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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荐3篇)

2024-03-23 2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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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客户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客户交流工作。

3、职责

客服部负责对客户联系与服务的统一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客户入住时,客服部要为客户做好登记;

4.2 客户的'投诉或报修,由客服部统一受理;

4.3 对客户的投诉,要求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解,有解必答;

4.4 客服部主管或管理员在客户入住一个月内,对新客户进行回访,获取客户对物业公司的有关评价;

4.5 客服部经常走访客户,倾听他们对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并予以解释和改正,以此作为与客户沟通与联系的桥梁,建立起相互的理解和信任;

4.6 客服部走访工作应注重与有投诉、建议或意见的客户之间的交流,并切实为他们解决问题。

第二篇:客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客户工程的管理,建立客户工程受理、设计、审查,确定供电方案、设备购置、施工、验收程序化管理机制,确保客户工程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客户工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营销部负责客户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 营销窗口负责受理所辖范围内所有客户用电申请。窗口报装受理人员应向客户交代清楚用电申请内容和报装程序,指导客户正确填报客户用电申请,并应根据客户用电地址、审批权限以营销信息系统“电子工单”或“内部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及时向相应报装管理部门传递用电信息。客户用电可向所在地营业窗口申请,报装人员主动上门现场勘察。

第五条 报装受理人员主动向客户介绍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名称供客户进行选择。

第六条 施工阶段供电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指导客户工程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投入运行。

第七条 报装部门在客户工程结束后及时向客户索要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 工程受理

第八条 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不论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容量大小,都必须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第九条 供电方案确定:

1、供电方案拟定应从批准受电容量、确定供电电压、确定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方式、供电方案的经济性等方面考虑,根据客户提出的供电需求,遵循《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规定确定。报装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时采用专线供电;有特殊用电需求或电网现状难以满足用电需求时,供电方案应经论证后再行确定。

2、对要求提供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等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应严格按其负荷性质确定供电方案。

第十条 确定的供电方案以便函或文件形式及时向客户进行书面答复,并将供电方案通知书送交客户。申请容量在1000kVA以下专变客户由分公司营销部答复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 供电方案确定后,客户委托有相应等级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四章 工程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 客户受电工程必须依据用电情况,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及一次受电装置选型。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供电方案的,必须经过供电方案批复部门同意。

高压客户应送审的设计和资料内容:

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主要设备电气一览表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配电网络布置图

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各单位按报装管理权限,由营销管理部门召集设计单位、用电客户、生产管理等相关部室、单位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低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kW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负责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高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1000kVA(不含1000kVA)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分公司营销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 申请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双电源双回路客户、专线客户用电工程设计,上报市公司进行设计审查及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五章 客户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后,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协商办理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委托,严禁办理报装业务时对客户用电工程进行“三指定”。

第十八条 各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应选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目录中的电器设备产品。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承建单位开工前应将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客户开工时间和预计完工时间)及工程任务进度表交报装专责以对该客户用电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中间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十条 营销管理部门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及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凡用户委托我公司的所有客户工程,营销部门指定专人对用户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拿出施工规划和材料计划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进行施工前勘查、核实。出现不同意见的,施工单位向营销部门提出施工变更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客户设备的定购,在定购设备前,必须同营销部门联系,确定要定购的设备图纸是否经过审核,同时将定购设备厂家、选型等情况报营销部门,经营销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电器设备的选型、定购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和电力部门认定合格的厂家,施工单位和客户不得更改已选型设备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没有认定的厂家的电气设备。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客户工程,在定购设备后,应将定购设备的有关信息(包括:具体的厂家、到货时间等)反馈营销部门,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和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确定的供电、施工方案、图纸等有关事项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必须与营销部门联系,在接到更改书面通知后,方能更改实施。

第二十四条 在客户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公司营销部门应指派有一定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尤其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把关,确保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在客户电气设备安装约2/3时开始,分公司营销部门组织有关专责人员进行中间检查,一般为1-4次,直至验收合格。高压供电的客户按照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客户的电气设备、变压器容量、继电保护、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用电检查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六章 竣工验收供电

第二十六条 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应会同用电检查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二十七条 客户用电工程竣工后,由客户向供电方案答复部门提出竣工报告和书面供电申请。委托我公司进行建设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3日内向营销部门提出竣工报告申请验收。

第二十八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营销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日期,并发出供电通知到各有关部门,组织供电。

第二十九条 零星居民生活照明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日内发出装表通知单,营销部门在二日内完善计量装置,实施供电。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后,对客户进行装表、供电。

