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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制度(大全)

2024-03-23 2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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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一)制定储备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仓库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中央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三)监督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央物资的调用管理;

(五)负责调出的中央物资按期归还和补充;

(六)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代储单位负责协助水利部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中央物资入库验收工作;

(二)负责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中央物资工作;

(四)根据授权和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十一条仓库负责储备日常管理,其职责: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送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二)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中央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资不同的特性和储备要求,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四)参加中央物资的入库验收,负责清点、检查中央物资的接收入库;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告中央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调用

第十二条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防指的统一要求,以“四个确保”作为防汛抗旱工作总目标,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防汛抗旱工作,克服困难,不怕牺牲,尽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逻队、抢险队、后勤组,巡逻队队长,副队长;任抢险队队长;为副队长;兼任后勤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后勤组副组长;

办公地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

联系人:

防汛抗旱值班电话:

巡逻队、抢险队、后勤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防汛抢险规定

1.水位达到39.2米至42.3米(含42.3米,保证水位),由巡逻队负责责任堤段护堤、巡逻、查险,巡逻人员每100米5人,我局与冶社区、核电办共同负责堤段为300米,由每组人员轮流值班。

2.水位达到42.3米至44米(含44米,相当于历史最高水位),由巡逻队负责责任堤段护堤、巡逻、查险,巡逻人员每100米10人,我局与冶社区、核电办共同负责堤段为300米,一、二组合并值班,以此类推。抢险队做好抢险准备,后勤组备好抢险物资。

3.水位达到44米以上时,每100米堤段100人,由抢险队根据县防指或分指的安排进行抢险。

4.上堤巡逻实行24小时不断岗,按每24小时3个组、每组巡逻8小时排班,每班巡查情况必须在《巡逻查险记录本》进行详实记录,有关险情必须在换班时签字交接。

5.水位42.3米(不含42.3米)以下,每小时查巡三次;42.3米以上24小时不间断进行查巡,查险巡逻范围扩大到大堤内坡角外100米。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分指报告,分指值班电话:8218016。

四、物资及车辆安排

1.后勤组准备彩条布100米,纤维袋300个,锄头40把,箢箕40套,铁锹10把,帐篷1顶(或根据分指要求准备)。

2.环卫所准备铲车2台,装载车4台。

3.路灯所确保防汛照明正常,并做好应急照明器材和人员准备。

五、防汛抢险纪律

(一)严格落实上堤巡逻查险责任制。巡逻队员在接到上堤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到位,严格按照防汛抢险规定进行巡逻、查险。

(二)严格落实抢险责任制。抢险队在接到抢险命令后要在半个小时之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三)扎实储备好防汛物资。后勤组和各相关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准备好各种防汛物资,确保防汛物资及时调配。

(四)严明纪律,服从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按县防指的命令统一行动,领导小组服从分指的指挥,各队(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各队(组)队员服从队长、分管领导或组长的指挥。抢险期间,除老弱病残外,局系统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上堤抢险,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延误推诿。汛期局系统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各股室、直属大队(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局长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其他人员报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三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本年度较大雨水汛情,全力防灾减灾救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汛除涝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辖区群众安全度汛。

二、组织保障

(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办事处副主任李丹兼任办公室主任。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汛情监测以及汛情信息的传达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各主要区域的防汛、防内涝等相关工作。各社区成立以社区负责人为组长的社区防汛工作组,负责本社区防汛、防内涝及各项安全工作。

三、人员保障

以街办全体同志为主要力量,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坚守防汛一线,随时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各社区同志成立相应不少于4人的抢险队伍,随时参加社区防汛及防内涝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要做好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和物资准备,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前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做好防汛宣传预警。各包抓领导、各社区、各组办要充分利用居民微信群、上门走访、张贴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辖区居民、企业、物业、工地等进行全面宣传预警,不留死角,并加强对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安全度汛。二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包抓领导、各社区、各组办要逐路段、逐企业、逐村、逐校等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特别是对危窑危房、企业工地、学校、电杆树木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和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武装部、环保站要按照“定人、定点、定责”的要求,储备充足的沙袋、雨衣雨鞋、铁锹、手电、救援皮划艇等,储备的防汛物资要登记造册,编制详细清单,要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保障。

