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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2024-03-10 2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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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有限空间作业

1.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及监护者等作业人员职 责。

作业负责人职责:获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了解整个作业 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 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作业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 间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

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 作业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 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遇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 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 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建立专业培训制度

·

每年至少对作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 建立培训档案。

3.建立人员体检制度

每2年至少对作业人员进行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参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原 有安全操作规程中增加有限空间安全操作的相关内容。

(三)加强应急设备管理,确保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安全 防护设备和用品齐全。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安全防护及标识

1.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 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并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2.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作业区 域设置安全警示措施,夜间作业应在明显处设置警示灯,无关车 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4。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并在路 段两端设置安全标志。

5.各种防护设备、辅助设备应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及现场 实际情况稳固安装或放置。

(二)作业危险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危险评估,评估工作内容主要 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评估和其它危险因素识别,制定消 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主 要工作要求如下:

1.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1)有限空间内的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19.5%,否则即为 缺氧。其余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容许值详见附件2。

(2)宜采用比色法、仪器法或生物法等方便现场操作的简易 检测方法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气体。

(3)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除配合有限空间作业 前的气体检测外,宜将管辖地段井下气体和工厂排污检测作为一 项经常性业务,改进防护措施。

2.其它危险因素识别

(1)详细了解有限空间深度、广度及附近管渠情况。

(2)详细了解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

(3)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水流、水深及淤积深度。

(4)确认有限空间内的设备维护、检修等操作是否会导致人 身伤害。

(5)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有限空间中是否存在其它伤害点(如 机械、电气、石块、钢筋等)。

3.以上危险因素识别后,需作危险因素汇总和作业危险性评 估,判断作业是否可行以及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将以 上危险评估内容填入工作方案和作业票中。

(三)危害控制措施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根据作业危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危害,一般需要开展的危险控制措施有:

1.作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关部门配合或安排 临时水泵,降低作业点水位。

2.至少提前30分钟进行通风。

3.管渠类有限空间作业,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 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气,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排出有害 气体。

4.池体、储罐类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应把池体、储罐的设 备、管渠及相关井室内的污泥和气体尽量排空,然后关闭与相关 井室的阀门。

(1)池体、储罐排空,应先关闭相应的进出水管和泥管,然 后打开放空管,尽量排出井室内污水和污泥,过程中搅拌机持续 搅拌(潜水搅拌机在露出电机防水外壳前持续搅拌)。在排泥接近底部时,可用消防水冲洗或最低点放置小潜水排泥泵排泥,同 时配合冲水或人工拨刮。清污泥完毕后,关闭放空管。

(2)设备及其连接管道排空是通过逐步输送清水清洗或对设 备突发事件口冲洗的方法,将设备、管道内的污泥清理干净,清 理后关闭设备进、出口阀门。

5.做好照明工作准备。

四、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详见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 作业。

2.操作人员井下作业时,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渠作业,还应在管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 守。

同时在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需要通过有效的 通信手段(如对讲机)定期保持联系。

3.尽量避免井下潜水作业,如确需潜水作业应按相关规定执 行。

4.每次井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设备、工具的升降、移动和传递过程,应注意防止设备损

坏或意外坠落。

6.人员作业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正确使用机械、电气等应急设备。

7.作业现场根据气体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可采用明火,未经许 可严禁动用明火。

8.井下作业时,作业管理人员应要求有关泵站配合(或现场 安排临时泵),以持续。降低作业点水位。

9.有限空间内的重要操作或危险操作,如动用明火、设备泄 压等,需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方可开展。

10.通风要求

(1)作业期间应持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保持空气流 通,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详见 附件2)以下。

(2)人工通风时,一般可按管渠内平均风速0.8m/s计算 通风机的风量。

(3)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如通风无法降低有毒气体浓度至容许值,人员应穿戴供 压缩空气的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作业。

(5)易爆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严禁作业。

11.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可靠固定。下井 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或三角架缆绳),安全绳(三 角架缆绳)的另一端由井上的监护人员固定。

(2)作用点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或含氧量不 足时,人员应使用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 呼吸防护用品进行防护,较深入的有限空间操作,建议使用全面 罩正压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 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 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3)应备齐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 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救生索、安全梯等应急设备。

12.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年龄在18岁以下或50岁以上的人员。

(2)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3)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4)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5)有外伤创口尚未愈合者。

(二)管渠类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操作要求

1.维护人员不得进入以下管渠作业

(1)管径小于0.8m的管道或宽度小于0,8m的渠道。

(2)管内流速大于0.5m/s。

(3)水深大于0.5m。

(4)充满度大于50%。

2.检查管渠内部情况时,宜采用反光镜或电视检测仪等工 具。

3.凡井深不超过3m的,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控制挖污泥 时,不宜下井操作。

4.宜采用电动或气动引绳器、机动绞车、高压冲洗车及吸泥 车等机具,·以改善劳动条件。

5.如采用橡胶气囊封堵作业管段(管道截面应为圆形或椭圆 形),需考虑该管道管径是否在气囊的使用范围内,同时管道变 形严重、崩坏或有碎石、棱角的,不应使用橡胶气囊作为封堵工 具。

6.污水处理厂污泥管道一般为压力管,中途无检查井,检查 维护工作建议在管渠进、出口处开展。

(三)池体、储罐类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操作要求

1.如有限空间内有人员作业,严禁打开进出水管和进泥管。

2.有限空间,内设备(一般是各种污水泵、污泥泵、格栅、破 碎机、脱水机等)拆卸前,需先清空设备及其连接管渠内的液体 或污泥。

3.污泥处理设备及连接管道内一般充满污泥且具有压力,一 般不建议在井下进行松螺旋泄压,但由于设备故障,无法进行设 备及管渠内污泥清空工作,必须进行井下泄压时,可关闭设备进、

第二篇: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1、目的:

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三篇: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最全范文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工作,预防、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3、职责

安环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监管;

各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

4、内容

4.1本制度所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1天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4.3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4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

作业部门、作业区域、作业范围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及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关闭。4.5 许可证的申请 4.5.1提供申请资料

作业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②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③应急救援计划;

④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⑤其他。4.5.2 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步骤如下:

①选择要进行分析的工作;

②把工作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或步骤;

③观察工作的流程, 识别每一步骤相关的危害;

④认识可能的风险;

⑤确定预防风险的控制措施。4.5.3 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的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①作业的详细内容;

②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③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应急措施;

④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情况,如《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等;

⑤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⑥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⑦其他。4.5.4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①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②现场作业人员资质; ③气体检测和监测设备的情况; ④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⑤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⑥作业相关的培训、沟通情况;

⑦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4.5.5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和关闭

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②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③ 隔日继续作业的,应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④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4.5.6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①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 ②作业内容发生改变时;

③现场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时;

④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时;

⑤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 4.6 许可证的存档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第四篇: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第五篇: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目的

为保证公司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3 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工作。安排单位、设备部、生产部、安监部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核工作。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最终审批工作。4 工作程序

4.1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先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认真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和技术交底。

4.3 设备部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4.4 安监部、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5 特别危险有害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执行。安监部、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此种有限空间作业除作业单位

监护人外要设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安全作业。

4.6 外协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进行编制、审批,安监部、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外协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7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按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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