第三十一条 供电后一月内,营销部门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到现场核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和客户用电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xxxxxx。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客户管理制度

1、目的:

1.1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在客户心目中的企业形象;

1.2通过对客户投诉的认真受理,收集市场、客户和产品的相关动态信息、数据,以便公司制定合理化的政策与措施;

1.3明确投诉分类和投诉处理途径,以及各类投诉的处理权责;

2、投诉类别:

2.1按投诉对象:

2.1.1服务质量投诉:主要由于服务人员(销售后勤、地区、省区、大区经理)的服务品质造成;

2.1.2产品质量投诉:主要由于产品品质或客户在服用中的不良反应造成;

2.2按投诉的有效性:

2.2.1有效投诉:指客户投诉确实由我们工作失误造成;

2.2.2无效投诉:指客户投诉是由于对我们工作的误会造成;

3、投诉处理原则:

3.1倾听及记录原则:耐心、平静、不打断客户陈述,聆听客户的不满和要求,并及时按照《客户投诉登记表》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3.2道歉原则:不论客户投诉是否合理有效,其至少为此感到不满、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因此首先应该为此事表示歉意;

3.3迅速处理原则:能当场作出解释的',应当场给客户解决。如超出权限范围的,需马上向上级领导汇报,便于及时确认解决方案及予以回复,以示对客户的重视和尊重;

3.4 总结原则:处理好投诉还需建立投诉总结,为今后的工作作出改进和完善。

4、细化:

4.1服务质量投诉:

4.1.1客户直接反映到公司销售部的,若不能马上处理的,登记详细内容,报区域负责人或营销总监,营销总监及区域经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4.1.2客户直接投诉到大区经理处的,大区经理必须根据实况作出处理意见,有必要的、常见的,要予以公开通告批评、制定制度等,防止再次发生;

4.1.3投诉后勤人员的,由销售后勤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严重的上报营销总监,作出处理意见后及时回复客户,并对被投诉人员作出指导、批评;

4.2产品质量投诉:

4.2.1有关产品的质量问题投诉,销售部后勤在接到投诉后,详细询问产品类别、批号,,产品时间、到货时间,并将投诉的质量问题详细记录到《客户投诉登记表》中;

4.2.2能够回复相关简单的,似是而非的质量问题投诉,向客户解释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常见的问题处理办法;如果超出此范围,及时上报相关部分负责人;

4.2.3投诉质量问题性质严重但又无法明确的,通知区域经理前往现场对投诉问题进行界定,确定属于明显质量问题,应该给予顾客放心、安全的感觉,使客户坚信客户的利益完全能够得到保证,同时应该合情、合理的向客户解释公司一定会及时采取处理方式;

4.2.4如果属于难以界定的品质质量问题,现场调查人员应该向客户解释,并向公司申请暂时退回公司,由公司质量部门进行界定,在此期间退货回公司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其它费用根据界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4.3药品不良反应投诉:

4.3.1销售后勤接受客户不良反应投诉,详细询问产品类别、批号,服用时间、服用数量、是否和别的药品一起服用等,将投诉问题登记《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

4.3.2解释正常范围内的投诉问题,如头晕现象如何预防,专业性问题由技术部解答;

4.3.3技术部根据销售部后勤,上报的资料1个工作日内给客户回复,并作登记;

4.4权责:

4.4.1销售后勤在接到投诉后都必须按照《客户投诉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册由陆芳芳保管,根据投诉事宜及紧迫程度上报各区域负责人、营销总监、其他相关部门,并追踪处理结果及时回复;

4.4.2招商经理接到客户投诉按照《客户投诉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及时予以处理,将投诉事宜及处理结果上报到销售部后勤陆芳芳处,由陆芳芳统一收集备案;

4.4.3所有投诉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回复,重大问题或牵涉面较广无法在24小时内答复的,需在24小时内向客户说明情况,并给予客户明确解决时间;

4.4.4陆芳芳对投诉事宜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并每月进行汇总上报营销总监,以便制定合理性政策;

4.5罚则:

4.5.1销售部后勤每月对投诉事宜进行汇总并分析,当月被投诉超过2次(含)者公开批评并负激励100元;

4.5.2当月被投诉超过3次(含)者公开批评并负激励200元;

4.5.3当月被投诉超过4次(含)者公开批评并负激励300元;

4.5.4投诉超过5次,并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5.5年终评比,无投诉的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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