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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

2022-10-12 22:55:4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一篇:保密措施

设计院保密措施草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保密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制度,对保密工作的审查范围、原则、程序、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作明确规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存、使用和管理。

二、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涉密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保密责任、义务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同时做好各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素质,三、明确保密工作重点。近期对我院涉密人员及涉密设备逐一进行检查,进行登记编号,张贴保密管理责任卡。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每个室(队)保留一台上外网的计算机,其余计算机只能连接内网。严格落实“上网电脑不涉密、涉密电脑不上网”、专人专用等要求,确保我院保密工作不出问题。

四、涉密设备使用的具体保密管理措施如下:

1、对所有涉密设备实行物理隔离、专属内网并进行登记备案、实名编号且固定IP网络地址,“一人一机、一号一址”,不定期核查。

2、封闭涉密计算机USB数据存储端口,禁止使用存储载体进行数据拷贝交换,禁止使用具有(有线/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不定期核查。

3、因汇报工作或图文打印需要进行拷贝的数据文件,或因业务往来需对外产生交换数据的必要情况,需预先进行将其数据处理为不可编辑的图形文件。如文本文档、CAD等数据均需转为PDF、JPG等不可再编辑的数据格式才可进行拷贝。且需由室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行发送。

4、设计及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将设计成果、中间产品、原始地形等相关数据擅自拷给外来及相关人员,由于工作的正常需要必须外拷的,应报分管院领导同意,由部门负责人使用专用的CAD加密软件进行加密处理后方可执行,并进行登记。

5、对向外发送文件的电脑进行部署管理软件,对来往的文件资料进行监控记录,不定期进行检测、核实与登记发送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按相关保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6、设计人员完成所承担的设计项目后,应及时将电子文件形式的设计上传到服务器进行存档,确认无误后,删除所有计算机上的设计成果文件,以防设计成果被盗。除上述电子文件形式的设计成果外,设计人员还应将设计过程中的中间成果以及与业主等往来的有关中间临时文件收集汇总后统一存放到服务器存档。

7、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格保护好自己的登陆密码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的保密防护措施和系统设定,严禁降低计算机密级或更改工作用途。

8、涉密计算机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办公场所,甚至带出办公场所;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如需向外维修时,应提前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严禁修理人员擅自复制或读取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使用或处理涉密信息时及时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并销毁。

9、禁止非本院人员、实习生及试用期员工擅自进入我院内网。

10、涉密人员发现秘密文件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立即做出处理。

第二篇:保密制度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第一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6、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9、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10、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篇:保密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行政管理部文件

保密管理制度

NXHY-XZ-008-2011

1.总则

1.1 目的1.2

为切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3 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所有保密范围内涉及的事项,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

2.保密范围

2.1保密范围包括公司形成或拥有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一旦泄露将使公司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受到损害的管理信息、经营信息、合同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与公司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的资料、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2.1.1 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人事资料、财务资料等;

2.1.2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商业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合作对象、客户资料、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买卖意向、定价政策等;

2.1.3 合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招投标中的标底价格、标书内容、客户协议内容等;

2.1.4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保密数据、设计程式、设计方案方法、工艺流程和配方、技术笔记、操作手册、电脑软件、技术档案、数据库等。

2.1.5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口头、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

3.密级的划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2绝密级事项

3.2.1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酝酿中的改革方案;

3.2.2 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

3.2.3 企业主导产品的成本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

3.2.4 企业主导产品定价政策、市场营销策略、客户档案资料、原材料供应商情报、市场占有率等信息和资料;

3.2.5 重要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方向;

3.2.6 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科技规划;

3.2.7 科技领域中的新发现、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配方;新产品研究、开发、设计方案、图纸、资料、工艺流程,中间试验数据和阶段性科研成果;

3.2.8 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技术诀窍,技术潜力,替代技术,专有技术,尚未公布的专利技术;

3.2.9 大型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标底及有关测算依据等资料;

3.2.10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关键业绩指标等财务报告信息;

3.2.11 其他应列为绝密级的资料。

3.3机密级事项

3.3.1 尚未公布的各类地质资料,地质勘察的各类数据、图表、资料等;

3.3.2 企业主导产品成本利润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3.3.3 企业主导产品库存量、储存能力及相关数据资料;

