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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办发201430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
学校周边学生食品经营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销售“问题五毛零食”、仿冒产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主要形式
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各班自查和学校督查的形式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19日至31日)。各班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要按照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尤其是要结合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规范改造阶段(6月至7月)。学校要针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消除隐患,彻底整改。
(三)清理查处阶段(8月至9月)。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学校将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学生食品经营业户等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耿幸福副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充分利用家长会、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学校认真总结分析目前学校饮食安全现状和管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推进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一)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各地要分别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地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安排,力争两年内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要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三)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予以取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应选择不少于2个区(县)作为试点地区,规划方案《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盛自治区应选择省会(首府)城市2个区(县)和不少于2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地区。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交流。
三、深化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壳、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的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度,遴选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县,推动示范工程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幼儿园示范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示范店等示范点的建设工作;要结合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县的评眩国家局将出台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县遴眩
五、大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职能交接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年底前基本完成盛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和人员划转;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力度;加快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切配、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科学利用抽检结果并及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及早发现、及早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国家局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稳妥、准确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七、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机遇,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争取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创出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特色和亮点,为构建和谐xx、实现xx“创争”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创新监管新机制,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8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4个行业10家企业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综合监督与保障
1、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与村(居)委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镇政府对各村(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并实施奖惩。
责任单位:镇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目标管理办公室)、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监管覆盖体系建设。加强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和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安全和环境保护站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由村(居)委干部为主要力量的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考核和评价机制,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向村(居)一级延伸机制。
责任单位:安全和环保站、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各村(居)。
(3)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引导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镇食品行业特点,确定在畜禽养殖粮食生产加工、食品市场流通(“万村千乡”工程连锁店)和餐饮消费行业各确定1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食品企业自律。4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制定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和分类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定期采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基础信息,并做好归集整理;开展分析评价,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状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依据。
责任单位: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卫生院等。
4、信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上报。
责任单位: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安全和环保站、各村(居)。
5、应急体系建设。按照《xx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切实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各村(居),其他有关镇直单位。
6、宣教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利用各村(居)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板块;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
7、督查督办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涉案事项交办产处理程序,及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了解掌握群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各环节监管的难点,确定年度专项整治重点、目标和措施;依照季节性特点,选择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联合检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以推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责。责任单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9、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综合预算;创建配套经费按1:1拔付到位;基础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经费确有保障。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二)种植养殖环节
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加强农药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整治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行为,保证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残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大对畜、水产品的抽检力度,保证抽检产品合格率在95%以上;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化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各村(居)。
(三)生产加工环节
1、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准入,实现28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和证后监管,强化服务措施,严查无证生产;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货记录齐全,生产销售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深入开展食品生产打假工作,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达到准入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镇安全和环保站,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按照“统一屠宰、分散销售”的要求,确保城关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95%以上;督促各乡镇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按照“有宰必检,随宰随检”的要求,对进出场的生猪及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疫;加强对乡镇生猪屠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内部卫生环境,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各村(居)。
(四)流通环节
1、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实施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前店后坊的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食品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开展“诚信通”,商品质量备案查询系统建设。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协作单位:各村(居)。
2、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示范县为基础,按照标准要求,发展村级连锁店,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家连锁店的监督管理,制定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细则,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在全镇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协作单位:各村(居)。
(五)餐饮消费环节
1、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学校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农村餐饮店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协作单位:镇中心学校,各村(居)。
2、按照《xx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肥食安[20xx]7号)的要求,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指导制度。各村(居)要督促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及指导工作,镇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检查指导工作和厨师的培训工作,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各村(居),协作单位:镇卫生院、工商所。
四、创建步骤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召开全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创建任务,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部门职责分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和村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进行自查,并于10月中旬将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下旬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居)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写出全县自查评价报告;11月份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镇政府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有成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减。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扎实推进本区域和本监管环节的创建工作。
(二)明确创建责任,加大经费投入。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各环节监管的资金投入,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调度资金,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
示范镇创建活动是加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法策和业务的优势,与村(居)结成“创建”对子,指导、协调村(居)开展创建工作。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在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创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示范镇创建工作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工商、卫生、农办等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示范镇创建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五)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创新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途径,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做好20xx年高考期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高考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耀忠
副组长:包春光
成员:董永奇、姜杰、田晓辉、于德江、王永成、赵颖、邵歧志、刘晓光、高三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召开高考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门部署高考就餐安排和食品安全工作。
2、要求食堂各经营组按照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将在高考期间组织专门检查和指导。
3、要求学校餐务办公室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并具体落实相关规定,责任到人。
4、审核高考就餐方案,严格监督落实。
5、制定学校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做好其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具体要求;
1、食堂和超市的环境卫生:要求各经营组于6月5日前认真清理内外环境卫生,注重细节,不留死角。
2、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原材料检验制度,把好原材料入口关;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严格按照夏季卫生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贮存。
3、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
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粗加工、初加工、烹饪、面点制作等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岗位要求与操作规范。
5、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强对餐厨具清洗消毒、备餐间消毒的检查,确保餐具厨具清洗消毒质量。
6、食品留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按规定及操作规程留样。
7、坚决禁用高危食品,严禁制作和销售凉菜(包括咸菜),早餐不得制作使用隔夜米饭加工的炒饭,不得制作使用豆角等作为原材料的菜肴,豆浆、牛奶等必须煮透方可销售;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8、监督食堂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9、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食堂安全的各项规定,确保就餐秩序安全有序,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10、餐务办工作人员、各经营组负责人要全程在岗监督,切实保障考生饮食健康安全。
四、考生及工作人员就餐具体安排:
1、就餐地点:早餐:考生自主选择一楼或二楼食堂就餐;午餐、晚餐考生集中在三楼教工食堂就餐。跟车和保障人员在三楼食堂西侧餐室就餐。
2、就餐时间:
早餐:7:00---7:30午餐:12:15---12:40晚餐:17:40D18:20
3、高考学生食谱菜价:(附)高考期间所有菜品均为小灶烹饪。
4、跟车工作人员就餐方式:工作自助餐
5、责任人:包校长总体负责。各经营组;一楼经营组由田晓辉、邵歧志具体负责;二楼经营组由王永成、刘晓光具体负责;三楼由于德江、邵岐志具体负责。
一、风险排查目的
餐饮服务环节是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最后一道关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具有累积性、显现性和广泛性等特征。近年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仍然不容忽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重要意义,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积极治理、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科学研究风险规律,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时间
20xx年10月。
(二)排查主体
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
在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排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
在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排查管理人员是否合规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患病调离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是否及时规范。
在原料采购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种类是否合法,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运输条件是否适宜,标识标签是否合规,保质期限是否合格,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在加工制作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烹饪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熟制食品存放条件是否参数适宜,凉菜和裱花蛋糕制作是否达到“五专”,生食海产品是否限时食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工器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
(四)排查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餐饮服务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排查内容逐项开展风险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限期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风险互查,互查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检查联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坚决防范安全风险。
一是认真开展风险分析。要组织相关专家、行业协会、餐饮服务单位代表,共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特别要对地方传统特色餐饮进行风险分析,深挖食品安全风险和“潜规则”,积极防控区域性或系统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扎实推进检查联查。要在餐饮服务单位自查互查的基础上,针对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切实开展风险检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互查。与此同时,要积极协调教育、旅游、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三是积极探索风险交流。要强化单位间、地区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交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对未开展风险自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通过责任约谈等方式促其自查。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餐饮安全风险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认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重从快惩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各地要在20xx年10月27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省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各地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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