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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站工作奖惩制度(范文6篇)

2022-10-18 17: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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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监理站工作奖惩制度

监理站工作奖罚制度

为配合执行本工程监理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考核小组。由总监任组长,副总监任副组长。

二、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1、表彰、奖励

1)现场监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业主大会表扬,监理站对受表扬人员奖励500元,通报表彰的,奖励1000元。

2)参照有关规定,每季度评选驻地先进监理人员1~2名,分别给予奖励。

2、批评、处罚

1)监理站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监理站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奖金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自行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

2)在抽检试验中,监理站试验室抽检合格后,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90%以下的,对监理站试验室罚款500元;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80%以下的,对监理站试验室罚款1000元。

3)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监理

站造成信誉损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留用察看三个月。

4)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廉政建设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监理人员工作质量日常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表4)。

三、出勤考核办法

1、派驻工地的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24小时常驻工地,考勤由总监办负责,月底总监办将监理站和各组、试验室考勤表汇总报总监审核。

3、驻现场监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二天以内向组长(试验室主任)请假,二天以上应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监理组组长(试验室主任)、副组长离开工地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开,并将请假条报送总监办。无故离开工地,且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其造成的建设单位罚款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按离岗处理。

4、违反考勤纪律按以下规定扣除工资:

(1)缺勤按天数扣除缺勤的全部奖金、工地津贴。

(2)旷工除按缺勤处理外,另按天数一天扣罚100元。

(3)当缺勤影响监理工作,且受到建设单位的处罚,其处罚费用由个人承担。

(4)对坚守岗位、积极主动、监理工作突出人员在季度和年终考评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月度综合奖励规定

1、监理人员奖惩按月考核;

2、综合奖励综合考虑出勤率、岗位、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度、

月考核成绩和一次性奖罚等方面内容.(详见附表5)

五、适用范围

监理站各组长(主任)、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信息资料员、司机、炊事员。

六、本办法由监理站负责修订、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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