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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设备管理制度(推荐5篇)

2022-10-12 22: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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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第二篇: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110KV 光伏变电站八项制度

变电站值长职责

1. 值长是全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生活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组织本站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搞好站内团结,带领全站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

3. 领导全站人员贯彻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站事故障碍调查分析。

4. 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全站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5. 经常到现场和查阅有关记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遇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的操作应亲自主持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6. 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站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7. 组织搞好全站设备维护、环境整洁、文明生产、站容站貌。

变电站工程师职责

1. 变电站工程师是本站的技术负责人,协助值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2.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3. 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4. 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图纸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5. 负责编订、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6. 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变电站值班长及值班员职责

变电站值班长职责

1. 值班长为本值的负责人,负责本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其职责是: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发现和及时处理缺陷;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组织好设备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完成本值培训工作。

变电站值班员职责

1. 在值长及值班长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情况进行处理。

2. 按本站规定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值班长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3. 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

4. 按本站规定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 做好各项记录。

6.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7. 参加设备验收。

8.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9. 搞好清洁卫生,及文明生产。

交接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交接时间以控制室表为准,正点交接完毕。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控制室,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值守。

2. 交接班人员未到齐,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完成交接班签字手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4. 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4.1本站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4.2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成的操作任务;

4.3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4.4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4.5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4.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4.7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4.8防误装置运行情况;

4.9通讯工具、时钟情况;

4.11监控装置的运行情况;

4.12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交代;

4.13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及常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的移交;

4.14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4.15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4.16维护工作情况;

4.17环境卫生。

5. 交接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6.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人员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2. 巡视应在本站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包括:

2.1交接班时;

2.2高峰负荷时;

2.3晚间闭灯时;

2.4恶劣天气的特巡。

3.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4.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4.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不定期巡查;

4.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每两小时检查一次。

4.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不定期巡查。

4.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4.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每值增加特巡一次,并注意变电站的四周情况。

5.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 对运行方式变更,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压板的切换等,除当值详细核对外,接班者必须作一次复核校对性检查。

7. 由各级领导提出的重点设备巡视,按其要求执行。

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 对变电站设备的定期试验、切换,保证在异常运行或故障时有关设备能及时投入或正确动作,变电站应定期进行。

2. 备用主变压器的切换,应每月进行一次,连续停运一个月者需进行切换,切换方式可采用:(一)从电源侧充电;(二)负荷从运行变压器换至备用变压器;(三)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并联,相应保护均应投入。

3. 蓄电池的测量内容为:

3.1全组电池的电压;

3.2检查蓄电池的通风设施。

4. 交、直流母线检查:直流母线绝缘每6小时一次,异常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5. 调度管辖设备的切换,应征得调度员的同意,并在切换前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在切换中出现异常。

6. 其他专业性设备的切换工作,均应按据有关规定进行。

技术培训制度

1. 变电人员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所有运行人员应做到三熟三能: 三熟:A 、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B 、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C 、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

三能:A 、能分析运行情况;

B 、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C 、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新工人到站后,由值长组织进行政治、生产、劳动纪律和安全思想方面的教育。进行有关规程制度学习,熟悉现场设备,跟班实习等培训步骤,经考试合格报领导批准后,才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外站调入本站工作人员,应经过跟班实习,熟悉设备,通过考核,值长鉴定,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正式值班。

2. 培训计划由值长负责制订安排,并检查落实情况,其内容如下:

2.1每月进行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和讲解、现场考问各一次;

2.2每半月进行规程学习一次;

2.3建立技术问答栏。

3. 将反事故演习的评分,规程考试、技术问答考核成绩应进行记录,载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以后晋级的依据。

4. 进入变电站的新值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培训:

4.1 110KV变电站,经6个月以上的学习为值班员,经2年以上值班考值班长;

4.2学徒工在未转正前不得担任变电站的独立值班工作。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两大类:

1.1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1.2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2.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站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公司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篇: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四篇: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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