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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管理制度(大全)

2024-08-21 18: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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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 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篇: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支高素质、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达到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参照雨湖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由校办归口管理。各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底将考勤表交校办。校办做好统计、汇总和原始资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未请假不得无故外出,更不得旷工或擅离职守。

三、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照《湘潭市小学教学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有序的`工作,不做妨碍教育教学及影响他人工作的事情。

四、教职工因公出差,须持出差证明或会议通知,经校长同意后,方能按公假处理。如公假期间因办理私事、探亲访友或公假期满返回后,无故不上班超过半天以上者,一经查实,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假条交教导处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①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②委托他人带“请假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而离校者;

③向无“批假权”人请假者。

六、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取得医院住院部或门诊部的休假证明(盖公章),经校领导审批,报教导处登记后,才能作为病假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①无医院休假证明或病愈上班后补交假条者(急诊和住院者例外);

②有医院休假证明但未经校领导审批者;

③开虚假病假条者或在外地休病假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者;

④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病而休假者(见义勇为者例外)。

七、教职工请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均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准假,以上假期必须连续进行,如遇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应冲抵假日。女教师生小孩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八、为了使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上班时间内不准教师在外代课、兼课。凡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对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书面上报教育局,作除名处理。

九、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凡请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程序为:处室负责人(或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校领导审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假条交教导处。

2、年级组长在无课的前提下,可准予本组教师半天以内事假;处室负责人可准予本部门人员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副校长可准予本人分管片内人员一天事假。

3、教职工请事假2~3天由校长审批,4~20天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审批;凡请事假21天及以上者须经学校同意后报请区教育局审批。

4、病假需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地定点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病休证明;患癌症、精神分裂症病的教职工,分别凭地市以上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内由学校批准,1个月以上由学校批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长病休6个月以上,学校批准后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批。经地市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者,由学校对其办理退休(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1、无故旷工1天,扣200元;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2、教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限和工资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请假期限者,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各类假,按完成本岗位正常工作量标准发放工资。假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请假期间福利。

3、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无故中途外出一次扣10元。

4、事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连续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工资和福利。

5、病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门诊病假: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住院病假:一个月以内每天扣16元;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包括出院后的疗养期)。

6、经学校审批,同意外出参加函授学习者每天扣10元,但请假时须持办学单位书面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本制度如与上级制度不一致时,按上级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

第三篇:接班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作业,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对内增强员工责任感,提高商户及顾客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2、范围:

保安交接班管理作业。

3、作业标准:

1)队长集合整队,清点岗位、人数,整理着装,传达工作任务,提出要求。

2)队长带队交接,队列行进步伐整齐,精神抖擞。

3)交接岗按照:交接岗时:队列行至岗位由队长下口令岗位交接,接班员出列,距交班员3DD5步对正,相互敬礼,交班员右跨一步下站台,接班员齐步至站台,交接值班物品、岗位情况,双方交接清楚后并在交接班登记本上签名确认,交班员报告入列。

4)所有岗位依次交接后,队长带回集合点讲评当班值班情况。

4、交接制度:

1)、接岗队员在上班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穿好工作制服,整理好仪表、仪容,并提前15分钟到岗;

2)、接岗队员在接班前应仔细检查所管区的设备设施等完好情况,耐心听取交班队员交待有关当值的相关事宜,清点好警械、器材、岗位用品等后,由交接双方认可并在《保安部岗位交接登记本》、《保安值班岗位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后生效;

3)、由于接岗队员上岗前对所管区检查不仔细,接岗后才发现被盗案件或其它影响工作事故,当值队员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交岗队员疏忽大意未将有待处理的相关事项移交给接岗队员而引发的工作事故,交班队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5)、交接时,交接双方如果存在异议,必须立即报告队长,在问题没有解决前,交班队员不得离开岗位;

6)、无特殊情况,接岗人员不得故意拖延接岗时间,如接岗人员没有到岗,交岗队员必须坚守岗位;

7)、队长对各岗交接应进行抽查或亲自督导。

第四篇:接班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保安部、消防中心各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到人。

2.0适用

范围适用于物管公司保安部各岗位每天的交接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导及检查工作。

3.2当值领班负责所带班组的`交接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交接工作。是

4.0工作程序

4.1接班前集合。

4.1.1严格执行《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定中的仪容仪表不准上岗。

4.1.2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

b)保持站立姿势,不得蹲坐。

4.1.3整理着装,当值领班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检查员工着装。

4.1.4当值领班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安排岗位。

4.1.5保安部主管下达工作指令,并交待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1.6集合过程应在15分钟之内完成。

