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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办理流程: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项目审请报告核准(发改委)——立项(发改委)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办理流程:报建备案手续(发改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资源局)——拆迁、安置(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初步设计审批(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住建局)——施工图设计审批(住建局)——建设单位招投标(工程招投标办)——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质监局和安监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报送开工报告暨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
三、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需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其中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值的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
工作流程: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准备——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住建部门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负责实施。
(二)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
1、选址申请: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用地规划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
2、营业执照、法人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
4、环评报告(工业报告);
5、土地使用证(旧城区)。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项目单位应办理立项、1:500地形图、测绘、平面规划方案、进行项目设计等工作。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
1、定点申请(申请应该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号及主要内容,项目的方案设计、结构、层次、建筑面积、概算投资,定点具体位置等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批复;
4、1:500地形图;
5、平面规划图(并附电子版);
6、方案审查报告(临街项目);
7、项目方案图、效果图、亮化图并附电子版(临街项目);
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修建申请(申请应说明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编号及办理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号,及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项目的规模、层次、结构、建筑面积、预算金额等主要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计委批复(复印件);
5、总平面设计图;
6、施工图纸;
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招、投标
办结“一书”、“两证”后,项目单位到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完善招、投标手续。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结“一书”、“两证”并完善招、投标手续后,项目单位需向市建设局工程科提交以下资料:
1、报建报告(项目单位);
2、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6、银行资信证明(开户银行);
7、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局);
8、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
9、防雷设计审查意见书(气象局);
10、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1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备案表(施工、监理);
12、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建设局);
13、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建设局);
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15、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施工)审批表(建设局);
16、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业管理局);
18、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合同)。以上报件齐全,经审查批准,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放线
办结《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单位提供“一书”、“两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到市规划局申请放线。
七、开工建设
持市规划局放线通知书到市规划局工程科申请开工。
八、申请验线
工程建至正负零。项目单位申请市规划局按核发的《放线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等验收。
九、单项验收
主要是消防、防雷、规划、建设工程等各管理单位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标准、要求等进行单项验收。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验线合格后,到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十一、总体验收(消防、质检、规划、建设)
持项目用地批复、“一书”、“两证”、立项批复等项目及工程资料,申请总体验收。总体验收由市建设局工程科组织,市(区)计划、国土、工商、建设、规划、消防、防雷、质检、电力、供水等专业部门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总体验收,核发《建设工程合格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总体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持验收报告、工程等级证书等到建设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地方道路补助资金 交通部门手续
县法改局立项----环评、土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工程可研报告----市地方道路管理处(公路站)----报市交通局批----省地方道路管理处(公路站)----省交通厅批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
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招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中心内各
二、各审批部门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图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
审批流程
一、项目规划选址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应补充交通或水务部门的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 2.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根据场地选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对于现有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规未确定用地边界坐标的工程(或规划认为有必要的),在选址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进行选址论证,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
2.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plan.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5
二、用地预审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立项(复印件1份,核原件) 补充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
2.1:2000或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对须经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转报与上级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
源部门。此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上述补充材料。转报预审不计时限。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fdc.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7,83788801
三、环评审批
四、用地方案图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说明申请内容、原因和要求等)和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4.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9.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确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2.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3.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特别提示:
1. 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用地申请的:《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方案图》为附图),自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未获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未在期满前依法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图》自动失效。
三、项目核准
审批单位:深圳市发改局(报广东省发改委) 审批时限: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别提示:
1.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2.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用地规划许可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4.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1份)
5.用地方案图(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用地预审文件(复印件1份)
3.发改局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等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用地申请,自常务会议纪要收到之日起计时; 2.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plan.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5
五、征地(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不计时限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fdc.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7
六、拆迁许可(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前期计划立项(复印件1份); 7.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
8.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原件1份);
9.金融机构出具的全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 拆迁主管部门与拆迁人及金融机构签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复印件1
份);
2. 拆迁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出具的缴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fdc.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7
七、制作宗地图(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规划局建设用地方案图(原件1份)。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fdc.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7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前期计划立项(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补充材料:
1.宗地图(原件6份);
2.涉及征(收)地、拆迁的,提交已完成的征(收)地、拆迁的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
3.市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 4.属高新技术项目的,提交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5.银行出具的地价款支付能力证明(原件1份)。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fdc.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7
