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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合同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一、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区 大厦栋/座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上记载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 。
二、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
三、买方按下述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 )。
2、人民币 元(小写:¥ )为第二部分楼款。
3、银行按揭付款方式:
A、 买方需办理银行按揭,则第二部分楼款中之部分款项可由买方负责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银行按揭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B、 买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含当日)内付清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小写:¥ )(不含已付定金)(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金额。前述房款为大概数目,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须按银行承诺贷款的金额,多退或少补应付的首期房款,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买方应于首期房款交付之日起日(含当日)内办理完毕全部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并签署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双方均不得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C、 买卖双方须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登记及买方按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起日(含当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递件手续,且递件回执由担保公司代为托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买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领取房地产证当日买方须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D、 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买方应于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交纳,并应依时领取房地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4、买卖双方同意,上述银行按揭付款买房的首期款(不含定金、交房保证金)指定银行监管,买方须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将需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帐户,买卖双方须在该期限内与监管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该款项监管方之监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操作。如因卖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买方有权待卖方办理完监管手续后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卖方的房地产产权现状如下所述: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的产权状况,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该物业是抵押状态,卖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含当日)内办理完解除抵押手续并将该房地产证托管于指定的第三方处。(若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办妥全权公证委托给替买卖双方监管定金或交房保证金的第三方及担保公司指定人员;同时买方须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即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办理有关手续地,并及时与担保公司签订赎楼担保协议。卖方不得擅自撤销该公证委托书,或通知欠款银行或担保公司停止赎楼,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五、买卖双方协商同意银行按揭付款买房的首期房款中预留人民币 元(小写:¥_)作为该物业之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由买方托管。买方在买卖双方办妥房地产交接手续、扣除卖方结欠杂费及擅自转移、损毁装修、家私之市值后多退少补。
六、放款时间、方式:
1、 房地产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买方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后,由监管银行或监管方按监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卖方。
2、 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贷款承诺之金额由银行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予卖方。
七、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费用:(1)营业税;(2)城建维护费;(3)教育附加费;(4)个人(企业)所得税;(5)土地增值税;(6)契税;(7)产权登记费及贴花;(8)印花税;(9)土地使用费;(10)过户公证费;(12)委托公证费;(13)赎楼担保费和手续费;(14)赎楼利息;(15)过户、按揭服务费;(16)查证费;(17)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卖方支付上述 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原因,发生税费或税率等的调整,如有新增,则新增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如有减少,则减少部分在本合同约定支付方相应减少。买卖双方不得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八、交易物业附 租赁合同,租赁期至 年月日止。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对该项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将物业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物业如附有卖方户口,卖方须保证在收到转让的总价款之日起 工作日内迁出卖方及其亲属之户口。
九、买卖双方约定交楼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交房保证金、赎楼余款除外)当天或另约定为。交付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上网、管理费等费用),买方收楼后代卖方缴纳的,有权向卖方追索。
十、卖方须将该物业按如下列所述之标准交付买方使用:
如有附带家私电器交付,家私电器详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清单。买方给付之楼款已涵盖家私电器,买方无须再另行付款经双方验收书面确认收楼后,该物业设施、装修产生问题与卖方无关,买方可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及设施安装。
十一、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内的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等无偿过户给买方。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十二、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十三、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
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
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五、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
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六、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要求以便于顺利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而为,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属于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过户登记义务之一部份。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凡本合同已有约定,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相应的补充。买卖双方均知悉房地产成交总价为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过户时签署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仅提供给登记机关登记使用。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过户时的登记价格,则由提出该要求的一方来承担相关税费。
十七、合同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口头承诺以及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八、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如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本合同交易房产的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备注:
卖方: 买方: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收 据
兹收到 交来上述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收款人:
收款日期: 年 月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制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二、本合同的条款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三、本合同未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深(龙岗)房现买字( )第 号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区路(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监证单位:深圳市龙岗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章)
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定地点:签定地点: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 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 其他约定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2。 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3。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 4。 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卫生器具。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6。 电梯:(1)品牌:;(2)型号:。 7。 管道:。 8。 窗户:。9。 。10。 。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5年);。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 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年);。6。 ;7。 ;8。 。(二)其他约定。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丙方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状况:甲方拥有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 ;房屋所有权人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佣金人民币(大写) 整,余额作为代收的定金。)甲方同意该定金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丙方保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售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或《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丙方保管,作为对房屋的真实性提供担保。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立契的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定金冲抵房款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及时、完整交割完毕时,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有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2、按揭贷款: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应在立契时,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由银行放贷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当在首付房款交付时一次性补足。定金冲抵首付房款的同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顺利交割完毕后,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相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
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若发生与甲方
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若甲方房产不符合国家及郑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付房屋
1、甲方应在收到除物业交割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项目下之房产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并保证在立契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名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
2、乙方应在接收房产的同时进行物业交割验收,如果甲方怠于办理物业交割,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的,乙方凭借书面通知的证据可向丙方要回物业交割保证金,甲方同意按照此种方式办理,并同意丙方将上述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于乙方。
3、交房时甲方应保证以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的交付给乙方(如有不符,甲乙双方同意暂扣 物业交割保障金):
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前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改变。若交付房屋时,房屋状况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甲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果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恢复原状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全部物业交割保证金,此时丙方有权直接将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付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交纳有关税款及相关费用,甲方负担总税费费用的百分之 ,乙方负担总税费用的百分之 ,丙方的佣金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字成立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佣金。因甲、乙任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叁方确认,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单方违约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甲、乙方双方同时违约时,各负担总佣金的一半。
第九条、如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则房屋过户后,乙方应按约定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并商定签定本合同时,由乙方向丙方支付代办费用人民币伍百元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给付乙方,除非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3、如果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于乙方。
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果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
5、房屋过户后,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人之权利,并且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同时甲方同意该款由丙方直接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须偿付。
6、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须经叁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以上条款
第十三条、如果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二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叁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或授权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合同编号: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13年
说 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签订本合同前,*方(卖方)应当向乙方(买方)出示有关权属*书或*文件。
4。本合同中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方(卖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买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买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补充*、填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网站(upo。gov)查询规划公示图;*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及公示图等有关*书、*文件。