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全体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要严格按照包抓表《附件2》,深入包抓区域、现场指导、组织协调,确保基层防汛工作处于安全态势。二是各站所要强化监管、指导责任,全力确保安全度汛。马泉中医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马泉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茂陵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高新交警中队:负责汛期的交通保障工作;加强重点地区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环保站: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加强辖区汛期主要道路、涵洞及地下停车场等道路封闭及排水工作。教育组:负责辖区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纪律保障,做好值班值守。从即日至汛期结束,要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救灾提供可靠依据,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遇有暴雨内涝,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向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街道纪工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防汛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监测、及时预报、准确出击,以保证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为宗旨,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今年防汛工作的目标及主要措施

今年防汛工作的目标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预防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灾,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从组织、制度、人员、物资等方面制定方案、对策和措施。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

我局要充分认识到洪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它不仅毁坏天然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已取得的成果,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关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要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认真做好防汛宣传,切实提高防汛意识。

各林业站要经常性地深入林区、牧区、村寨,结合《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结合,定点宣传与流动结合的宣传方式,使防汛深入到林区每一个群众心中,使广大的林区干部群众提高防汛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巡查,消除防汛隐患。

各林业站的干部职工以及各乡镇的护林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对辖区的河道、山体容易发生灾害区域进行排除,做到提前预测预警,防止发生洪水灾害和山体滑坡。

(四)加强值班及防汛上报制度。

在防汛期间,我局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必须亲自带班,及时处理有关事务,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守岗位,做到情况明、数据准。

(五)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木材的供应工作,积极提高应对能力。

我局将做好防汛抗灾木材的供应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木材,如一旦发生洪灾,木材调运地点安排在县金汤木材加工厂,可以随时向灾区提供所需木材。

第五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山丘区包括安化县全部、桃江县大部分、赫山区7个乡(镇)、资阳区2个乡(镇)和沅江市3个丘岗区,面积为801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5.9%。耕地面积172.5万亩,其中水田131.92万亩,旱土36.36万亩。

建国以来,通过全市人民的艰苦奋斗,共修水库517座,山塘44072口,总有效库容4.90亿立方米,河坝6327处,引水0.85亿立方米;机电灌溉站、水轮泵站1407处,提水2.05亿立方米,总蓄引提水量7.8亿立方米。有效灌溉稻田约111.3万亩,占稻田面积的84.37%;其中旱涝保收面积60.58万亩,占稻田面积的45.92%;抗旱能力在30-50天的灌溉面积27.9万亩,占21.15%;30天以内的灌溉面积51.75万亩,占39.23%;无灌溉设施的稻田11.71万亩,占8.87%(见表一、表二)。

水利事业的发展,为山丘区抗旱夺丰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程老化,带病运行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市1/3以上的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险病问题(见表三)。因此,要抗御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水量形势分析

(一)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际相差大,是造成水旱灾害的根本原因。

我市降雨特征之一是雨旱季节分明。全年降雨多集中在4-6月,常因山洪暴发使水库弃水。灌溉用水高峰集中在7-9月高温季节,雨量明显减少,蒸发逐渐加大,水库工程得不到蓄水补充,导致农作物干旱。据灌溉资料分析,晚稻生育期耗水量为600毫米,而同期降雨不足400毫米,蒸发量高达350毫米,降水远远不能满足作物耗水和蒸发损失,需动用工程蓄水补水。

我市降水特征之二是空间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根据降水资料统计分析,我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430毫米,年降水最多达2230毫米,年降水最少为1020毫米。同一年降水和同一次降水过程的地域性差异也很大。常因局部区域降雨强度过大而引发山洪灾害。

(二)由于地理特征不同,工程设施差异,造成灌溉保证率不同。

如赫山区的岳家桥、大泉、衡龙桥一带,是一典型的干旱走廊,虽属宁乡黄材水库灌区,但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地处尾灌区,用水高峰期很难供上水。从地形特征上看,资江贯穿全市,两侧溪流控制集水面积小,遇连续干旱,溪水断流,水源奇缺,连生活饮水都很困难,更谈不上灌溉用水。

