得违反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如乙方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调换营业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章

入驻客商装潢管理规定

1、乙方在场内施工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治安的管理工作,并将施工人员名单报甲方管理部备案。

2、乙方在场内施工时不得堵塞甲方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挪动原有消防设施。

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或罚款,因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施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造成甲方或相邻区域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5、乙方在进场装潢前,甲方将会同乙方对租赁场地现状进行查验,确定租赁场地地面、墙面、顶部是否完好,并填写以下单子,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租赁场地有损坏的、设施有欠缺的,甲方应予以修复或补足。

地面情况:

墙体面积:

顶部情况:

6、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应将待装修商铺的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管线图提交给甲方,先由甲方审核、并报消防部门审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7、乙方在装潢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原有结构造成损坏,如须对墙面作改动,或增设混凝土设施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于退场时将改动部分恢复原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8、乙方在装潢过程中应将各种垃圾袋装化后,自行带离出场地到甲方指定区域堆放。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重新装潢、装修的,应先向甲方办理手续,并参照以上各条进行。

10、乙方退场时,应按交接单上记录的事实将租赁场地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损坏部分,乙方应照价赔偿。

11、乙方在商铺现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自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防范于未燃。

12、乙方将自觉接受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并负有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义务。

13、乙方在场内施工时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凡需动用明火的,必须事先书面报甲方管理部批准。

14、乙方在场内施工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装卸施工材料。

15、装潢结束后会同乙方对租赁场地装修进行验收,一量发现有不规范施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拆改,因拆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如对灯光、照明有较高要求,装修时均须采用防火、阻燃或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预埋电线必须使用绝缘套管及标准接线盒,施工隐藏部位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章

入驻客商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工商、财税、质量、计量、物价、治安、劳动、卫生、环保、环卫、消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乙方如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先行赔付”的承诺执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认甲方对消费者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内经营,不得擅自占用甲方商场公共部位。

5、商品陈列应注意整洁、美观、安全。消费者在选购时容易损坏的商品,乙方应在明显位置予以标注、提醒。由于乙方陈列商品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营,若需要更换、添加或缩减经营范围的,应先向甲方申报,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经营范围。

7、乙方不得私自招租、转租或他人合作共租同一商铺。

8、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有关费用。

9、乙方应安全用电,不准私自拖拉电线,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禁止动用一切电加热器。

10、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商铺及周边区域的清洁;

11、乙方若需在甲方商场内放置招牌、灯箱、宣传画等各类广告设施的,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是否收费视广告所在位置、大小而定。

12、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商场内配置的一切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乙方与其他入驻客商之间应公平竞争,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14、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场正常的营业秩序,严禁在商场内吵架、打架,不欺行霸市。

15、乙方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行的服务规范。家具经营者在销售时须使用“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装饰施工单位须同顾客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施工合同”。

16、如乙方系装潢设计公司,则必须具备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等级,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17、装饰施工单位须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将施工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第三方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18、装饰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与发包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尺寸、做法施工,不得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装饰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按时竣工。

19、家具经营者在签订“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上同时注明家具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各称。

20、家具经营者必须向顾客提供发票、产品合格证明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凭证,“三包”日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具经营者应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应免收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1、家具经营者预收定金一般不应超过货款的10%。

第五章

对入驻客商的价格管理规定

1、严禁乙方非法牟取暴利或低价倾销,乙方商品成交议价幅度不得超过20%。

2、乙方应自觉维护与邻近铺门客商间的友好关系,严禁客商间相互拆台和恶意杀价。

3、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及时填写并送交文荟商品价格信息一览表。

4、严格执行物价局关于三色标签的规定,提供实行明码实价。

5、在向顾客介绍商品时,不得有意欺瞒或误导顾客。

6、为了确保价格相符,乙方在填写标价签或书写定货单与发票时,必须写明商品等级、牌号、产地、规格等。

7、凡有连锁店的客商,在甲方商场内标明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店面。

8、严禁乙方利用顾客不了解商品行情进而恶意抬价,欺骗消费者。

9、甲方商场内同种商品实行统一标价。各种商品的标价以不高于本地区其他市场的价格为原则。

第六章

退场须知

1、退场的条件分为四类: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2、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3、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4、因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终止。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主合同当30天的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因严重违反主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按合同约定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条件成立,甲方作出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3、不管何种原因,甲乙双方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在退场时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包括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水电费等),并于合同终止之日的三日内将商铺内陈列、储存的商品撤出,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付给甲方。

4、未按期撤出商品的,乙方在甲方商铺内所有物品及财产,甲方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费、物品堆放费、保管费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催告届满(自甲方发函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视作乙方放弃权利,封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或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日常联系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到场解决纠纷,如乙方未按时到场解决纠纷,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保证金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乙方在执行退场时应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秩序,各种垃圾袋装化后自觉运至甲方指定场所。

7、乙方在退场时,应将商铺恢复原样(以交接单为准),即:1、不能破坏甲方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

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3、不能损坏附加在商铺上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章

商铺服务规范及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办法

服务规范

违规服务规范的处理办法

商品不占用商场公共部位,不在隔断上堆放物品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商品陈列安全、美观、通透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不擅自调整经营范围

终止合同

按资质承接业务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经销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使用标价签规范

停业整改

开具合法发票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停业整改

与顾客签订相应合同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停业整改

家具销售开发票、提供“三包”凭证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停业整改

不招租、转租或与他人合租铺位

终止合同,追讨损失

不销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终止合同

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停止营业,留置其物品,终止合同,追讨损失

不违规用电或使用电加热器

没收物品,收取主合同违约金

不破坏公共物品

照价赔偿

不违反价格法规、执行统一标价规定、不价格欺诈

警告、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止营业或终止合同

不牟取暴利、低价倾销

警告、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止营业或终止合同

议价幅度符合规定

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按时申报商品信息,并提供价格信息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

遵守退换货规定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

不擅自装修、安装广告设施

恢复原状,有关损失自负

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缺勤、做好迎接、送宾工作;

不在营业时间吃零食、看书报,不串岗,在规定时间内用

餐(用餐时间11:30

--

13:00);

警告,并处违约金人民币10-50元(缺勤者、未打考勤卡

者,处违约金20元),并扣除商誉保证金

不在营业时间携带儿童、不打瞌睡、坐姿文雅、端庄,不

喧哗嬉闹、不在公共场所聚集交谈,对突发事件不围观;

按规定参加培训、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以及上岗证

不在商场内喝酒、打牌

不违反消防安全用电(饮水机、电饭煲、电炉等)

保持铺位及周边清洁卫生

记过,并处违约金人民币10-200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扣除商誉保证金

派驻人员文明经商,不在商场内骂人、吵架、斗殴、欺行霸市、怠慢消费者

不侵犯消费者、其他营业员或管理人员

警告或记过、并处违约金50-1000元,扣除商誉保证金。

情节严重,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必要时,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

服从商场管理

警告或记过、处违约金500元,并扣除商誉保证金。情

节严重,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广州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路商,建筑面积80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五年,自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广州市XX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槿嗣9200元。

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槿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U及相PM用,房产租U及相PM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p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壹f捌仟肆佰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息退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租赁期Y束后,乙方不得破坏b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事合法的I活樱I^程中l生的一切事故,唷蘸推渌mc甲方oP,由乙方自行。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2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2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r甲方⑹pN之月租金及押金退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_______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__年6月18日至_________年9月18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_______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_________年9月18日至_________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_________年8月14日至_________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_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第六篇:广州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 间租个乙方作为 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 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 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 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 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 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x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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