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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面临的六大社会问题
[ 一] 腐败。中国官员腐败的人数之多举世无双,早在十年前在老百姓中就有这样的推断,中国的处级以上官员全部枪毙会有几个冤枉的,但如果隔一个枪毙一个就有一大批漏网的。这虽然可能是调侃的一句,但足以说明中国的贪官太多。数目之大触目惊心,据权威人士估算中国每年有上万亿被贪,还有上万亿被吃喝嫖赌。据南方某报透露,一个地级的付市长在澳门赌博一次就输掉4000万。国企营业额的百分之二被贪占挥霍。范围之广令人发指,腐败不仅存在于党,政,工,青,妇,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国企,而且早已严重的渗透到部队,学校。[ 二]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实现充分就业的压力极大。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而2009年《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为9.4%。还有学者认为,“目前国家公布的失业率只统计了城镇失业状况,并没有包括现在农村的1.5亿富余劳动力。如果把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算入,我国失业率就要高达20%。”
有两个现象值得引起人们特别关注。一是农民工失业首当其冲。几个月当中,仅广东省就有几百万农民工失业返乡。而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当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越来越高,2007年接近39%。农民工的大量失业,必然会对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总体情况产生明显的影响。
另一个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突出。2007年,全国大学毕业生达到近500万人,到10月底尚有140多万大学毕业生未能找到工作。估计2008年和2009年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均在150万人左右。
同改革开放前以及改革开放初很不相同的是,如今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学期间往往投入了大量的经济成本,许多大学毕业生的家长往往是倾其大部分收入供子女上大学,所以,这些人一旦失业,那么就很有可能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三] 低收入群体生活状态急剧恶化。低收入者经不起经济萧条的打击。他们的收入水准本来就只是刚好温饱。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一旦恶化,就意味着低收入者基本购买力的降低,可能连温饱的日子都要受影响。
重要的是,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缺少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制度。在为时不短的一个时期当中,中国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大量的低收入者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中国最大社会群体的农民从总体上来说甚至没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对大批的低收入者来说,由于缺少生存底线的保障,其基本生存恶化状况到什么地步,向下变化的空间有多大,没有限度,难以预期。[ 四]中等收入者发展受阻。正常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应当呈现出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状态,即: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这样两极的人数比例较小,而中等收入群体人数的比例最大。基于这样一种社会阶层结构,社会才能实现安全与和谐的局面。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中等收入者的比例为15%~23%,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到2020年就会达到40%左右。
但是,这一轮经济波动会使中等收入者的发展受到明显阻碍。一方面,中等收入者的人数会减少。比如,经济效益降低和产品订单减少,使许多企业开始裁员,大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失去岗位。另一方面,现有许多中等收入者的财富开始缩水。
中等收入者家庭财富的积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而经济波动必然会造成房市和股市走低,甚至造成银行利率降低。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中等收入者的家庭财富包括房屋资产和金融资产无疑会明显甚至是大幅度地缩水。显然,在经济波动时期,中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将会出现一个停滞甚至是倒退的局面。[ 五]劳资纠纷和冲突加重。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劳资关系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必然会越来越大,劳资关系是否公正与合理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能否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处在一个初期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劳资双方在解决相互间矛盾时,“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就必然地会造成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被损害、劳动条件恶化等情形,进而必然会引发纠纷和冲突。
近年来,由不良劳资关系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如农民工工资被严重拖欠、低工资、劳动超时、工伤事故、社会保险以及同工不同酬等等相继出现并有加重的趋势。从1997年到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迅速增多,每年增幅在20%以上,短短10年当中,就从1997年的71524件增加到2006年的317162件,数量增加了3倍以上。在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当中,绝大多数是由劳动者基础性基本权利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合同和工伤等问题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和冲突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所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
比如,只是在2008年11月的一个月当中,广东东莞出现规模较大的劳资激烈冲突的事件,重庆市主城区、湖北省荆州市、海南省三亚市、甘肃省兰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和广东省汕头市相继出现由劳资纠纷所引发的出租司机系列罢运事件。[ 六] 群体性事件可能增多。中国近年来社会矛盾加重的标志之一是群体性事件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出现此种现象,在于中国改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从改革初期的凡是介入改革过程的人或群体一般来说均为获益者的增益型改革,逐渐过渡到利益结构调整型的改革。利益调整型改革是指对社会整体利益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介入者在利益方面得失不一。
同时,由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社会不公现象比较突出,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出现了某种零和博弈而不是互惠互利的局面。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官民之间、劳资之间、穷富之间种种纠纷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形成。这种纠纷和冲突达到一定地步,便形成了群体性事件现象。
从2008年9月至11月短短的几个月当中,中国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多,几乎是集中出现。如广东东莞劳资纠纷事件、多个地方的出租司机罢运事件、川渝9~10月教师罢课事件、湖南吉首93非法集资事件、重庆巫溪919车祸事件、河北廊坊1019铁路征地事件、江西铜鼓县1024山林纠纷事件、深圳宝安区117对讲机砸人事件、甘肃1117陇南事件、湖北武汉1118下岗职工上访事件、重庆开县1121村民煤矿冲突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成员来源比较广泛,往往是来自社会的各个主要群体,如工人、农民、教师和复转军人,等等。
上述社会问题具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基础性,即:这些社会问题多集中在民众基本生存底线方面,多同基本民生问题息息相关;二是紧迫性,即:这些社会问题及其负面效应往往在短时间之内就会迅速加重或扩张;三是连带性,即: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这些社会问题当中的某个问题有时甚至会由原本属于个案化的社会问题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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