4.2接班。

4.2.1所有当值人员准时到达各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2交接班人员相互敬礼问好。

4.2.3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共物品,如:对讲机、岗台、太阳伞、路障、铁马、护拦带、灭火器等物品,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领班汇报,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记录。

4.2.4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作好记录以便跟进。

4.2.5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在上一班当值保安员的带领下,系统地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通知领班前来处理及做好记录。

4.2.6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

4.3交接。

4.3.1各岗位在交班前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4.3.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依据,如:施工许可证、放行条、施工出入证等。

4.3.3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敬礼问好。

4.3.4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3.5带领接班人员系统地检查区域内的工作情况。

4.3.6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并排队赶往集合地点。

4.4交接班后集合。

4.4.1当值领班在全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批评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见。

4.4.2解散队伍。

5.0记录

5.1《保安部日报表》

5.2《保安部各岗位交接班表》

第五篇: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如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各部门具体上班时间,以排班时间为准。(即现行的各部门上下班时间不便)

第四条公司采用电子智能考勤系统,员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并以此作为出勤及薪资计算、发放的凭据。员工需亲自打卡,不能托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不结算任何工资。对于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对保安执行制度的行为进行对抗的,将视情况予以5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值班保安人员对不打卡人员不进行管制的,一经查实,予以捐款50元/次处理。

第五条请假

1、员工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应于请假前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各组长、课长、厂长(经理)审批后才可请假;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先行请假的,应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二天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办请假手续。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为旷工并不接受考勤异常补办。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间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开始至6月20日21:00请假,共计请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后一次卡,在请假期间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应当再次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单》进行销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销假的按原请假天数处理。

2、员工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呈请审批:

干部(上OA填写申请)、员工(填写书面《考勤异常单》)

请假3天(含3天)以内,经厂长(或部门主管)审批;

请假连续3天以上15天以下,经厂长、经理、事业部经理审批;

连续请假15天至30天,由事业部中心负责人审批;

连续请假3030天),由总经理审批;

3、病、事假:公司实行病假、事假无薪制。

4、工伤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伤的,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方可纳入工伤假别。员工工伤期间,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资发放工资;如工伤属员工违章操作导致的,按病假论处。

5、调休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调休的,可凭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进行调休。

第六条外出和直落

1、员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须事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审批权限参见第五条第二款员工请假审批程序。

2、员工外出如因急事无法提前办理上述手续,需回公司的当天补办或在两天内委托他人办理,否则不计算出勤。

3、签卡程序

1)出差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并按考勤异常审批流程审批,将审批后的

《考勤异常申请单》交考勤专员办理相关手续。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后因公外出的`人员,须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到前台保安处交单后打卡方可外出;回来后补填“回厂时间”,并在下班时按规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时间超过该期限,须补签《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于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员,否则以旷工处理。

②上班后因私外出的人员,须持有厂长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方可外出。《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前台保安检查,保安必须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须事先书面申请(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以组为单位详细列明具体人员名单与工号,并由课长级人员签名审批后方为有效。

员工在直落工作时间内如未出厂区,则无须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上、下班卡,一律签卡,待直落结束出厂区时,则必须打下班卡。

等出现考勤异常后,再填写“直落”原因,而事实上又不是直落的,则追究组长、课长责任。

第七条迟到、早退(按全勤奖通知执行)

第八条自动离职

在未请假的情况下,员工连续3天未上班视为自动离职,不结算任何工资。因请假到期没有续假而无法联系的,作自动离职。

第九条异常打卡、签卡

1、员工因私签卡(忘记打卡、忘带卡等),每次乐捐50元。(详情请看《全勤奖通知》)

2、若因公事(如开会等)导致无法打卡的,经组长、课长、经理签字后,可给予补卡,此类补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现异常后,只有因私(忘记打卡、忘带卡等)和因公(卡钟坏、卡坏、开会、直落、出差等)二种,不可能出现“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实上有迟到、早退、不打卡的情况而填写“正常上班”的,追究组长、课长责任。(如有卡遗失的有当天向行政人事部报告的可作正常上班处理)。

3、考勤处理事宜

1)各部门文员每天早上9:00负责收集本部门昨天的考勤异常单据,并于10:00前将已审核的单据统一交至考勤人员处,由考勤人员核对是否符合审批流程,对不符合审批流程的,考勤人员退回部门文员处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按收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或OA上流转的考勤申请单处理每天的异常,所有考勤异常的处理都必须在第二天内完成,从第三天开始考勤人员将有权不处理(如遇节假日则时限顺延)。

3)所有考勤异常原则上要求事前申请,事后交单有效时限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时限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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