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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2024-03-23 2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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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应城教育信息网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 联网的中小学校必须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

第四条 坚持执行对发布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 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第七条 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八条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 必须具有高级管理员权限的管理人员方能获知进入主机的密码。主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文字母组成,必须为8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

第十条 教育局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第二篇:19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总结

2019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总结

为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做好网络安全报告的工作,根据中央网信办、省委网信办、市网信办《关于印发(2019网络安全工作报指南)的通知》精神,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开展了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工作和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我局按要求制定了以下报告。

会议强调,统计网络安全至关重要,要把网络安全建设列入到安全议事日程,加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注重网络安全建设,配齐相关网络安全设备,提升统计网络安全防御能力,营造安全、可靠高效的网络环境,确保各项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夯实责任。制定相关网络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对网络设备、网络安全管理、网络维护责任等各方面都做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强化网络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确保网络安全。

二、加强网络边界管理。

要细化防火墙安全策略,关闭不必要的应用、服务和端口,对需要开放的远程服务采用白名单方式进行访问控制。利用杀毒软件和安全客户端进行极端及病毒查杀,强化Ip地址与U盘使用管理,开展计算机弱口令自查工作,继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御和监测准入制度,从根本上降低安全风险。定期对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隐患排查,建立针对性的主动防护体系。

三、全面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完成所有在线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后续定级测评、整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应急预案,组建以技术人员为骨干、重要系统管理员参加的应急支援技术队伍,加强部门间协作,做好应急演练,将安全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加强技术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认真开展网络信息(数据)安全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学习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法律和相关保密规定、法规、操作方法。明确涉密系统严禁与外网链接,严禁在非涉密网络上传输涉密信息,严禁使用非专业的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系统上拷贝文件。要求所有的网络接入终端及时更新补丁,定期查杀木马病毒,确保无安全漏洞、无木马病毒感染

五、加强软硬件建设,防患于未然。

做到软、硬件建设结合,硬件上下功夫,软件上重管理,在做好局网络安全日常管理的同时,定期检查网络节点,定时进行漏洞扫描,落实网络安全区域边界的访问措施和策略。同时,加强纵横向沟通,在敏感时期和日常维护中对上积极做好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情况汇报,对下经常性开展网络监测指导,与网信办加强网络技术业务联系,对危害计算机存在的因素做到早提醒、早防范、早部署、形成网络信息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

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对网络安全系统的重视,同时督促网络服务商做好线路检查、维修工作,以防控结合,预防为先的工作思路出发,提高我局部门网络信息安全能力,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在网络化办公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意识,确保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局网络信息安全,确保统计工作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篇:意识形态之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温滴楼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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