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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认真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掌握志愿者活动发展动态。
二、科学总结志愿者工作经验,探索志愿者工作规律,加强志愿者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志愿者工作。
三、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志愿者工作,妥善处理志愿者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努力营造志愿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志愿者工作,大力建设,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充实志愿找工作档案。
五、深入调查,真正掌握生活需求,社会弱势群体为工作重点对象,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六、精心设计活动主题,抓住志愿者服务日等有利时机,精心设计垃圾分类活动主题,科学开展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掀起志愿服务的高潮。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
七、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活动的宣传总结工作,并对活动中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活动有效。
八、积极鼓励,指导团队组织建立不同形式的志愿者组织。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定期督导志愿者组织管理活动开展情况。
九、按期对志愿者组织进行评选表彰,促进志愿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十、充分发挥志愿者数据库功能,日益规范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
十一、以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为阻碍宣传,挖掘志愿者典型,发动更多的社会群众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第八届中国长春国际
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
志愿者行为规范
一、总则
第1条:为使保障本次大会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志愿者言行,提高志愿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树立 “微笑、专业、精细、主动、得体”的服务标准,全心投入服务工作,主动维护青年志愿者和大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
第3条:认真参加培训,努力掌握服务技能,与工作人员之间、志愿者互相关系、团结协作,对服务单位、服务对象保持尊重、热情、平等态度。
第4条: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调配,服从志愿者工作指挥办公室、服务场馆和领队教师的管理。
第5条:上岗期间注意保证休息,保证上岗时精力充沛,上岗前要佩戴《志愿者工作证》,作为用餐、乘车和日常工作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第6条: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男生不染发、烫发,不留怪发;女生化妆适度得体,不留披肩发,不打伞、戴墨镜或听音乐,不穿拖鞋。
第7条:工作期间须遵守着装规范,着统一制服上岗,注意及时清洗、保持整洁。不倚靠,不叉腰,不合抱双臂,不手插裤兜,不抖动腿脚,不在公共场所席地坐卧。
第8条: 工作期间按照岗位分配在规定区域工作,休息者必须在休息点休息,不得串岗、脱岗,爱护公共设施和办公设备,严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吸烟或饮酒。
第9条:乘车、用餐、上岗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及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要经服务场馆、领队教师和志愿者工作指挥办公室考勤组三方允许。
第10条:工作期间注意文明用语、文明礼仪,对服务对象要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对老人、孩子、孕妇和残疾人要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11条:工作期间注意工作、交通、饮食和消防安全,遵守交通规范、不与工作人员和群众发生冲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遇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志愿者工作指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第12条:认真阅读《志愿者工作指南》,牢记行为规范,熟悉工作流程,遵守法律、法规和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具体岗位的管理规定。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团结队伍具备更强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参与道建设和管理,道结合实际,着力规范志愿者活动制度。
一、公开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为原则,面向辖区居民进行广泛招募,规定招募的条件,登记《社区志愿者服务表》,发放《社区志愿者手册》,建立台帐,进行归类。
二、服务登记制度。
制作记录本,对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务活动的地点、内容、规模等做好详细的记录,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动两次以上。
三、定期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志愿者会议,总结志愿者队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精神文明建设和近期工作,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共同研究探讨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励制度。
制定道办事处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终组织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宣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五、双向服务制度。通过入民户、知民情、解民忧,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健康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需要服务的内容、形式或可以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等双向调查,并充分发挥社区大家庭各成员优势,形成能力互补、资源互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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