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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合集)

2024-08-06 1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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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保障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 Ⅱ级事件(重大)。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3) Ⅲ级事件(较大)。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市局)组织协调各自系统内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 Ⅳ级事件(一般)。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协调本单位或系统内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的或涉及高速公路的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 依法应对,预防为主。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牵头,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 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 应急预案体系

(1)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以及各省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

(2)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以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河北省省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以及各省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三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专项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等。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应急管理机构。

2.1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

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或经厅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综规处、基建处、财务处、公路局及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的工程、计划、财务、应急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市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是:

(1)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发布、解除突发事件Ⅰ级、Ⅱ级预警;

(4)启动、终止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响应;

(5)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指挥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内调配人员、物资、设备等应急资源;

(7)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公共关系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2.2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

省厅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厅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自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突发事件Ⅰ级、Ⅱ级预警,或启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响应时,按照高效、专业、快捷、就近原则,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指定相关人员成立各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省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成员: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宣传中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包括:

(1)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协调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救援与协调;

(2)传达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及要求,按突发事件情况制定相应小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其他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督办。

(4)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2.2.2运营管理组

组长: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主要领导。

成员:厅公路局、涉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日常管理、抢通保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发生阻断、长时间拥堵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际间道路运营单位、交警与路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2)组织、协调汛期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遭受滑坡、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防汛度汛工作;

(3)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应急除雪保畅工作;

(4)组织、协调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重特大危化物品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服务区重特大食物中毒、加油站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运营高速公路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新闻宣传组

组长:省厅宣传中心主要领导。

成员: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厅公路局、涉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包括:

(1)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2)积极配合政府宣传部门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按《河北省交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3)与新闻媒体接洽、沟通,协调新闻发布;

(4)积极配合政府宣传部门搞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3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和建议;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2.4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派往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的临时机构。现场工作组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应急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各地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要求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地,迅速了解情况并报告。

(2)配合或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导有关单位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

(3)承办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依托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分中心、各专项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本预案中的预防与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加强与气象、国土、地震等相关部门联系,收集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防御相应措施。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牵头,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日常运维保障单位负责厅级层面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处理预防工作事务。各级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配合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来源,以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各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参数等基础数据,为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撑。实现重要预警信息共享,包括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冬季大风、寒潮、风暴潮、海冰、海啸、洪水、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3防御响应

3.3.1防御响应范围

防御响应是根据预警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预案主要规定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突发事件的防御响应工作。

3.3.2防御响应程序

(1)在接到交通运输部或其他有关部门关于预计将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区域性强降水的预警信息,且对高速公路交通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时,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将信息转发给系统内相关单位和部门。

(2)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防御响应可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3) 当预计的天气情况未对高速公路交通造成影响,或天气预警降低为蓝色(一般)级别或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

3.3.3防御措施

由厅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相关局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导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应急队伍做好装备、物资、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

3.3.4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Ⅰ级预警(红色);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Ⅱ级预警(橙色);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Ⅲ级预警(黄色);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Ⅳ级预警(蓝色)。

3.3.5发布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并按规定报告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Ⅲ级预警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发布,Ⅳ级预警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发布。

3.2.6解除预警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Ⅲ级预警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宣布解除,Ⅳ级预警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宣布解除。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实施四级应急响应,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特别严重毁坏、中断、阻塞,出现大量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特别重大环境危害,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发生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严重毁坏、中断、阻塞,出现大量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重大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毁坏、中断、阻塞,出现较多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较大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发生其他较大突发事件的。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毁坏、中断、阻塞,出现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的;发生其他一般突发事件的。

4.2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启动。

4.2.1现场应急处置

(1)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事发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援;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快速、高效、科学、安全”的原则,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可控性、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迅速制定实施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3)沟通协作与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省内路段和相邻省份路段的有关单位,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配合与协作;信息发布按照《河北省交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4.2.2信息报告与处理

(1)各级各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逐级上报,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报书面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厅,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厅。

(3)报送的信息应当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件发展趋势等。

(4)各地各单位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

(5)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2.3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应急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现场工作组的,现场工作组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及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指挥调度,确保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在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内合理配置;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联动,及时寻求社会支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4.3终止应急响应

4.3.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终止应急响应:

(1)现场救援、处置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3)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3.2宣布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发布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

4.4后期处置

4.4.1善后处置

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厅。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厅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对应急紧急调用其他单位的物资和设备给予补偿,对紧急调用其他单位应急救援人员给予补偿。

