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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集)

2022-03-09 14: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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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品房买卖合同马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文本,也作为约使用文本。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

(二)本同所称商品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则,本合同本中相条款后都有空白行,双方自行约定或补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

(四)本合同文本中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

(五)对合同文本[]中选容、空格部填写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内容,双方应当协商定。[]中选择

(六)在签合同前,出卖人当向买受人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书、*

(七)本同条款由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姓名:

[*][护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

出卖人以方式取位于、编为的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地块上建商品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房][预售商品房]。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

买受人购买的品房(以下简称该商房,其房屋平面图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

第[幢][][单元][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属结构,层高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记]建筑面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下述第项计算该商品房

4。1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单为(*)每平方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4。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该商品房位为(*)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4。3按套(元)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为(

拾元

4。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

商品房交付,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发差异,双方同意按第项进行

5。1双方自行约

5。1。1

5。1。2

5。1。3

5。1。4

5。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

5。2。1面积误差比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

5。2。2面积误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按利率付给息。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积于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在3%以内(含3%)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出

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造成面积差,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

买受人按下列第项按期付

6。1一次*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项

7。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

7。1。1逾期在天之内,自本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

7。1。2逾期超过天后,出卖人有合同。出卖人解除同的,买受人累计应付款的%向人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的,经出卖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小于第7。1。1项的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依照本合第条规定的到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

7。2

第八条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

出卖人应当在年日前,依照国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

8。1。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

8。1。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

8。1。3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

8。1。4该商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

8。1。5

8。2交房延期

但如遇下列殊原因,除双方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天内告知买受

8。2。2

8。2。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

除本合同第八条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9。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

9。1。1逾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日向买受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

9。1。2逾期超过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人应当自买受人除合同通知到达之起天退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率应不小于第9。1。1中

9。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更、设计位同的设计变更导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

10。1该商品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起15天做出否退房的书面答。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出退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交接时,出卖应当出示同八条规定的*文件,并签署房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卖人还需提供和。出卖人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销售的商房没产权纠纷和债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三条出卖人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品房的装、设备标准应符合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13。1出卖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

13。2

13。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14。1基础设施、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接关联的下列基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

14。1。1

14。1。2

14。1。3

14。1。4

14。1。5

14。2基础设施、公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14。2。1

14。2。2

14。2。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后天,将理权属登记需由出人提供的资料报产登记机关备案。如

15。1买受人退,出卖在买受人提出退房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

15。2受人不退房,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15。3

第十六条保修责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品住宅的,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

买受人购买的商房为非商品住宅的,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期限内发质量题,出卖人应当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

17。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

17。2该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

17。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

17。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

17。5

17。6

第*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用,买受人使用间不得擅改变该商品的建筑主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出卖人不擅自改变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

第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9。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19。2依法向*法院起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第二十一条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

第二十四条品房预售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

出卖人(章):买受人(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一)外墙:

(二)内墙:

(三)顶棚:

(四)地面:

(五)门窗:

(六)厨房:

(七)卫生间:

(八)阳台:

(九)电梯:

(十)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第二篇: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程序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混淆,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对其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

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无效。

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预约合同,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它只是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进行谈判时,须尽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

笔者认为,对认购书的法律属性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认为认购书是购房意向书和买卖从合同的人实质上意旨一样,都是全然否定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双方当事人签署认购书的目的。有的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是正规的本合同。尤其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实务中,认购书已越来越常见。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笔者认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对所认购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加以约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认购书不可能将预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包含进去,但至少应当包含下列条款:预购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成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对一些非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商品房预售的实践确定预售合同的内容。如果仅仅因为一些非主要条款而否认认购书的合同效力,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但在实践中,也有预购方与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未将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包含进去,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将其认定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现实中,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规避法律,预售方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书”的形式。这种认购书的目的在于规避强行性法律规范,属违法行为。对于其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事后预售方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如果事后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当认定认购书无效,开发商承担赔偿预购方损失的责任;在预售方与预购方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情形下,定金应被认为约定的信赖利益损失额。当然,无论开发商事后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都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对此的认识,涉及到预购方对开发商和预购商品房的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预购方因预售合同对开发商所享有的权益为债权,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权益为期待权。民法中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而设立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债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的,债权只是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创设登记制度。因此,预购方取得的对开发商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并不需要以登记为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登记为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登记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要进行登记,但也指出这仅仅是备案,同时也并未明确规定登记与否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3、不以登记备案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护预购方的权益。我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为预售方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若认为此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开发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损害预购方的权益。特别是遇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此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备案,又以合同未登记备案为由向前一预购方主张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前一预购方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从现代社会立法之取向――保护弱小群体(在预售合同关系中即预购方)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也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从实践运作的层面以及综合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由原来纯粹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转变,预售商品房登记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相当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丰富的法律内涵。通过商品房预售登记,体现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预购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债权以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合同经预购方、开发商(预售方)双方依法签约即应成立并生效,预购方对开发商(预售方)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也应同时成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方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现在已经推出的学者建议稿和全国人****工委的建议稿均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纳入其中。这样,预售商品房合同债权就会具有保全效力、顺位保证作用以及债务人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

第三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________座________落________幢号________室号________套(间)数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____)、划拨(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________份,房管部门________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13年