九、工程规划许可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
4.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5.施工图纸文件及电子数据(原件2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消防、人防、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补充材料:
1.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2.超高超限建筑需提供专家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3.水土保持以及交通或水运类项目专业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地名办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所申报项目应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2.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plan.gov.cn 咨询电话:82105845
十、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审批单位:深圳市建设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备案表A》,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备案表B》,或《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备案表C》,或《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备案表D》(原件1份);
2.计划立项文件(监理招标可提交前期计划批文,施工招标须提交新开工或续建计划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1份);
3.若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招标可在已在已提交计划立项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房产证》、监理招标可在已提交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各1份)的情况下提交《关于提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前补齐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符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提供,复印件各1份,但已经我局备办理过自行招标的除外):
①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②招标机构成员中不少于3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中不少于1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③近五年内已自行组织完成招标的同类工程项目证明材料,累计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
5.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提供,复印件1份) 6.拟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以下符合邀请招标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之一:
①因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招标人的工商登记证明(原件1份);
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因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的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③因属于经市政府依法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和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应急建设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而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相应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批准材料(复印件1份)。
7.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须办理会员卡并进行网上报建)
补充材料:
1.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
①监理招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②施工招标的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A.基础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B.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及改扩建工程: Ⅰ.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的许可事项范围 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Ⅱ.不属于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书面承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本次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各1份);
C.其他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也是招标公告备案的必备资料(《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规定),因为系重大项目作变通处理,调整为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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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审批单位:深圳市建设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招标文件(包括单列的无效标和废标条款、补充条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原件2份);
2.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还需提交电子招标文件1份;无须提交电子招标文件的,还需另提交书面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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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审批单位:深圳市建设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1份)
2.若没有标底,应提交审定标底(复印件1份)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js.gov.cn 咨询电话:83788939
十三、施工许可
审批单位:深圳市建设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新建房建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交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交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改工程的证明文件;改装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各1份)。
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 4.视情况提交下列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1)基础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 (2)单独发包的装改工程: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B.不属于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书面承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本次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消防部门的审图意见(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4份,复印件2份);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定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6.直接发包理由证明材料: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1份);社会投资工程提交预算书,政府投资工程提交审计文件(复印件2份);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复印件2份);
7.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书面文件原件1套,电子文件2套;单独发包的装改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该报告视情况包括: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应已在市建设局进行企业信息确认;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单位资格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各3份);
8.申请部分材料补充或追加提交的承诺书。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js.gov.cn 咨询电话:83788939
十二、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审批单位:深圳市水务局 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及设计图(原件3份);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原件3份)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4.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追加材料:
项目主管单位意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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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审批单位:深圳市城管局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市或区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设计图纸各1份,验原件后留复印件1份; 3.挖掘道路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份;
4.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进行挖掘的,提供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验原件后留复印件1份;
5.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原件1份; 6.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地质钻探的,提供由业主签发的委托进行地质钻探的合同(协议),验原件后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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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审批单位:深圳市城管局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红线图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4.位置图(现场照片)原件2份;
5.市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开设车行路口的还须有市交警局的批文,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6.在期限内恢复绿化或者支付补偿费的书面承诺原件一份。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www.szum.gov.cn 咨询电话:83915815
十四、征占用林地
审批单位: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使用林地在50亩以下的,无须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
件);
5.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效凭证(如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则不需要提供缴纳森林
植被恢复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5份)。
(注:如需征占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则需提供属于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
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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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审批单位:深圳市交警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
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各1份;
⑥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
原件);
⑦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
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建设主管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意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工程的,需提供我局对交通工程的图纸审查意见(复印件1
份)。
