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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农村党员警示教育党课讲稿

2024-03-25 0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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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1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2)

深化党内经常性教育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长 郭开朗

重视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党内主题教育,形成了坚持不懈抓思想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的良好态势。推动党内学习教育从集中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对于保证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党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深化党内经常性教育进行顶层设计,聚焦做合格共产党员,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着力抓常抓细抓长,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思想素质,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丰富了管党治党经验。

坚定信仰信念。讲理想、讲忠诚是做合格党员第一位的要求。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信权信钱不信党,失掉了初心、忘记了誓言,甚至与党离心离德,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出现这些问题,根子是信念动摇、信仰迷失。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自觉,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深化党内经常性教育,首要的是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行动。要创新学习方法和载体,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开展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刻印在心、落实在行。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基层联系点、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体验式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辅学促学,推动学习深化深入。要完善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在平常、融入经常,使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不断增强,真正做到爱党、信党、护党、跟党走,把理想信念转化为行动的力量,树立起让人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理想信念标杆。

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增强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党员的看齐意识强不强,归根结底看行动。要对照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继续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整改,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的整改,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做政治功能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不断优化的坚强战斗堡垒。

树立清风正气。实践证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视若无睹、我行我素,有的热衷于搞小团伙、小圈子,有的对中央部署阳奉阴违、搞软抵制,有的口无遮拦、信谣传谣,等等。这些问题,严重侵害党的肌体,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要通过深化党内经常性教育,进一步强化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把党章这个总规矩立起来,教育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党规党纪立起来,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把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近年来,湖南探索开展党员集中教育整顿,把强化执纪问责、处置不合格党员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把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到党内经常性教育中,落实到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各环节,进一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勇于担当作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键看服务发展的愿望强不强、能力足不足、担当够不够。面对新常态,一些党员干部出现“本领恐慌”“为官不为”等新情况,能力不足不会为、动力不足不愿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比较突出。深化党内经常性教育,就要坚持发展导向,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服务发展、积极作为。在思想引领上,要引导党员干部提振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切实增强谋改革、促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在能力提升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培训,增强贯彻新的发展理念的本领。在实际行动上,要把经常性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转化为党员干部服务发展的行为自觉。在导向激励上,要通过树立选人用人“风向标”,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完善关怀激励“实措施”,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总之,要通过深化党内经常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小康上奋发有为,在转方式调结构、战风险渡难关中主动作为,在改进作风、改善民生、服务群众中善作善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共产党人的风采。

党内经常性教育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要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充分总结运用历次党内教育的经验做法,坚持领导示范、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抓住关键、以点带面,坚持服务中心、融入日常,切实增强党内经常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篇7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一论述指明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内在统一性。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据的是宪法和法律;依规治党是运用党章及党的规则、条例、规定等来管理党员和处理党内事务。二者尽管在形式上、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上有区别,但在领导主体地位、治理对象的核心内容、规定体系和创制技术及推进改革创新等本质属性方面,具有高度严密的内在关联和统一性。

一、国法与党规的领导主体相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在序言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历史渊源,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合法性。首先,红色江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打出来的:“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把我国建设并将建成为现代化强国。“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三,“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同样,在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宪法和党章共同确立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既是历史形成的,也是现实需要的。而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基础,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王岐山同志指出,“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也只有把国家治理好,党的领导地位才能稳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最本质要素。党作为领导核心,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的同时,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不能有任何超越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党员在党规面前也要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

二、依法依规的治理对象及核心内容相统一

法治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理念和精神,意味着对权力的限制,对国家权力的驯服。依法治国的内容虽然很多,但其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治官。通过治权、治官,达到减少公权力、扩大私权利的目的。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含制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逐步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前置性的阻碍市场发展和人民参与的规定,以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以说,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公布“权力清单”,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也是正本清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

