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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带给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理解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带给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营销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透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状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应收账款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决定,会同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应收账款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财务部综合思考客户基本状况、合同成本及风险状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职责。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务必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持续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状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带给应收账款回款状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状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状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构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状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状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务必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门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状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状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状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状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状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状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证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状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状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办公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部提出,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参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目
录
在订立合同前,各销售区域与片区经公司授权或审核批准后负责经销商资质、档案信息收集与上报,商务部负责经销商、代理商的资质调查与初评、档案建立与维护
销售合同资质审核内容:
1、销售对象必须是药品经营企业(批发或零售)、医疗机构,且证照齐备,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资格证(经年审合格、加盖企业公章)等,杜绝与非法经营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特定商品的特定销售对象也须具备相关行业的资格许可证明;
2、销售对象还要审查其销售规模、资信状况、业务辐射面、产品及其供货价、医院及商业销售比重、重要终端目标等,只能与质量信誉度应良好的商业单位进行业务往来;
3、销售对象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我公司供应的剂型及药品。销售合同的签订
经公司授权或审核批准后,各销售区域与片区经销商的销售价格拟定与谈判、销售合同签订由片区经理负责,商务部负责代理商的销售价格拟定与谈判、销售合同签订
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勤部负责对销售合同各项内容进行初审,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商务部、财务部)及审核人员(法务专员、审计专员)根据各自审查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交分管副总、财务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其中销售总价超过(含等于)销售收入预算总额*5%的销售合同必须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报集团审批
情确定,报总经理、财务行政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信用期从对方单位将货物验收入库之日起至对应货款全额到达公司银行账户为止,原则上经销商最长信用期不能超过90天。
3、经销商资信额度与信用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加或延长,如需调增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详细说明原因报总经理、财务行政副总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调整。
4、公司将定期结合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货物配送量变化及片区反馈的商业单位经济信息,采取必要方式对经销商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部分经销商资信额度和信用期进行适当调整。
(二)、经销商资信管理措施
1、内勤部负责对经销商的每笔发货申请进行资信审查,如果加上本次申请发货金额该单位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了公司核定的资信额度,内勤部有权拒绝或暂缓受理片区的发货申请。如片区需要临时增加经销商的资信额度,应在发货申请中陈述原因报商务部审核,经区域营销总监、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暂时执行临时资信额度。
2、经销商临时超额度发货必须在30天内收回货款,限期内未能及时收回的公司将暂停对该单位发货,直至超额度欠款全额收回。如果由于超额度发货使应收账款风险加大并最终给公司造成呆坏账损失,公司将严格按照“某药业片区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片区经理、区域总监)进行处理。
3、临时调增的资信额度仅在调整当年内有效,即年底公司将按照原先核定的资信额度对片区应收账款资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片区应收账款总额超过公司核定的资信额度,公司将按照超额度金额冲减片区当年实际完成的销售回款任务,并按照应收账款超额度金额的30%暂缓发放片区业绩奖金,直至超额度欠款全额收回。
4、财务部负责计算经销商每笔回款的回款周期,如经销商回款周期超过了公司核定的信用期,每超一天则按应回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扣罚片区计提的业绩奖金,同时按每超一天扣罚区域营销总监万分之零点五的个人收入;如经销商回款周期低于公司核定的信用期,每提前一天按回款金额的万分之一额外奖励区域经理,万分之四额外奖励片区经理。
5、经销商回款周期根据实际回款金额,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不考虑回款品种。回款周期=货款实际到账日期—货物验收入库日期(以对方单位收货回执日期为准)
6、每年年末公司将对片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进行分析考核,账龄超过一年的欠款为严重超期货款,公司将按超期货款的30%暂缓发放片区业绩奖金,直至超期货款全额
收回。
(3)统管商业单位的返利条件与标准由公司统筹确定,返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原则上除统管商业单位以外的经销商的返利费用及所有返给个人的款项由片区自行承担,从片区工作费用或扣点经费中列支。给与经销商的折让返利均应以转帐方式支付,且开具合法有效票据,或者以明折明扣的方式在增值税发票上体现。如需现金兑付者,经批准由区域总监与片区经理共同执行,并提供交付凭据。
经理或直接经管人员应 保障公司权益。对赊销业务以及账龄超过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财务及商务部应重点追踪、把控,防止呆、坏账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如往来单位连续3个月无发货或回款业务发生,由商务部负责通告片区核实具体原因,并督促片区制定收款措施,加速收款工作;
(2)如往来单位连续4个月无发货或回款业务发生,公司将以公函形式向对方单位发出催款通知,负责通告片区核实具体原因,并要求片区限期收回欠款;
(3)如往来单位连续6个月无发货或回款业务发生,公司将向对方单位发出律师函,商务部、财务部负责整理双方业务往来记录,收集相关法律凭据,责任片区负责落实对方在用银行账户及相关债权信息,积极作好诉讼准备工作;
(4)如往来单位连续9个月以上无发货或回款业务发生,公司将启动诉讼程序,以法律手段收回欠款。实际收回欠款和应收账款的差异金额、诉讼费用由区域总监承担5%,片区经理承担50%,直接经手人承担45%,从其个人收入中直接扣罚。
回的应收款项;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坏账核算方法: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本公司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3)坏账的核销:在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后,由商务部及时提出坏账核销专题报告,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在审核同意后,报送集团财务部复审,由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方能予以核销。
(4)财务部门应当设置坏账备查登记薄,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经批准核销的坏账损失等信息进行记录。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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