4.4.2评估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估总结报告,说明基本情况,进行原因分析,评估应急预案,分析事件原因,总结应急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其中,一般、较大事件:总结经验,分析事件原因;重大事件:总结经验、分析事件原因、完善预案;特大事件:总结经验、分析事件原因、完善预案、调整机制。对突发事件发生、处置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的,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建设

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指导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依托养护等基层单位建设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5.2 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当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年度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3物资设备保障

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结合实际,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并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布设,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更新补充;收集整理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

应急物资设备包括:

(1)通讯设备: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移动通讯车等。

(2)车辆:运输车、除雪车、铲车、挖掘机、平地机、撒布车、清障车、道路检测养护专用车辆、汽车起重机等;

(3)防汛设备物资:运营路段设备配备最低标准:每65Km配备运输车5台、协议备用车辆20台,潜水泵、发电机各5台;物资储备最低标准:每65Km配置铁锹150把、镐40把、编织袋或麻袋6000条、水泥30吨、沙子、碎石各150方、片石100方、铁丝500公斤、木桩200根,落实土源2000方。在建项目防汛设备物资由筹建处指导施工单位配备。

(4)除雪设备物资:设备配备最低标准:每100Km配备1台吹雪、3台融雪剂撒布车、4台推雪车;物资配备最低标准:每公里3吨融雪剂。

(5)消防物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消防桶、消防锹、石棉被、水带等。

(6)救援物资:防护衣物及装备、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通信平台,确保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5 宣传与培训

5.5.1应急培训

各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5.5.2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6应急演练

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

6.附则

6.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订。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和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2本预案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保证重要物资及时运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在道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要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四、指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朝杰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xxx。

2.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3.现场处置机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4.应急车辆。公司指定闽G——车作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车辆。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运营车辆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应急响应

1.立即抢救。当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本公司在现场的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事故严重程度,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2.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在第一时间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3.启动预案。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经核实和确认后,将情况报告公司第一责任人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

5.现场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要积极协助配合,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6.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交通主管部门等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7.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8.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七、应急救援结束后处置工作

1.救治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2.事故调查。公司应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改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及要求。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姓名、住址、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九、应急保障体系

1.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专业人员并加强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2.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救援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3.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组 长:李连杰,联系电话:18xxxxx

副组长:李朝杰,联系电话:135xxxx

成 员:魏,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十、预案演练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一、奖励与责任

1.总结评估。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所辖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1.4事件分级

参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2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设立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道路损毁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路政工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路政大队。

主任:路政大队负责人

成员:路政大队其他成员

2.1.3领导组下设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

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组长由各管理处路政中队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路政中队、清障中队全体人员。

2.2职责和分工

2.2.1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高速公路所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下达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

2.2.2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路政大队)职责:

(1)负责领导组相关文件、材料的传递、反馈、收集、整理,做好相关材料、会议纪要的整理;

(2)会同工作领导组研究处置方案和措施,并提出建议,为领导组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和协调落实事故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

(4)协调各路政中队、清障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落实;

(5)全面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

(6)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路政中队、清障中队)职责:

2.2.

3.1路政中队交通事故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处置指令和措施;

(2)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相互通报,并派员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力所能及的伤员施救以及财产保全,必要时联系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负责路产损失的调查处理;

(4)按照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5)事故现场处置完成后,配合做好现场后续事宜的处理。

(6)完成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3.2清障中队交通事故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处置指令和措施;

(2)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配相关清障救援设施设备,保障清障救援工作需要;

(3)事故现场勘查完成后,对事故车辆进行清拖;

(4)完成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分析

3.1事件类型

3.1.1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双方或多方事故;

3.1.2车辆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3.2 事故风险分析

交通事故风险分析表

序号事故类型事故诱发原因影响后果

1 车辆故障

车辆自身安全装置、车辆自身

状况不良。

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

2 车辆事故

道路环境因素,车辆超速、超载等因素,驾驶人自身因素。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3 火灾和爆炸车辆发生自燃及发生事故后燃油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4 自然灾害

大雾、雨雪恶劣天气等造成的不可确定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4监测预警

4.1交通事故的预防

路政大队、各路政中队应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路域内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可能诱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4.1.2所辖道路交通状况;

4.1.3潜在的重大事故、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1.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1.5可能影响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4.1.6各路政中队自行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

4.2预警信息来源

4.2.1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地震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的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信息;

4.2.2各路政中队在巡查巡检、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交通事故等隐患信息;