3.3.4 企业主导产品的主要生产装置、设备等关键技术参数,工艺流程;

3.3.5 对外招标区域投标前的各类地质资料、工程资料和有关数据、图表;

3.3.6 引进设备、技术改进后的工艺、结构、控制操作等重要资料;

3.3.7 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场调研分析资料;

3.3.8 油品运输、资源配置计划;

3.3.9 企业基本建设、科研攻关和成套设备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计划;

3.3.10 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及其它经营活动分析资料、财务报告及相关

数据资料;

3.3.11 企业的资产、负债等数据资料;

3.3.12 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资料,包括年、季、月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

3.3.13 主要经济合同的正式文本及有关资料;

3.3.14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商务、技术谈判的意图、策略及方案;

3.3.15 尚未公布的企业工业环境污染监测数据及危害程度调整资料;

3.3.16 企业占用土地内部掌握的补偿标准、办法;

3.3.1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3.18 其他应列为机密级的资料。

3.4秘密级事项

3.4.1 企业会计凭证、账簿和月、季、报表;

3.4.2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4.3 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和纪检、监察、审核工作的内容。

3.4.4 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4.5 其他应列为秘密级的资料。

3.4.6 除上述条款外,一旦失泄会对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其他管理信息、合同信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

4.密级的标定及变更

4.1公司各类保密信息密级的标定。

4.1.1 属于公司的保密信息,应当由产生密件的部门依据本制度3.2、3.3、3.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确定保密期限,报行政管理部审核、分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按照密级文件管理。

4.1.2 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4.2密级变更及解密

4.2.1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提出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变更。

4.2.2 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解密。

4.2.3 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5.保密工作管理

5.1公司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保密委员会,日常管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室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备专人或兼管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5.2涉密人员应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3保密信息载体的保密管理

5.3.1 公司保密信息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公司保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存储设备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5.3.2 保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不得自行借阅、复制。

5.3.3 对于公司不同密级的保密信息在公司内部的借阅、复制和销毁等,实行以下审批权限:

5.3.3.1 属于绝密级的,经总经理批准。

5.3.3.2 属于机密级的,经总经理或产生密件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3.3.3 属于秘密级的,经产生密件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3.4 对于公司不同密级保密信息的打印、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和销毁以及秘密信息载体的保管,绝密级由总经理、机密级由产生密件的公司分管领导、秘密级由产生密件部门的负责人限定专人担任,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放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5.3.5 秘密信息载体的收发和传送,须妥善包装密封,标明密级。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5.3.6 秘密信息载体的携带外出,原则上不允许。确因工作需要,要根据秘密信息的相应密级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5.3.7 秘密信息载体的打印、复印和复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要严格按公司领导批准的份数。草稿、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复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

时销毁。

5.4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5.4.1 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信息;

5.4.2 所有涉及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与所处理信息密级一致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公司各部门电脑储存的保密信息要上“文件加密”,严防盗窃。

5.4.3 计算机网络传输涉及保密内容时,必须加装保密设施后方可使用,禁止在无加密设备的计算机网络上传输涉密信息。

5.4.4 存储过保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5.5保密信息的披露

5.5.1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信息,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保密信息需向外界发布时均应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向外界发布。

5.5.2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保密信息。

5.6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

5.6.1 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5.6.2 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签字并妥善保管。

5.6.3 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5.7失泄密的报告

5.7.1 失泄密者应当在失泄密后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将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给公司分管领导及行政管理部。

5.7.2 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主管人员、行政管理部、保密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查明被泄露的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事件的主要

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并在24小时内报告总经理。

5.8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公司所拥有保密信息内容制定相应的保密规定。

6.奖惩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6.2.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6.2.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6.2.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6.2.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6.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3泄露绝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1000-5000元,泄密责任人1000-2000元;如泄露机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泄密责任人500-1000元;如泄露秘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泄密责任人100-500元。

6.4对在公司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7.附则

7.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7.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7.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7.2本制度与公司相关制度配套使用,对其他管理制度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导性。

7.3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7.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篇: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定义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职责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总经办归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5.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部门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总经办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总经办确定。

5.7各部门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6.保密规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部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总经办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总经办。

第五篇:保密制度

1、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2、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3、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4、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5、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6、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7、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8、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六篇: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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