4.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和交通疏解图(原件2份): ①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疏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其
联系方式;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占用、挖
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
全的措施。
②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
A.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
B.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性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
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5.工程延期申请,须有道路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及不可抗力造成误工的充分理由和施
工延期申请报告(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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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施工许可
审批单位:深圳市交通局(报广东省交通厅)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一式三份);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一式三份);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一式三份);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一式三份);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一式三份);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一式三份);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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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2107159
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 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 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 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 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至此完成本项目所有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性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
将编制好的可研性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将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总说明;包括从土建、结构、设备、预算、消防、规划各方面要详细、明确。
将上报发改委的资料,组织项目初步设计论证会,邀请各位专家参加论证。将论证会结论,土地证、项目可研性报告、项目地形图、概算等资料,向发改委申请预备投资计划,进行核准。项目地形图应由测量大队进行现场测量后,并出图。
预备计划下发,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平、立、剖图上报规划局,申请批准。
组织项目规划论证会,将上报规划局的初步设计方安。项目总平面图,平立剖图。进行专家论证会议。
规划局对上报总平面进行审批同意后。请消防、人防、绿化对总平面进行审批。设计单位做施工图全面设计。(建筑、结构、电、消防、人防、通风等方面)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上报绿化部门(包括总平面图、红线图、土地证、绿化设计图)进行绿化审批。
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平、立、剖上报人防部门进行审批。
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毕后,上报审图公司,进行图纸审查。
施工图全部设计完后,由图审公司上报建设局进行备案。
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毕后,上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
将绿化、消防、人防审核后全套施工图上报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
将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的批文,财政局资金证明、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无拖欠证明、上报市发改委申请该项目正式计划。将规划证、计划后,前期开标手续准备完毕后,申请开标。
开标结束后,招标备案。
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施工许可证包括(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备案)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后,备案。
对上述部门上报资料同时,要缴纳质检费、定测费,劳保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印花税等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将规划证、地形图,上报测绘大队,进行定位放线。
地震、气象、文物、渣土、环保等部门都需要办理手续。说明:抗震分析、房屋地震安全评估报告、防雷设计、文物勘探、渣土清运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等。
1.工程立项:计委窗口办理计划批文
2.工程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
3.图纸审查
须提交的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文件
3。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6。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7。预拌混凝土计划使用情况
8、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4.工程交易
4.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备案
4.2建设工程交易(招标总程序)
4.3招标单位招标资格审查
4.4招标文件审查
4.5评标组织成立
4.6中标书备案
4.7交易通知单(就是缴费啦)
5.工程监督
5.1 合同备案
5.2质量监督
提交的资料:
1。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批准书
7。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度报告书
8。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9。地质勘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用完返还)(缴纳质监费)
5.3工程安全报监
提交资料:
1。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和费用计划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拟进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的型号、数量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工程项目报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长开发项目提供)
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7。施工图文件审查批准书
8。工程交易通知书
9。施工监理的中标通知书
10。经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预拌混凝土使用合同的备案证明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12。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13。散装水泥审批手续
14。人防建设手续证明
15。相关缴费证明
16。其他相关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项目备案。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设计方案审批。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单位,审图单位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部门备案。
3、由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的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监理招标阶段
(五)施工报建阶段
1、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安全进行审查监督,对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六)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委托建设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试生产)、消防等验收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
2、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及依据等
(一)发改委: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详见各省文号)。
2、申请条件
(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规定)》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2)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
(2)其余应予备案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
3、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或在相关网站上下载);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4、办理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发展改革委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改委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
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三、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制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3)《XX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XX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2、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入预可行性或审查批准阶段。
3、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1)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图件和文字说明书。方案文本应分析说明项目拟选用地范围和四至,与有关城市、镇(乡)、村和风景名胜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关系,项目建设控制要求)。
(3)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等。
(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预审报告”;
3)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08年11月28日发布);
申请条件
拟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所属发展和改革等部门、驻军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拟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和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在XX省界内建设项目用地初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同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申报材料(大于4公顷的情况)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报告(一式三份)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含规划审查图。申请表可在XX省国土资源厅或省政务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一式三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总平面布臵图(各一份)4.建设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一式三份)5.建设项目用地专题报告(一式三份)6.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调整,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听证会议记要(含基本农田补划等图件)一式三份
7.相关批复文件
(1)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项目和需备案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2)污染严重项目(如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需提供选址听证意见(一式三份)(3)水泥厂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需提供原材料供应来源(探矿权、采矿权)一式三份
8.其他文件
(1)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注: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提交前款第8项材料
(四)环保部门: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77号发布)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