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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
足球队规
2015年9月10日
镇江一中足球队规
一、球队宗旨
足球队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足球练习、由高1-3年级爱好足球运动的学生组成的一支中学学生足球队。球队提倡"快乐足球,健康人生",现有队员25名。球队通过定期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运动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
二、球队组成及管理
1、球队成员包括:领队、教练,队长和队员。
2、球队暂设教练一名,领队一名,队长三名。
各职位暂时由以下成员担任,以后可进行选举产生:
领队:柳伟俊 教练:郑贺同
3、球队的日常事务由教练负责,队长协助。
4、队员有好的意见由全体队员讨论后提交教练决定。
三、入队方式及条件
1、高1—3年级在校学生。
2、基本要求:热爱足球、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能遵守球队纪律,能常坚持参加足球训练活动,不无故迟到或缺席。
3、申请方法:对于想要加入球队的同学,请与本年级队长联系。需试训考察,经教练同意,可接纳为队员。
4、队员要注意球队的各项通知,及时参加球队训练活动。
四、队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足球队纪律,严格执行足球队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足球队交派的义务。
(三)有宣传足球队,维护足球队形象的义务。
(四)有维护足球队的荣誉,维护足球队利益,增进队员间的团结合作的义务。
五、队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足球队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足球队提出训练建议,监督足球队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足球队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六、球队活动
1、足球队围绕校园足球技能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
2、足球队坚持课余活动为主的原则,不得无故占用上课时间,如果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包括自习课),必须事先征得学校管理部门同意。
3、足球队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足球队邀请外来人员来校进行交流时,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足球队可根据比赛需要安排活动课进行日常训练,时间45分钟。
6、连续两次文化课成绩下滑者自动离队。(待成绩提高后归队)
七、球队规章制度
1、所有队员必须尊重教练,队长,副队长。
2、所有队员在下课后4点35分迅速到达足球场集队,在队长的带队下做好准备运动。(训练时间:每周三、五下午自习课、班会时间4:35—6:00,双休日训练一次时间为90分钟。如果自习课时间有改动,则训练时间随之改动,)
3、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教练和队长的训练安排,认真训练。
4、所有队员如果有事不能参加训练,必须书面通知教练,队长,口头请假不生效。如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训练三次,则会被警告一次,警告二次,则下令退队。
5、所有队员必须认真训练,如出现无视教练的训练安排,嬉戏打闹,不认真训练等情况,通过教练,队长,副队长的会议,将考虑将出现上述情况的队员退队。
6、所有队员都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好学校的队服,训练背心和足球,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由该队员自己负责。
7、树立一中足球队的良好风范,遵守《中学生行为道德规范》和体育道德。
8、遵守球队章程,维护球队荣誉。
9、积极参加球队活动。
10、积极参加比赛讨论。
11、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
12、比赛、训练到场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安排。
13、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镇江一中 体育组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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