4.2.3高速交警等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交通事故等隐患信息。

4.3预警信息管理与发布

4.3.1交通事故风险预警信息监测由路政大队、路政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监控中心予以发布。

4.4预防措施

4.4.1各路政中队加强路域巡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4.4.2要重点做好清障救援设备和人员准备。

4.4.3加强与高速交警、医疗、消防、公安交警等社会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随时整合不同渠道的信息资源,进行早期预警。

5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第四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优质、高效完成xx高速工程施工任务,提高本项目对各种险情及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以防突发性事件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结合xx高速工工程实际,制定各种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避免伤亡原则,做到责任明确、程序简洁、分工合理、反应灵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及紧急情况。

3.应急预案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要切合工程实际, 具有可行性,以便能持续提髙本项目应急补救反应能力。

4.为加强对突发性事件(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部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 指挥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经理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救援、抢险工作反应 迅速、组织有序、效果突出。

5.应急预案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令、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项目部(施工)所在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

3.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xxxx段筹建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xxx段筹建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高速公路xx段TJx标段项目部办公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的生活区及本标段的所有施工区域所有潜在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与处理。

(四)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xx高速公路xx段项目公路建设特点,我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后二者应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由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制订并发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在路基、桥涵、隧道等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同时实施。

3.现场处置预案

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施工场所、机械设备类型、季节性变化及作业岗位上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具体制定并颁发实施。

(五)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处理事故险情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并按有利于恢复施工生产的原则组织应急行动。

保证通讯畅通和快速反应,迅速调集救助力量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正确分析事故险情,划定危险区域,在确保无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应急抢险行动。

二、项目概况、沿线自然地理特征及危险性分析

(一)概述及地理位置

xx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二广公路支线----二秦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中大广、京藏公路的有效连接;它还是河北省“五纵六横七条线”高速公路布局规划中“线1”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纵1”和“横1”有效连接。xx高速公路是河北省北部地区规划的唯一一条东西向高速公路,也是张家口、xx两市高速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对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网的形成,改善路网分布不均衡布局结构,增强路网综合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xx两市的公路网络结构,提高两市公路交通总体水平。

第TJ7标段位于xx市丰宁县大滩镇境内,主线起讫桩号为K175+300~K182+000,正线长度为6.7公里。主要工程内容有千松坝隧道、路基、桥涵、隧道工程。

(二)气候、水文及地质

项目区在冀西北山区千松坝森林公园北侧,山高坡陡,沟谷发育且多被深切,自然坡度25~45°,局部可达50°以上,岩石出露较多,自然环境差,属典型的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

沿线属季风型燕山山地气候,冬季干寒漫长,夏季促短,无霜期短为73-80天,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温度为7.5℃,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500毫米左右;日照充足,全年平均日照2800小时。

水文地质情况: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岩体含水量较少,对施工和混凝土结构无大影响;地震地质情况:为Ⅵ度区,对隧道无影响;岩土工程地质情况:隧址区未见断层,未发生过地震,区域相对稳定;隧道围岩全部为凝灰岩。

(三)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主要采用的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高速公路; 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 设计荷载:全线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

(四)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

路基土石方:挖方30.5万方,填方48.7万方; 隧道 4526米/1座、4510米/1座; 涵洞6座;

(五)总体施工目标

1、质量目标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工期目标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9月31日,计划工期30个月。

3、安全生产目标

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

4、环保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当地政府及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想,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干扰、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把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及可控制、可恢复的程度,生态保护理念贯穿施工全过程,确保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六)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潜在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的范围。

2.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主要包括触电、消防、防汛、高处坠落、隧道防塌方、突泥、突水、机械伤害、食物中毒、重大环境因素事故等。

3.潜在的环境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爆破工程、高处坠

第五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保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制定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联合保通实施方案、交通管制预案、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

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

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养护部门及时联系养护公司负责雪天路面的防冻、撒盐、除雪、除冰工作。

(3)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

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

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

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

⑤由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并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发布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4)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早8:00-20:00)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

夜间巡逻主要以路政部门为主,由路政大队派出巡逻车,车上配备至少两名路政人员和一名交警,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时,路政队员负责设置现场安全区,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巡逻车应随时保持与大队的通信联络,巡逻车上路必需携带分流设备。

3)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室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路况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

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5)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员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路政人员配合交警随时纠正超速行驶、停车等违章现象,清除易发事故隐患。

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的发生。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已经影响交通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6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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