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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的基本要求
针对公司承接补充、整理、完善移民监督评估资料项目,公司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移民监督评估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及编制的要求,供大家工作时参考使用。
一、首先到场后抓紧收集并整理如下资料,收集对象是业主单位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
1、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或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
2、所在地有关移民安置的条例、规定等法规文件。
3、移民实施机构编制并经上级政府审批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移民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报表、移民补偿资金拨付兑现表。
4、项目法人与省、市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及市人民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目标责任书。
5、项目法人与当地县、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等单位来往的移民工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与征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等有关反映移民安置工作过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6、项目法人与县移民局、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拨付的征地补偿补助有关协议、合同、资金凭证等。
7、项目法人向相关税务局、林业局、国土局、草原监理所(站)等单位上缴的各种税费的协议、合同等资料。
6、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提出监督评估报告,主要有:
1)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报告。参考附件6。2)移民安置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评估报告(有时要求截流阶段、库底清理阶段、下闸蓄水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单独提出报告、)。参考附件7。
3)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报告。参考附件8。
7、按照批准的资金拨付流程,对征地移民资金拨付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补签手续)。格式见附件9。
8、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对移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编制资料时应注意事项
1、补充、完善移民监督评估资料项目具有时间短、要求急、监督评估人员介入工作晚等特点,这些项目以移民验收通过为目的,因此要求参加该项目人员务必思想上重视。
2、资料整理前可与项目法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了解验收需要的资料,在能够满足通过验收的原则下,尽量做到资料精简。
3、要注意各参建单位(业主、设计、移民监督、实施机构)编写的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应一致。
4、在资料完善的过程中,若发现移民工作中出现不符合国家法规及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等有关要求,应向相关单位补发 “移民工作联系单”,补充、完善、变更等手续。以便保持资料的连续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5、各监督评估报告应按照移民监督评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次数编写。如合同无明确时间要求,尽量减少监督评估报告数量。
6、要做好资料收集时的登记工作。
7、本要求及范本仅供大家参考,由于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各地移民安置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法人验收要求,灵活运用,合理增减有关内容。重点关注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偿领款等重要活动或节点。
8、在做好移民监督评估资料的同时,要对移民实施机构的资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检查复核,并为项目法人搞好资料整理的服务工作。移民监督机构要对整个移民项目的资料进行系统性的把关审核,确保移民资料满足验收要求。
四、目前新疆地区移民安置项目使用的相关法规目录
1、《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附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
移民项目资料(补充)收集整理及编制内容
前言
随着国家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项目工作的重视,根据《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前期有些地方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委托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监督评估工作,造成了无法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局面,为此,项目建管单位不得不重新委托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移民征迁的工程开展移民监督评估及资料的完善工作。由于移民监督评估单位未全过程参与移民征迁工作,给完善监督评估资料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做好监督评估资料的完善工作,使得资料更加合理、规范、系统,做到既规避风险,又能通过各阶段验收。经过公司长期从事移民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移民监督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编写了该《移民项 目资料(补充)收集整理及编制内容》,供大家今后在完善移民监督资料时参考使用。由于移民项目的复杂性,各地移民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控制程序》(DH/QP-75120-2012)及作业指导书(DHWI-2012)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为基础,参考本次编写的《移民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及编制内容》,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等相关单位的要求,灵活运用,合理增减有关内容。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1、国家、省(自治区)批复或者核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2、国家、省(自治区)有关移民的规范、条例、规定、通知等法规文件。
3、发改委、国土、交通、建设、林业、畜牧、水利、文物、环(水)保、民政等各部委出具的技术支撑性文件。
4、经国家、省(自治区)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
5、移民实施机构编制并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移民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报表、移民补偿资金拨付兑现表。
6、项目法人和省(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及州(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目标责任书。
7、收集项目法人与工程所征占土地的县、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等单位来往的移民工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征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等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8、收集项目法人与相关县(市)移民局(办)、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拨付的征地补偿补助《协议》、《合同》、资金凭证等,并整理归档。
9、收集移民资金管理及分项资金使用情况:移民资金管理程序、移民分年投资计划与实施拨付流程、移民个人补偿投资及土地补偿费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10、收集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迁建:建设规模、新址征地搬迁、迁改建方式、补偿投资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11、收集专项工程:防护工程、公路、桥梁、铁路、水利电力、邮电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和监测评估报告(第一期)。
4、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等资料,通过走访、调查、收集的数据编写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和监测评估报告(第二期)。
5、根据上述有关资料和对项目的调查了解,参考各阶段的验收资料,对所有数据认真分析复核后,编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报告(第三期)。
6、目前新疆地区需补充完善资料的移民项目,合同中一般规定监督评估人员按照工程阶段递交3次监督评估报告。既移民安置项目进行前的监督评估报告、移民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评估报告、移民项目结束后的移民监督评估报告。那么上述第3条中监测评估报告第一期应在移民安置进行前编写。
另外,如果《移民安置监督合同》未明确规定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与监测评估分别作出要求时,可以只编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但是监测评估的内容应在该报告中以单独的章节体现。若《移民安置监督合同》中明确规定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与监测评估工作分别作出不同频次的要求时,应将《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和《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分开编写。《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报告》一般按照验收阶段编写;《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一般按照每半年一次编写,或按照和业主单位商定的时间段编写。
7、要注意工程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各参建单位(业主、设计、移民监督、实施机构)编写的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应一致。
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9]176号)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 441-2009)
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440-2009)
9、《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1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28日发布,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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