三、防汛抗灾的措施与对策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首长负责制。

目前正值雨季,主汛期即将来临,要尽快健全行政首长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遵照市防指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检查和抓紧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加速病险工程处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做到有备无患,争取在设计洪水标准范围内,不垮一座上型号的水利工程。

2、注意天气形势变化,落实调度运行计划,抓好蓄水保水工作。

中型水库度汛方案已经由省、市防汛指挥部审定下达,请照此执行。各地要认真编制好其他小型工程度汛调度方案,并报市防办备案。由于山丘区各类水利工程在年初存水较往年偏多,因此,要防止基层水管单位盲目蓄纳来水,要根据工程的实际蓄水能力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蓄纳地表径流,要密切注意天气形势变化,总之,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题下,做到防洪、发电、灌溉三不误,在主汛期后期(六月下旬)按计划满蓄。

3、加强用水管理,狠抓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落实。

根据往年用水资料分析,用水高峰期多集中在7-9月的高温季节。因此,在用水先后次序上要坚持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基础设施蓄水后用骨干工程补水的原则,并抓好骨干工程引水与用电灌工程灌塘、灌库的工作;编制好用水计划,对有条件的中型工程实行轮灌与续灌结合,先远灌区后近灌区的'供水方案,减少输水损失;有发电任务的水库,要加强用水调度,在旱季(从7月1日起)发电服从灌溉需要;充分发挥各级管水组织的作用,落实劳动报酬,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一把锄头管水;注意节约用水,打破用水吃大锅饭的局面,树立“商品水”的观念,推广按时、计量收费等节水措施。

4、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大办水利。

根据当地的水利设施供水能力,合理制定作物种植计划,对那些供水量不足或靠天吃饭的天水田要改变作物种植比例,改种旱土经济作物,部分退耕还林。合理制定水利建设规划,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在农闲季节大干水利,积极加快病险水库的处理。去冬今春,我市山丘区整修加固、除险保安的小水库达81处,增加了蓄水量,同时要建设高标准渠道,维修设备,兴修蓄水工程,增加灌溉水量。

山丘区有效灌溉面积约111.3万亩(其中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灌溉64.5万亩),今年计划蓄、引、提总水量为8.2亿立方米以上,实际可用水量近7亿立方米,按灌溉用水利用系数0.5计,亩平均净用水占有量达500立方米,考虑基础水利设施补水量和水库的复蓄能力,亩平有效水量在550立方米以上,一般干旱不会造成严重灾害。今年的总奋斗目标是:汛期争取不垮一处上型号、上等级的水利工程;合理调度,搞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确保农业丰收。

第六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钦北区有关防汛抗旱方面的精神。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水源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灾害。

4、工作原则

(1)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全处居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等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全处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预备役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全处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汛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水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指挥部由街道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办事处主任人第一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工作和应急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党政办、公安、综治、市容站、计生办、团委、妇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督查后勤保障。

(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防汛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三通”。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负责防汛过程中出现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4)综治、市容站、计生办、团委、妇联职责:负责对防汛过程中重大汛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防汛。

三、防汛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处指挥部应提高预警,通知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居委会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处指挥部。

(2)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处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保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处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处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要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地点、时间、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情况和居民供水情况,加强险情监测。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四、预警预防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案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抗旱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并不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处水管部门及时向处指挥部报告水位,为预警提供依据。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雨时,处指挥部及时通知各村(居)委及有关单位做好排涝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处指挥部及时向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的准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2)加强对危房、学校、在建工地、交通道路、电力电线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5、干旱灾害预警

(1)处指挥部、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处指挥部、各居委会应建立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处指挥部、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应急响应

1、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处指挥部、各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2、洪涝干旱发生后,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处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处指挥部按照防洪方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须时调集民兵抢险突击队参加重要堤段、中带内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处指挥部、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各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万亩以上堤防决口应立即上报处指挥部,并逐级上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处指挥部、各村(居)委及有关单位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6、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强化各居委行政领导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按照处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指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六、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青年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2)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处指挥部和各居委会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村自各战,组自各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七、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处指挥部集中储备编织袋、卵石,各居委会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编织袋、碎砖卵石集中存放在居委会,抗洪急需时集中调备,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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