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1号文库 > 详情页

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2022-10-18 17:25:4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煤炭运输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第一篇:交通运输标准化实施方案

武威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甘肃省2011年冶金、机械、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力破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难题,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3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A级达标任务,努力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武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8月31日前):确定名单阶段。经综合考虑,初步确定武威客运中心、武威汽车站、武威汽车北站等3户企业拟达安全标准化A级标准,各县区和各级交通运输、安监、运管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要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整改规范阶段。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拟达标企业的检查指导,对照 1

标准,查漏补缺,不断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记录、台帐,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各类安全保障措施,并通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借鉴其他市州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上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拟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不断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初评上报阶段。由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拟达标的3户企业进行达标验收,经验收符合A级标准要求的上报省上相关部门。

第四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验收评级阶段。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和安监局做好达标企业的验收评级工作。

三、考评标准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同时,按照省安监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估检查标准(试行)》组织考评。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新颁规章、标准,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工作力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带动其他各项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统筹协调,抓点带面。各县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标准化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调配合与服务,认真组织实施,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入。

3、严格考评,狠抓管理。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指导企业,从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入手,从重点要害岗位达标入手,从最基层和班组入手,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促进企业达标。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质量。

第二篇: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为强化源头治理,防治燃煤和煤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xx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xx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

7.开展民用洁净型煤推广行动。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参加,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市民用洁净型煤推广资金。同时严厉打击劣质煤散烧行为,努力保障洁净型煤供应。

8.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栏、标语条幅、公益广告牌,开辟专栏、设立专题等形式,深入持久的宣传开展燃煤和煤尘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和阶段成果,引导城乡居民增强自觉燃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

第三篇: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市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海关、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保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协调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应急煤炭储备调拨;负责打击哄抬煤价、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时的“压非保民”实施方案;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供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民生用气和供暖企业用煤供需信息,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和供暖企业落实不少于3天和15天的气、煤储备量;制定20xx―20xx年冬季供气(暖)企业保供实施方案。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与天然气紧缺状态下专项车辆运力的保障、协调。

(八)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进口稳控机制,调控市场供应链。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和天然气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监管。

(十)葫芦岛海关。负责确保我市进口煤炭顺利通关。

(十一)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煤炭和天然气紧缺状态下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安全;加快储蓄能力提升进度,增加冬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资源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保供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民生责任、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供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全市用煤用气企业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煤炭和天然气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和天然气产运需监测机制。市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存耗煤、气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天然气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保供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三是建立煤炭、天然气保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用煤、用气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实现紧密衔接、上下联动,有效应对煤炭和天然气紧缺事件,保障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天然气迎峰保供期间,市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煤炭、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推荐专题: 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