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2号文库 > 详情页

超市销售制度(大全)

2024-01-07 23:58:0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超市销售制度(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超市销售制度(大全)》。

第一篇:销售的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及工作制度

1、员工必须热爱、关心公司,执行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佩戴工作卡并监守工作岗位。

4、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不得高声喧哗,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上网聊天等。

5、上班时间禁止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个人手机接听私人电话禁止超过三分钟。

6、下班时要关好门、窗、灯、电脑等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各种工作。

8、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9、必须按作息时间当值,不得擅离职守。调换值班需事先书面申请,双方签字征得经理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10、必须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坚决杜绝欺骗或阳奉阴违等不道德行为。

11、必须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12、员工必须遵守“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13、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14、员工禁止索取非法利益。

15、禁止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6、对违反本制度的,可视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之程度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劝退处分。

17、负有监督责任的主管人员疏于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分。

18、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向其追索赔偿。

二、考勤制度

(1)经理、销售主管、销售文秘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销售代表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销售文秘、主管处销假。

(5)部门主管以上请假两天以上者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7)考勤实行自动签到,专人负责。

(9)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排班要求进行上班,考勤,不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班次或自行调班。

(10)不论任何原因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以旷工半天处理。月度累计旷工两天除名。

(11)销售繁忙时期(如双休日、黄金周等)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原因除外,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且由部门经理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放假。

三、奖罚制度

1、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者。

(5)公司对业绩突出、有合作精神和其他表现良好的业务员进行专项奖励。

2、处罚

(1)对没有完成任务、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社会治安、影响公司工作正常秩序、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员工,分别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员工因不服从分配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论。

(3)员工损坏公司基本设施,要按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况加倍罚款,直至通报批评、降职和开除。

(4)员工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违反公司财务规定,贪污、盗窃、受贿、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给予降级、除名的处分。

四、现场客户接待准则

1、客户进门,起身站立,面带微笑,用问候语(您好,欢迎光临)

2、客户先坐,礼貌询问客户需求,再做介绍,语言婉转。

3、双手递交本人名片,尽量留下客户名片或电话。

4、在通道、房门较窄处必须侧身让道,客户先行。

5、工地参观时,须戴安全帽,并解释安全知识。

6、不贬低其它楼盘,抬高自己。

7、对每一位客户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

8、与客户发生分歧时,保持镇定,绝不与客户争吵。

9、严格维护客户资料隐私权。

10、接待客户时不得泄露公司保密资料。

11、统一口径,不对客户承诺公司未完全确定的销售政策、优惠条件及其它事项。

五、客户资源的归属原则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访客户和电话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业务员首先接触该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若该客户第二、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业务员不在,其它业务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销售业绩平分。

2、群带性原则

(1)若第一接触是业务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仍应归属业务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属业务员A,以后依此类推。(此原则仅适应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业务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2)若上门客户是某业务员的亲属或朋友,则其资源权应优先归属该业务员(若该业务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或说明的,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若老客户带新客户指定业务员F,但其不当班,现场的业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业务员F,如业务员F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需向客户说明,此客户按新客户由当值业务员负责接待,此客户与业务员F无关系。

3、时效性原则

老客户的'有效期为15天。但客户资源中不乏犹豫型客户,成交过程较慢,这类客户在15天后需重新登记,登记表须经售楼部主管签字确认后,该业务员才能重新获得对此客户的拥有权。

六、提成结算原则

1、佣金提成结算原则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全款到账后,该套住房的销售佣金提成按公司规定予以全部结算。

(2)分期付款和银行贷款购房的,以该套住房的具体到款金额结算销售佣金提成。

2、退、换房佣金结算原则

(1)退房: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佣金提成不予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换房:发生换房情况时,根据前后房屋总价价差俱实结算,多退少补。

(3)已发放佣金大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4)已发放佣金小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3、提成发放原则

(1)销售人员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算佣金。

(2)销售人员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予以除名的,未领取的销售提成不再发放。

(3)销售人员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则未领取的提成不再发放。

(4)销售人员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

七、协议管理制度

1、协议签订制度

(1)销售部销售人员每人应全面了解和熟练记忆协议条款,用以对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2)作废的协议一律退还销售部主管处销毁。

(3)协议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4)正式协议签订前须先落实该房产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协议。

(5)协议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6)协议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篇,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7)请客户签字后,将协议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8)不得在协议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9)客户必须交定金后才能签正式协议。

(10)补充协议须经销售部主管及公司领导认可。

2、协议更改制度

(1)更名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营销部经理签字及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名。原认购方需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收回原认购方收据,已交房款不予退还,直接开具新收据给新认购方。

(2)换房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营销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换房。换房后的价格以销售部当天公布的价格为准。

(3)更改付款方式

客户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售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实际成交价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据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

(4)客户退房

客户若应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协议条款没收定金或违约金,余下的房款由财务部约定时间退款。

八、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管理

1、认购书的管理

(1)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拟定认购书条款。

(2)认购书内容的拟定与修改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3)认购书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印制,统一管理,认购书一式三联,分别为:客户一份,销售部一份,开发商一份。

(4)销售部必须设立认购书管理档案,负责登记认购书领出的数量(编号)、使用数量(编号)、归档数量(编号)。

(5)认购书管理部门出具认购书填写指引,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认购书填写指引填写,销售经理按要求审核。

(6)认购书必须加盖公司销售专用章,否则无效。

(7)已经签署的认购书,应在当天送达各有关部门。

2、商品房买卖协议管理

(1)按规定到销售经理处领取。

(2)由公司相关人员负责拟定协议填写指引,签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引填写,经指定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3)协议附件的拟定和修改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4)销售部必须设立协议管理台账,负责登记协议领出的数量(编号)、使用数量(编号)、归档数量(编号)。

九、销售部现场工作礼仪

1、每位销售人员必须遵守要求,统一穿着工衣,并配带工卡。

2、所有男同事必须穿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切忌穿白色,每天必须刮胡子,整洁大方。

3、女同事须化淡妆,涂口红,长头发的必须束起。

4、销售人员头发要梳理整齐,不得梳怪异发型,避免染太夸张颜色。

5、在销售大厅内所有销售人员不得将衣袖或裤脚卷起,要保持形象。

6、工作时要保持仪态大方得体,精神饱满,表现出成熟稳重,工作时间不准在销售部范围吸烟、干私事、穿拖鞋等。

7、所有的工作人员要注意礼仪,主动打招呼,多用礼貌用语,保持良好的形象。

8、不得在销售部大声喧哗。

9、不可随意泄露同事,客户电话。

10、不可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十、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销售的规章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第二条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第四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要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收集规范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条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第三条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第四条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不安全食品,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停止经营,主动召回。

第五条主动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四条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八、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五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Z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九、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第二条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第三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第五条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第六条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Z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第七条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第二条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第三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一、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Z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第三条处Z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Z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Z管理,并对处Z行为负责。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Z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Z。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第三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条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三、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第二条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弄虚作假。

第三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四、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弄虚作假。

第三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五、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第一条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第二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三条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第四条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第五条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推荐专题: 销售述职报告 销售年终总结 超市销售制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