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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对市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我市相关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的后督察,根据《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整改方案》及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要求: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整改方案和现场复核专家意见为整改重点,完成具体问题的整改,确保通过后督察。长期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复核和后督察为契机,对低水平达标环节进行全面巩固提高,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持续改进环保工作机制。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深入实施《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中确定的7大类26项重点工程,确保年度各类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出境断面水质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年底及长期。(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开发区管委、桃村镇政府)
(2)编制龙门口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限:年底。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演练。完成时限:底及长期。完善饮用水源地界标。完成时限:底。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在龙门口水库饮用水源地和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段白洋河流域和清阳河流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龙门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围网。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水务局)
2.强化环境安全整治
(1)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确定的企业范围,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标志牌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随意处置现象发生。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环保局)
(2)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工作,杜绝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问题。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卫生局)
(3)对存在问题的以下单位实施限期整改。一是通达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意见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二是盘马金矿、庄子金矿、流口金矿、山城金矿按照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意见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金兴矿业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一律停产整治。
3、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市所有电镀、制革、化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重金属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完成时限:底。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督促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配套完善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设施。完成时限:底。督促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力度
1、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对后建成且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降低环评等级的、未批先建的,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限期二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其中,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时限:底完成责令停止建设和淘汰取缔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2)对前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完成时限:年7月底完成淘汰取缔工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环保局)
(3)对批建不符的,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变更报告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机关补办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环保局)
(4)对未经试生产批复,即投入试生产的`,立即补办试生产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复同意其试生产申请。对超期试生产、未取得延期试生产批复的,限期一个月内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责任单位:环保局)
2、深入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新一轮梳理排查,制定今后三年清洁生产推进计划,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2)对于本次复核中存在问题的清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和具体措施,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三)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
1、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完成时限:底。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中控系统,完善市区城市污水管网,强化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完成时限:年底。(责任单位:住建局、开发区管委、桃村镇政府)
2、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池要采取防臭措施,抓紧时间申请验收。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深入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1)严格执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机动车环检前置于机动车安检要求,确保年底前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完成时限:年7月底。(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2)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路检工作,禁止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公安局)
(3)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交运营车辆排气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公交车冒黑烟现象。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
(4)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实行机动车污染投诉举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水平。完成时限:年7月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2、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抓紧组织实施《市年度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实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二时段标准为目标,重点做好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和工业窑炉的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环保局)
(2)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城市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城市扬尘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三、整改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市上下倍加珍惜的一块“金牌”,落实复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7月份作为集中整改月,将每一项整改内容都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各项具体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华东督查中心后督察。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倒排工期,攻坚克难,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整改情况周报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向市政府督查科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将整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科督查重点,定期调度、核实、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环保、监察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周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延误整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完善整改档案,准确反映整改实效。各有关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切实注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保证资料的严肃性、完整性、合规性。环保局要组织调度汇总各项整改工作档案,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兴义市卫生监督局20xx-20xx年规范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检查,从建院以来我院从未发布任何医疗广告,没有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无保健品、消毒产品宣传医用疗效等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执业。且完善以下制度和管理,确保我院医疗卫生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口罩、帽子、手套,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
5、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6、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
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毒,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喷雾消毒。
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
4、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或防腐保存。遇有手术切除的残肢时由殡仪馆火化,或作为病理性废物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5、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2天。
6、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
7、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8、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
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医疗废物转移交接本。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及专业人员管理
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使用指定电梯,禁载人和运送医疗废物同时进行,电梯运送医疗废弃物后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运送车辆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
四、暂存设施及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
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采用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喷雾消毒。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对医疗废物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根据州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相关要求,我执法所对目前我县辖区内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就我县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现状
(一)我县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根据我执法所对医疗废物的调查情况并结合我执法所的日常监督情况来看,我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量较小,特别是人口总数较少的乡镇卫生院表现特别突出。因为医疗废物量小,目前我县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各级医疗机构均采取填埋和焚烧的方式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调查来看,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均已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并上墙。所有医疗机构均建立有《一次性医疗用品验收台账》、《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销毁登记表》,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毁形、消毒、销毁工作并记录,处置医疗废物人员实时签字。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县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除县医院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外,其余医疗机构均为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2.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存放点未能有明显的标示。
3.一次性医疗废物输液器、针头未能分类存放。
4.自行销毁单位未能很彻底销毁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6.没有实行专人专管。
三、相关意见
1.设立集中销毁点。
2.各单位增设医疗废物的存放点,并且分类存放各类医疗废物。
3.设立专人专管收集与销毁医疗废物,并实时签字确认。
4.定期对医疗废物存放点进行消毒处理。
2013年6月8日,市卫生局与环保局联合检查组到我院检查督导工作,对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尤其是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指定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本院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致、实操性强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病区护长、清洁工、污水、污物处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移、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鉴于此岗位的危险性,除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外,每年还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对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给予预防接种。
四、各科室运送医疗垃圾必须用周转桶,以防渗漏、防遗撒、防刺伤。周转桶每天清洁消毒。
六、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污水处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清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及污泥,清理出的东西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加装防蚊蝇、防蟑螂网窗。
七、根据每天住院病人数,评估医院工作量及污水量,进行人工投放消毒药液。
八、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九、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并做好登记。
十、争取尽早修复自动投药机或重新购买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能持续、有效地对污水进行消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州卫生执法监督所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所制定了《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于20xx年3月1-11日,在全县范围内(因时间关系未到白羊乡)开展了对各级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共检查二级以上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21家,疾控中心1家,保健站1家、计划生育指导站1家,医务室2家,村卫生站67家次,中小学校28家和托幼儿机构2家。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情况
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设有兼职管理人员,各门诊科室、住院部各科室设置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首诊医生发现疫情时及时填写了传染病报告卡,由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登记、直报工作。但个别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漏报、漏登记现象。
2、疾控机构:
配备了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完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通过网络直报疫情,成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每日对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做出疫情分析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生物卫生标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齐全,设立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交由县垃圾处理机构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或自行焚烧处置,相关人员采取了一定的卫生防护措施。因我县无医疗废弃物专用处置设备及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
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以自行焚烧处置为主,并做有登记,个别乡镇卫生院及大部份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无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暂存点与生活垃圾同处一处,甚至有的单位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防护设施不全,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大量医疗废物,不及时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本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置了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为齐全,但医疗废物暂存点不规范,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
三、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均成立了相应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大部分学校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有学生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情况登记,统计,有学生病假登记,部分学校环境整洁,建立了相应的清扫和消毒制度。但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校,尤其是乡级中小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疫情报告不及时,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还有些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使教师和学生不能了解更多的传染病防治知识,部分学校教室和宿舍通风不良,没有严格执行清扫消毒制度,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县级及乡镇医疗单位要尽快建立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和传染病自查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建立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废处理工作流程,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物和包装容器。
2、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之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3、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学校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清扫、消毒制度,在学校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使老师和学生掌握更多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严重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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