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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

2022-10-25 08:50:1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

第一篇: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沈××诉路××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2006年,被告路××与原告沈××签订私房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沈××将自有的一套位于本市北新泾的私有房屋(面积75平方米,二楼)出租给路××一家居住,租期十年,租金为每月1500元。原告居住在该房同一小区的另一套自有房屋中,位于六楼。原告有一个女儿在本市仙霞路有房居住。合同生效后,双方均按约履行合同。2008年10月,原告提出要增加房租,与被告协商未成。

2009年4月,原告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8年7月原告在楼下摔伤脚骨,送医院治疗后,因原告年龄较大(70岁),故一直有后遗症,上下楼梯不便,生活上发生严重困难;原告希望能够收回位于二楼的租赁房屋自住,以解决生活上的不便。故原告认为,本案租赁合同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另外由于原告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必须付出身体健康权为代价,合同继续履行对原告不公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提出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路××辩称,原告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虽然脚骨摔伤,但已经经过医院治疗完毕,从病历上看不出需要搬回二楼居住的必要性;而且原告的病与其自身年龄较大也有相当的关系,被告在本案中没有任何主观上的过错。另外,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原告要解除租赁合同的必须经过被告同意;且目前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原告生活上的问题,可以通过请护工、请女儿照料、原告搬到女儿家居住等方式解决,被告对此也愿意补贴原告一部分生活费用。被告已经征得原告同意进行了房屋装修,故不适宜解除合同。因此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出租房屋主要是为获取经济利益,继续履行并不影响原告的权益和合同的目的;原告的身体状况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租赁合同并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案中也不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况。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既没有法律上规定的解除条件,也不符合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故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不能仅仅以合同事实上不适宜履行,就随便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以上是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的内容,对于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完全可以遵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处理。这样可以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共赢。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一、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一、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约定租期届满前,房东单方面想解除与租客的租房关系的,房东应该向租客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三、如果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想涨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到合同终止为止,然后再协商房租问题。

四、如果在租房期间,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客不能再继续租住的,房东可给予租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租房合同有猫腻:房东不守信“撕毁”口头协议

女研究生王倩是兰州人,她去年通过考试,被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录取就职。

刚来北京人生地不熟,她先在亦庄附近看到一则租房启事,便按上面的电话联系到了房东。“房东是个60岁左右的阿姨,看上去特别和蔼,她说她不认识字也不会写字,当时我们就没签合同。”王倩说,因为房子小,且离单位也有些远,所以她打算先租3个月,租住期间再继续寻找离单位近的房源。

双方当时达成口头协议:房租“押一付三”,如果中途退房,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就可以全额退还押金。租住期间,王倩找到了离单位较近的房源,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退房,没想到房主却扣了她2500元押金,并不承认当初和王倩的口头协议。

“房东后来干脆不接我电话,我也联系不上她。”王倩无奈地说,只怪自己租房时太大意,这1500元钱全当步入社会买的教训了。

律师提醒,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签订是整个租赁过程中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环节,也是协议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主要凭证。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时,一定要做到尽可能细化,租住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要明确;水电费、煤气费等杂费由谁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要写清楚;合同期内如果租住双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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