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支付到注明的预售款*账户中。
7。乙方(买方)若委托*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8。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laho。gov)进行查询。
1
9。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
10。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34718反映。
11。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3
*件类型:□*□护照□户口簿□出生*□*官*□士兵*
□通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书□组
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登记*书□公司注册*□
其他
*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
4
颁发机关: ;编号: ;
2。
颁发机关: ;编号: ;
3。
颁发机关: ;编号: ;
4。
颁发机关: ;编号: ; 5。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取得,编号为 。
第四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 层 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 平方米。
本条出现的基本术语含义如下:
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其中,全封闭阳台按 5
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共有分摊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方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
第六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照[套][层][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方支付定金(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付款
在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第三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
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7
邮编: 。
(1)*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方或*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需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件资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八条 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乙方应当按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账户:
预售款*银行: ;
预售款*账号: 。
*方应当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0。05%向*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8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十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时间
*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手续和相关材料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查验该商品房时,乙方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 9
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交付该商品房时,*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的材料如下:
(1)。
(2)规划部门出具的。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或备案凭*。
(4)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材料。
(6)
(7)
(8)或
上述文件中,(1)-(5)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方公章的复印件;(6)、(7)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其中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臵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臵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8)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方不出示*文件或者出示的资料不齐全,不能满足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方承担,并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查验该商品房并交接相关材料后,乙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五条 规划调整
(一) 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不得擅自修改,并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许可内容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对该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涉及修改强制*指标的,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过程中申请修改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属于须经许可情形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依法申请修改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乙方,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1)施行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受理的;
(2)未将经审定的修建*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之公示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的;
(3)因现行控制*详细规划与历史审批的规划批复文件不一致导致需按现行控制*详细规划调整设计的;
(4)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明确不适用的;
(5)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按国家新政策调整设计的。
*方未依法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意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11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依法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二)乙方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设计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意见并通知*方。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产权登记
*方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为乙方办理: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 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第*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方应自逾12
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的,*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预测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1。选择按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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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
第二十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方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14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不进行更换、修理,或不及时更换、修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方承担。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建筑节能信息说明见附件十。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方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下列情形,*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方 日内,*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诺
*方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臵标准和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定的位臵进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如实告知乙方,包括宗地以内及周边的城镇公共道路相关信息。具体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见附件六。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臵方案见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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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且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移交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公共门厅(大堂、中庭),走廊、过道、车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建筑物内的架空层的架空部分、避难层、转换层等公共场所及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等。
2。 楼梯间(室内、室外楼梯)、屋顶梯屋、供(变)电设备间(变电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开关房等)、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工作间、值班*卫室(即值班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3。电梯、扶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及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休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
5。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
*方应按照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方已按照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方已按照*及16
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九。
*方应制定,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
1。*方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向乙方收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乙方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乙方自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下列银行网点办理: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各网点、广州银行各网点和平安银行广州花城支行交存。
2。花都区: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当地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六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方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方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质。
3。*方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乙方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17
4。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 。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信息保护
*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条 送达
*方和乙方保*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
[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变更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以文件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法院起诉。
2。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 。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八)。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合同持有情况:*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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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 理 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于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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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预算(测算)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详细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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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修建*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示图
本人已经获取该小区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批后公示图以及该建筑工程的规划批准文件,知悉该小区和该建筑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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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附件三:*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具体的说明(含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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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室内装修: 地 面: 内 墙: 天 花: 户 内门: 工作阳台: 供电设施: 给 排水: 煤 气: 电视电话: 安防系统: 因特网: 空调位: 外 墙: 铝合金门窗: 首层花园: 入户花园:
公共(梯间)装修: 电 梯: 天 花: 墙 身: 地 面: 保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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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______(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5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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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关于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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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楼巴设臵方案 1。楼巴运营商: 2。线路设臵: 3。停靠站点: 4。车型: 5。票价: 6。服务期限: 7。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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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补充协议
*、乙双方承诺遵守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乙方承诺购房信息申报真实准确,并承担因不实申报所致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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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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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建筑节能信息说明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能:密度[ kg/m3]、燃烧*能[ h]、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 [ a 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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