依规治党的核心内容更为具体,包括制定和运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内规范性文件,治理约束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方式是从严治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等,最终达到治权、治官的效果。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在这方面,党规和法治的内在关联性更为明了,比如,有些行政权力党内法规调整不到,就由行政法规加以规范;有些政府官员的行为在行政法规范围内调整不到,就由党内法规加以调整。

三、国法与党规的规定体系相统一

党内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践中,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建立五大体系,即:法律规范体系(立法)、法治实施体系(执法)、法治监督体系(司法)、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指以党章为根本、以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法律是对一般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肩负重要使命的政治组织,入了党,不仅意味着要比普通人多尽一份义务,要求也应比其他社会成员更严。事实上,党规在很多方面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如此一来,它才能与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齐头并进的大趋势,要求党纪与国法的无缝对接要趋于常态化。当前,党内法规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有些纪律规定与现实不适应、不协调,有些规定与法律重复,还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党规与法律在体系衔接时,一方面,要注意党规制定要主动向法律靠拢,不突破法律禁止条款的底线,减少党内法规之间及与法律之间不必要的交叉重复,实现两者的动态衔接、互补互助;另一方面,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时,要及时吸纳成熟的党内法规制度。

四、法律与党规的创制技术相统一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首先强调的是科学立法、有法可依,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而依规治党则是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做到有规有纪可依、执规执纪必严、违规违纪必究。有规有纪可依,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前提。党规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含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同时,对已有的党规要严格落实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法律制定与党规制定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立法立规程序、技术理念等方面是融会贯通的;在切实维护各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方面,二者也早已趋于统一。

五、在推进依法改革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相统一

反复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要求,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深化改革创新,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纪检机关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精神,纪检机构也伴随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改进,突出监督主业,以惩治腐败、遏制腐败为切入点,加大了巡视力度,派驻机构全覆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同时落实,一案双查;纪检双重领导体制依托办案和人事“两个为主”,强化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风生水起,效果明显。可以说,没有改革,反腐败工作就不会完全彻底,工作作风就难以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就不会有持久的动力;没有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后所保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及相配套的治本措施,深化改革就难以保障,就达不到倒逼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效果。改革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对精神的深化落实和实践诠释。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篇8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再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虽然此段惊人视频录制于2014年,并非直接“对抗”,但任长春的“任性”,也着实令人瞠目。这也再次表明,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既是“必需的”,也有待持续发力,不可有丝毫松劲。

越是挑战前所未有,越需全党拧成一股绳

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大战略,必须站得高一点、望得远一点。

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全面深化改革,要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从严治党,前进有了路径,但焦虑依然存在。一季度,仅仅一个经济增速就牵动无数人的敏感神经,但对于在13亿人口大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同等级别重要的事情不胜枚举。

越是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观念冲撞期,越是需要“主心骨”。在中国,这个中流砥柱,只能是中国共产党,而她怎样才能扛起这千钧重担?

“越是挑战艰巨,越是需要全党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党建专家提醒我们,要注意两个时间节点,一是: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强力反腐,全党面貌为之一新,全党信心为之一振,是以党的为起始。二是:2014年底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守纪律、讲规矩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此为分野,此前的一应举措都是在重树纪律和规矩,重塑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态度,而接下来持续地强化守纪律、讲规矩,则将更加深刻地改造全党。

梳理可见,以来,对此可谓反复强调: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湖南考察时,要求“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研究改进作风时,指出“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及至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面深入阐释守纪律、讲规矩。可见,在全面从严治党布局中,守纪律、讲规矩无疑占据首要位置。守纪律、讲规矩,在当下已是高频词,未来更将时时响起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耳边。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从破坏纪律和规矩始

在中央某机关任职的小崔,最近填了一份表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情况报告表》。这是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之后,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监督触角的再度延伸,家庭主要成员的一些情况同样纳入了报告范畴。

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同,组织人事部门还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填报不实信息的将遭到处罚。很多人应还没有忘记,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因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有一个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在领导干部群体中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纪律和规矩意识正在浓郁起来。