说 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签订本合同前,*方(卖方)应当向乙方(买方)出示有关权属*书或*文件。

4。本合同中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方(卖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买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买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补充*、填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网站(upo。gov)查询规划公示图;*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及公示图等有关*书、*文件。

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支付到注明的预售款*账户中。

7。乙方(买方)若委托*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8。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laho。gov)进行查询。

1

9。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

10。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34718反映。

11。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3

*件类型:□*□护照□户口簿□出生*□*官*□士兵*

□通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书□组

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登记*书□公司注册*□

其他

*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

4

颁发机关: ;编号: ;

2。

颁发机关: ;编号: ;

3。

颁发机关: ;编号: ;

4。

颁发机关: ;编号: ; 5。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取得,编号为 。

第四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 层 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 平方米。

本条出现的基本术语含义如下:

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其中,全封闭阳台按 5

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共有分摊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方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

第六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照[套][层][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方支付定金(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付款

在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第三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

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7

邮编: 。

(1)*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方或*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需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件资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八条 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乙方应当按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账户:

预售款*银行: ;

预售款*账号: 。

*方应当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0。05%向*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8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十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时间

*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手续和相关材料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查验该商品房时,乙方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 9

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交付该商品房时,*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的材料如下:

(1)。

(2)规划部门出具的。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或备案凭*。

(4)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材料。

(6)

(7)

(8)或

上述文件中,(1)-(5)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方公章的复印件;(6)、(7)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其中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臵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臵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8)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方不出示*文件或者出示的资料不齐全,不能满足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方承担,并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查验该商品房并交接相关材料后,乙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五条 规划调整

(一) 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不得擅自修改,并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许可内容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对该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涉及修改强制*指标的,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过程中申请修改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属于须经许可情形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依法申请修改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乙方,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1)施行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受理的;

(2)未将经审定的修建*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之公示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的;

(3)因现行控制*详细规划与历史审批的规划批复文件不一致导致需按现行控制*详细规划调整设计的;

(4)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明确不适用的;

(5)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按国家新政策调整设计的。

*方未依法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意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11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依法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二)乙方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设计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意见并通知*方。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产权登记

*方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为乙方办理: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 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第*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方应自逾12

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的,*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预测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1。选择按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13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第二十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方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14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不进行更换、修理,或不及时更换、修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方承担。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建筑节能信息说明见附件十。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方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下列情形,*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方 日内,*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诺

*方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臵标准和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定的位臵进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如实告知乙方,包括宗地以内及周边的城镇公共道路相关信息。具体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见附件六。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臵方案见附件七。

15

*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且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移交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公共门厅(大堂、中庭),走廊、过道、车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建筑物内的架空层的架空部分、避难层、转换层等公共场所及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等。

2。 楼梯间(室内、室外楼梯)、屋顶梯屋、供(变)电设备间(变电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开关房等)、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工作间、值班*卫室(即值班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3。电梯、扶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及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休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

5。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

*方应按照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方已按照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方已按照*及16

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九。

*方应制定,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

1。*方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向乙方收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乙方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乙方自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下列银行网点办理: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各网点、广州银行各网点和平安银行广州花城支行交存。

2。花都区: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当地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六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方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方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质。

3。*方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乙方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17

4。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 。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信息保护

*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条 送达

*方和乙方保*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

[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变更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以文件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法院起诉。

2。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 。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八)。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合同持有情况:*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 份。

18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 理 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于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19

附件一:预算(测算)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详细尺寸)

20

附件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修建*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示图

本人已经获取该小区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批后公示图以及该建筑工程的规划批准文件,知悉该小区和该建筑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21

签名: 附件三:*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具体的说明(含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22

附件四: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室内装修: 地 面: 内 墙: 天 花: 户 内门: 工作阳台: 供电设施: 给 排水: 煤 气: 电视电话: 安防系统: 因特网: 空调位: 外 墙: 铝合金门窗: 首层花园: 入户花园:

公共(梯间)装修: 电 梯: 天 花: 墙 身: 地 面: 保安系统:

23

附件五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______(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5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附件六:关于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

25

附件七:楼巴设臵方案 1。楼巴运营商: 2。线路设臵: 3。停靠站点: 4。车型: 5。票价: 6。服务期限: 7。其他约定:

26

附件八:补充协议

*、乙双方承诺遵守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乙方承诺购房信息申报真实准确,并承担因不实申报所致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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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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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建筑节能信息说明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能:密度[ kg/m3]、燃烧*能[ h]、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臵][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吸水率[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屋顶传热系数[ w/m2。k] (三)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 、 ][ 、 ][ 、 ][ 、 ]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 、 ]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 [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能:传热系数[ w/m2。k]、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比[ ]、气密*能[ ]

二、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填写) (1)空调风系统形式:[ ]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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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其他]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臵:[ ] [a 有 ] [b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 ]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 [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臵:[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臵]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

(6)送、排风系统形式:[ ][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臵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能:照度值[ ]、功率密度值[ ]

(8)节能灯具类型:[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有][b 无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四、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计算值):采暖[ ]w/m2,制冷[ ] w/m2,

(二 ) 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公共建筑):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效率[ %]

(三)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a优于标准规30

定][b满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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