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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应急救援指挥部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各个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1、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25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2、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将“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隐患三定表”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延期解决的,由业务科室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分管矿长签字后返回安全科,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6、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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