然而,仍有一些“任长春”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有的干部面对一些重大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干部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汇报;有的私自涂改档案,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这些行为都是在回避监督,目无组织、目无纪律。

已经查处的很多案例证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然后是违反纪律,进而发展到违法。我行我素、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后都要栽大跟头、出大问题。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受审时悔悟,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写下的“万言悔过书”中也讲到,“我头上缺少党纪国法这根高压线,忘记了为人为官的底线。”

湖南衡阳的贿选案,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案,其背后都有纪律松弛、政治生态恶化的严重问题。“严明纪律和规矩,是党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针对性回应,切中了时弊、抓住了要害。只有严明纪律,才能逐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张荣臣说。

纪律和规矩是“带电高压线”,不容“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

5月4日,上海市出台文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要求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此项规定,上海“率先”,各方关注。然而,人们没有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是,这项规定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很明显,上海的做法,是先“试水”,待成熟后,推广可期。

这又是一项极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约束。事实上,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其生命力就在于其刚性,应是“带电高压线”,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他说,以来查处的一个个腐败案例,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说明在这些地方和系统,党的纪律、规矩被严重忽视,“不是没有纪律约束,不是没有规矩限制,而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传承,下一步既要完善,更要强调执行。”

党建专家还特别提醒,当前纪律和规矩还面临着一些潜规则的“挑战”,如有的党员、干部信奉“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你若批我,我必批你”;有的党员、干部“不贪不占也不干”;有的党员、干部“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这些都对守纪律、讲规矩形成反向作用,未来如何消除潜规则的影响需认真解除,能否拿出切实有效的因应措施,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守纪律、讲规矩的成效。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篇9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穿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坚定决心,蕴含着唤醒全党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的新要求,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我有五点深刻感受:

一、领会精神实质才能自觉践行。《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党规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同步、自律他律结合,打出了一套从严管党治党的组合拳。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向中央基准和省委要求看齐的具体体现,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让党员干部把《准则》常放案头、把《条例》熟记于心,领会“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明确“六大纪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深度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增强定力。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党员干部只有保持理想信念的坚定清醒,才能立得稳、行得正、有定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准则》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就是要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我们要用《准则》强化自律立德,以先进典型做榜样,向习仲勋等先辈先进看齐,时时事事处处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切实增强理想信念的坚定性。要用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他律立规,以周永康、___、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反面典型为警示,明确不可触碰的“底线”。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发挥党的以来全市17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案例读本》的作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从思想和内心深处坚守理想信念。

三、夯实两个责任才能落细落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执行就形同虚设,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我们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做到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作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我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从严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决不搞选择性执纪,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支持各级纪委从严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执纪问责拿在手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当前,尤其要针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市的“‘两个责任’层层衰减、压力传导明显递减、制度执行力有所消减”等问题,深究细查、狠抓整改,持续深化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双述双评”活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台账式管理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字背书”和领导干部写实制度,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四、抓住“关键少数”才能上率下行。“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准则》和《条例》是面对全党提出的,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决执行。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贯彻落实,自觉把纪律意识树得更牢一些,把执行标准定得更高一些,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必须不做,时时当好标杆、处处做好表率。抓实各级“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其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向一切不正之风亮剑、同一切违纪现象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抓好组织监督和群众评议,推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述职制度,述职内容向社会公开,让群众来监督和评判,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纪律上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党员干部,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形成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强大合力。

五、推动追赶超越才能彰显实效。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最终落脚点在于以廉促勤、推动发展。要认真贯彻市委狠抓落实推动工作的《意见》,从严整治廉而不勤、廉而不为、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来陕视察时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叫响“加快发展、追赶超越、决胜小康”主题,科学谋划好“十三五”发展蓝图,策划确立一批重大产业类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动规划项目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为民取向,更大力度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创新性。抓紧抓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看病、就业增收、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努力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绿色、开放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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