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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文本,也作为约使用文本。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
(二)本同所称商品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则,本合同本中相条款后都有空白行,双方自行约定或补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
(四)本合同文本中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
(五)对合同文本[]中选容、空格部填写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内容,双方应当协商定。[]中选择
(六)在签合同前,出卖人当向买受人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书、*
(七)本同条款由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姓名:
[*][护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
出卖人以方式取位于、编为的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地块上建商品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房][预售商品房]。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
买受人购买的品房(以下简称该商房,其房屋平面图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
第[幢][][单元][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属结构,层高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记]建筑面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下述第项计算该商品房
4。1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单为(*)每平方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4。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该商品房位为(*)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4。3按套(元)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为(
拾元
4。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
商品房交付,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发差异,双方同意按第项进行
5。1双方自行约
5。1。1
5。1。2
5。1。3
5。1。4
5。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
5。2。1面积误差比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
5。2。2面积误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按利率付给息。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积于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在3%以内(含3%)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出
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造成面积差,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
买受人按下列第项按期付
6。1一次*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项
7。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
7。1。1逾期在天之内,自本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
7。1。2逾期超过天后,出卖人有合同。出卖人解除同的,买受人累计应付款的%向人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的,经出卖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小于第7。1。1项的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依照本合第条规定的到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
7。2
第八条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
出卖人应当在年日前,依照国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
8。1。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
8。1。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
8。1。3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
8。1。4该商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
8。1。5
8。2交房延期
但如遇下列殊原因,除双方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天内告知买受
8。2。2
8。2。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
除本合同第八条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9。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
9。1。1逾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日向买受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
9。1。2逾期超过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人应当自买受人除合同通知到达之起天退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率应不小于第9。1。1中
9。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更、设计位同的设计变更导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
10。1该商品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起15天做出否退房的书面答。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出退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交接时,出卖应当出示同八条规定的*文件,并签署房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卖人还需提供和。出卖人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销售的商房没产权纠纷和债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三条出卖人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品房的装、设备标准应符合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13。1出卖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
13。2
13。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14。1基础设施、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接关联的下列基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
14。1。1
14。1。2
14。1。3
14。1。4
14。1。5
14。2基础设施、公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14。2。1
14。2。2
14。2。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后天,将理权属登记需由出人提供的资料报产登记机关备案。如
15。1买受人退,出卖在买受人提出退房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
15。2受人不退房,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15。3
第十六条保修责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品住宅的,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
买受人购买的商房为非商品住宅的,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期限内发质量题,出卖人应当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
17。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
17。2该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
17。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
17。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
17。5
17。6
第*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用,买受人使用间不得擅改变该商品的建筑主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出卖人不擅自改变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
第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9。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19。2依法向*法院起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第二十一条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
第二十四条品房预售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
出卖人(章):买受人(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一)外墙:
(二)内墙:
(三)顶棚:
(四)地面:
(五)门窗:
(六)厨房:
(七)卫生间:
(八)阳台:
(九)电梯:
(十)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定地点:签定地点: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 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 其他约定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2。 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3。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 4。 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卫生器具。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6。 电梯:(1)品牌:;(2)型号:。 7。 管道:。 8。 窗户:。9。 。10。 。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5年);。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 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年);。6。 ;7。 ;8。 。(二)其他约定。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2016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O,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13年
说 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签订本合同前,*方(卖方)应当向乙方(买方)出示有关权属*书或*文件。
4。本合同中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方(卖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买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买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补充*、填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网站(upo。gov)查询规划公示图;*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及公示图等有关*书、*文件。
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支付到注明的预售款*账户中。
7。乙方(买方)若委托*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8。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laho。gov)进行查询。
1
9。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
10。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34718反映。
11。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3
*件类型:□*□护照□户口簿□出生*□*官*□士兵*
□通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书□组
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登记*书□公司注册*□
其他
*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
4
颁发机关: ;编号: ;
2。
颁发机关: ;编号: ;
3。
颁发机关: ;编号: ;
4。
颁发机关: ;编号: ; 5。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取得,编号为 。
第四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 层 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 平方米。
本条出现的基本术语含义如下:
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其中,全封闭阳台按 5
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共有分摊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方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
第六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照[套][层][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方支付定金(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付款
在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第三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
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7
邮编: 。
(1)*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方或*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需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件资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八条 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乙方应当按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账户:
预售款*银行: ;
预售款*账号: 。
*方应当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0。05%向*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8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十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时间
*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手续和相关材料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查验该商品房时,乙方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 9
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交付该商品房时,*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的材料如下:
(1)。
(2)规划部门出具的。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或备案凭*。
(4)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材料。
(6)
(7)
(8)或
上述文件中,(1)-(5)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方公章的复印件;(6)、(7)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其中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臵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臵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8)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方不出示*文件或者出示的资料不齐全,不能满足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方承担,并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查验该商品房并交接相关材料后,乙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五条 规划调整
(一) 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不得擅自修改,并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许可内容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对该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涉及修改强制*指标的,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过程中申请修改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属于须经许可情形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依法申请修改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乙方,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1)施行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受理的;
(2)未将经审定的修建*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之公示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的;
(3)因现行控制*详细规划与历史审批的规划批复文件不一致导致需按现行控制*详细规划调整设计的;
(4)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明确不适用的;
(5)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按国家新政策调整设计的。
*方未依法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意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11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依法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二)乙方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设计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意见并通知*方。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产权登记
*方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为乙方办理: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 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第*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方应自逾12
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的,*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预测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1。选择按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13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
第二十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方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14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不进行更换、修理,或不及时更换、修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方承担。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建筑节能信息说明见附件十。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方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下列情形,*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方 日内,*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诺
*方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臵标准和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定的位臵进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如实告知乙方,包括宗地以内及周边的城镇公共道路相关信息。具体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见附件六。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臵方案见附件七。
15
*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且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移交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公共门厅(大堂、中庭),走廊、过道、车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建筑物内的架空层的架空部分、避难层、转换层等公共场所及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等。
2。 楼梯间(室内、室外楼梯)、屋顶梯屋、供(变)电设备间(变电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开关房等)、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工作间、值班*卫室(即值班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3。电梯、扶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及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休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
5。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
*方应按照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方已按照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方已按照*及16
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九。
*方应制定,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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